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脫脫
宋史 上 - 531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歷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仆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 ...

宋史 上 - 532

右文殿修撰元佑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紹聖二年,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殿學士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並改為右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秘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閣遷焉。 直 ...


  
宋史 上 - 533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常參官兼充。天禧二年,進封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室一員。又皇侄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至道初,太宗以皇親子孫就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侄皆環衛之 ...

宋史 上 - 534

侍郎分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若應格,則具歲月曆任功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于便殿,稟奏改官。右選,掌武臣之未升朝者。舊自供奉官以上。 其職任自親民官至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凡初仕而 ...

宋史 上 - 535

磨勘之法,文選官之等四:銀青光祿大夫至朝議大夫,進士理八年,非進士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諫議大夫、待制以上職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務郎,理四年。武選官之等六:遙郡團練使、刺史、合門舍人轉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橫 ...

宋史 上 - 536

小綾紙二等。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 ...


  
宋史 上 - 537

尚書侍郎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虛之數。凡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征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隷所掌侍郎。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大饗祀薦饌 ...

宋史 上 - 538

郎中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炎三年,並省郎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並行四司之 ...

宋史 上 - 539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員,以都官兼司門。五月,三省言:「舊制,糾察在京刑獄以察違慢,自罷歸刑部,無復申明糾舉之制,請以御史台刑察兼領。其御史台刑獄,令尚書省右司糾察。」從之。刑部舊有詳覆案,自官制行,歸諸路提刑司,至是復置。四年,並制勘、體 ...

宋史 上 - 540

提轄、監造官各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各一員。掌鳩工聚材、製造戎器之政令。舊就軍器監置,別差提舉官,以內侍領之。紹興中,改隷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官前去本所點驗監視;後復以中人典領。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復隷屬。從之。孝宗即位 ...


提示:


  





目前沒有閱讀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