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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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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11

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議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每至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帝謂:「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 ...

宋史 上 - 512

高宗建炎初,行都置吏部。時四選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諸道州、府、軍、監,條具屬吏寓官之爵裡、年甲、出身、歷仕功過、舉主、到罷月日,編而籍之。然自兵難以來,典籍散失,吏緣為私,申明繁苛,承用踳駮,保任滋眾,阻會無期,參選者苦之。乃令凡文字有不應 ...


  
宋史 上 - 513

七曰薦舉不公,多歸請託;八曰借補繁多,官資氾濫;九曰曠職守,役心外求;十曰匿過居官,玩視國法。謂曾經罪犯,必俟赦宥。今則既遭彈劾,初未經赦者,經營差遣。 舊制,軍功補授之人,自合從軍,非老疾當汰,無參部及就闢之法。比年諸路奏功不實,寅緣 ...

宋史 上 - 514

每祀南郊、誕聖節,太皇太后、皇太后並錄親屬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賜官,不用此法。凡諸妃期親守監簿,余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親試監簿。婉容以上有服親,才人以上小功親,並試監簿。凡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夫之期親,判、司、主簿或尉,余試監 ...

宋史 上 - 515

仁宗雖罷聖節恩,而猶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損臣僚奏蔭,以宮掖外戚恩尤濫,故稍抑之。舊,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二人,郊禮許奏一人。嬪禦每遇郊奏一人,兩遇聖節與一奏。後定,諸妃每遇聖節並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淑儀、充儀、婕妤、貴人遇郊,許奏 ...

宋史 上 - 516

高宗中興,重定《補蔭法》,內外臣僚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隨,文武各有等秩,見《職官志》。建炎元年,詔:「宰執子弟以恩澤任待制以上者,並罷。」紹興四年詔:「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見帶兩制職名,依舊不限年。內無出身自授官後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 ...


  
宋史 上 - 517

太宗尤嚴牧守之任,詔諸道使者察部內履行著聞、政術尤異、文學茂異者,州長吏擇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干者,具名以聞,驛召引對,授之知縣。又令閲屬部司理參軍,廉慎而明於推鞫者,舉之。雍熙二年,舉可升朝者,始令翰林學士、兩省、御史台、尚書省官舉之。 ...

宋史 上 - 518

判吏部流內銓蔡抗又言:「奏舉京官人,度二年引對乃可畢,計每歲所舉,無慮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則磨勘者愈眾。且今天下員多闕少,率三人而待一闕,若不稍改,除吏愈難。臣以為可罷知雜御史、觀察使以上歲得舉官法。」從之。自是舉官之數彌省矣。故事,初入 ...

宋史 上 - 519

武臣薦舉立格,有枚別職任而舉之者,有概名材武而入之銓格者,又其上則「謀略膽勇可備統眾」、「諳練兵事可任邊寄」之類。惟邊要任使隷樞密院,余則審官西院、三班院按格注之。其後,雖時有更易,而薦舉之所重輕,選用之所隷屬,多規此立制。 建炎兵興多事 ...

宋史 上 - 520

光宗時,言者謂:「被薦者眾,朝廷疑其私而不信,病其泛而難從,縱有賢才,不免與僥倖者並棄,請條約之。」乃命帥守、監司毋獨員薦士。時薦舉固多得人,然有或乏廉聲而舉充廉吏,或素昧平生而舉充所知,或不能文而舉可備著述。遂命臣僚自今有人則薦,無人則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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