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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脫脫
宋史 上 - 521

仁宗尤矜憐下吏,以銓法選人有私罪,皆未聽磨勘,諭近臣:「凡‘門謝弗至’與‘對揚失儀’,其毋以為罪。」又曰:「州縣秩卑,而長吏多鈎摭細故,文致之法,使不得自進,朕甚閔焉。」宰相王曾曰:「引對時,陛下酌其輕重而稍擢之,則下無滯才矣。」其後選人, ...

宋史 上 - 522

十三年,詔淮東、京西路州縣,逐考批書,若增添戶口、勸課農桑、增修水利,歲終委監司覆實比較。守臣之條有九,通判之條十有四,令佐而下有差。二十五年,以州縣貪吏為虐,監司、郡守不訶察,遂命監司按郡守之縱容,台諫劾監司之失察,而每歲校其所按之多寡, ...


  
宋史 上 - 523

大抵自元祐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樞密加置簽書,戶部則不令右曹專典常平而總于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其後蔡京當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 ...

宋史 上 - 524

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乾德二年置,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先是,已命趙普為相,欲置之副,而難其名稱。以問翰林學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 ...

宋史 上 - 525

國朝舊置起居院,命三館校理以上修起居注。熙寧四年,詔諫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許奏事。元豐二年,兼修注王存乞復起居郎、舍人之職,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神宗亦謂:「人臣奏對有頗僻讒慝者,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奸矣。」然未果行。故 ...

宋史 上 - 526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祿,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者,則降旨 ...


  
宋史 上 - 527

右提轄官與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提轄,並稱四轄。外補則為州,內遷則為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臨司,或入三館。乾道間,榷務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鑄錢司,淳熙間,熊克自文思除校書郎。 紹熙以後,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倅 ,有先 ...

宋史 上 - 528

國初,官無定製,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寧元年,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與使、副並置。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 ...

宋史 上 - 529

宣徽院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 ...

宋史 上 - 530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歷,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歷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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