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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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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641

今之練政事、通鈔法,不患無人;在京三庫之積,皆四方郡縣所入,不患無備。如以三四百萬緡樁留京師,隨數以給鈔引,使鈔至給錢,不復邀阻,上下交信,則人以鈔引為輕賫,轉相貿易。或支請多,惟轉廊就給東南末鹽鈔或度牒之類,如東南末鹽鈔或度牒敕牒唯許以鈔 ...

宋史 上 - 642

時有魏伯芻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專主榷貨務。政和六年,鹽課通及四千萬緡,官吏皆進秩。七年,又以課羡第賞。伯芻年除歲遷,積官通議大夫、徽猷閣待制,既而黨附王黼,京惡而黜之。伯芻非有心計,但與交引戶關通,凡商旅算請,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納之 ...


  
宋史 上 - 643

寶祐元年,都省言:「行在榷貨務都茶場上本務場淳祐十二年收趁到茶鹽等錢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萬六千八百三十三貫有奇,比今新額四千萬貫增一倍以上,合視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償之,以勵其後。」有旨依所上推賞。四年五月,以行在務場比新額增九千一百七 ...

宋史 上 - 644

又瀕海諸郡計產輸錢,官給之鹽以供食,其後遂為常賦,而民不復請鹽矣,此又下四州產鹽之弊也。寧宗嘉定六年,臣僚嘗極言之,於是下轉運司,將福之下四州軍凡二十文產以下合輸鹽五斤之家盡免,其折戶產錢僅及二十文者不輸鹽錢。 寶慶二年,監察御史梁成大言 ...

宋史 上 - 645

元豐元年,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言:「永利東、西監鹽,請如慶歷前商人輸錢于麟、府、豐、代、嵐、憲、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軍,本州軍給券于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戶所賣地,即鹽已運至場務者,商人買之加運費。如是則官鹽價 ...

宋史 上 - 646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質、總領程價言:「推排四路鹽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場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場一百五十依舊額煎輸;其自陳或糾決增額者井一百二十五、場二十四,並今渲淘舊井亦願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無鹽之井,即與剗除,不敷而抱輸者,即與 ...


  
宋史 上 - 647

景德二年,命鹽鐵副使林特、崇儀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舊制詳定,而召茶商論議,別為新法:其于京師入金銀、綿帛實直錢五十千者,給百貫實茶,若須海州茶者,入見緡五十五千;河北緣邊入金帛、芻粟,如京師之制,而茶增十千,次邊增五千;河東緣邊次邊亦然,而 ...

宋史 上 - 648

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為輕重,而論者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計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又遣官行視茶積。諮等因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 ...

宋史 上 - 649

是時雖改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費,帝又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至損其直以售于蓄賈之家。言利者請出內藏庫錢稍增價售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緡。既行,而諫官范鎮謂內藏庫、榷貨 ...

宋史 上 - 650

熙寧四年,神宗與大臣論昔茶法之弊,文彥博、吳充、王安石各論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變。及王韶建開湟之策,委以經略。七年,始遣三司干當公事李巳入蜀經畫買茶,于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市。即詔趨趣巳據見茶計水陸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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