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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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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41

秘閣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並內出古畫墨跡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置直閣、以朝官充。 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繕寫秘閣所藏。供禦人、裝裁匠十二人。元豐五年,職事官貼 ...

宋史 上 - 542

國史實隷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檢閲、校正、編校官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仆射呂頤浩提舉國史,右仆射朱勝非監修國史 ...


  
宋史 上 - 543

宋初,舊置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隷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併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公案五,置吏十有一。無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 ...

宋史 上 - 544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豐五年,詔大宗正司不隷六曹,其丞屬中書省奏差。元祐四年,詔宗室越本司訴事者罪之。六年,詔宗正按熙寧敕諸院建小學,自八歲至十四歲,首檢舉入學。紹聖元年,詔袒免外兩世孤遺貧乏者,驗實廩給之。四年,詔宗室若婦女自外還京,並報 ...

宋史 上 - 545

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興後,廢太仆寺,併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 ...

宋史 上 - 546

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 ...


  
宋史 上 - 547

所隷官司二十有五: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化賄 ...

宋史 上 - 548

紹聖元年,監察御史劉拯言:「太學復行元豐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試、免解試之制。夫舊法欲行,必先嚴考察。請自今太學長貳、博士、正錄,選學行純備、從所推服者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實,則重加譴責。差職掌長諭改正如元豐舊制。」從之。又詔:「內外學官 ...

宋史 上 - 549

元豐官制行,始置監、少監、丞、主簿各一人。監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乘輿服禦、寶冊、符印、旌節、度量權衡之制,與夫祭祀、朝會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課、作止勞逸及寒暑早晚之節,視將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 ...

宋史 上 - 550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隷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 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紹興九年,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于應天府,北丞于東京置司。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司天監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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