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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宋史 上全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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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631

初,蔡京主行夾錫錢,詔鑄于陝西,亦命轉運副使許天啟推行。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每緡用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既而河東轉運使洪中孚請通行于天下,京欲用其言,會罷政。大觀元年,京復相,遂降錢式及錫母于鑄錢之路,鑄錢院專用鼓鑄,若產銅地始 ...

宋史 上 - 632

子中所領三監,歲合認三十萬貫,其大小鐵錢,令兩淮通行。七年,舒、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美遷官,然淮民為之大擾。八年,以江州、興國軍鐵冶額虧,守貳及大冶知縣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詔舒州歲增鑄十萬貫,以三十萬貫為額;蘄州增鑄五萬貫,以十五萬貫為額。 ...


  
宋史 上 - 633

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復循舊法。宣和中,商英錄奏當時所行,以為自舊法之用,至今引價復平。 高宗紹興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請樁辦合用錢,而路不通舟,錢重難 ...

宋史 上 - 634

寶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銀會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無收。今當拘其印造之權,歸之朝廷,仿十八界會子造四川會子,視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縣公私行使。兩料川引並毀,見在銀會姑存。舊引既清,新會有限,則楮價不損。物價自平,公私俱便矣。」 ...

宋史 上 - 635

三京、二十八州軍,官自輦鹽,百姓困于轉輸。天聖八年,上書者言:「縣官禁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較。宜聽通商,平估以售,可以寬民力。」詔翰林學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隨議更其制度。因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伐木造 ...

宋史 上 - 636

四年,詔陝西行蜀交子法,罷市鈔;或論其不便,複舊。七年,中書議陝西鹽鈔,出多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抬逼糴之患。請用交子法,使其數與見錢相當,可濟緩急。詔以皮公弼、熊本、宋迪分領其事,趙瞻制置。又以內藏錢二百萬緡假三司,遣市易吏行 ...


  
宋史 上 - 637

崇寧初,言事者以鈔法屢變,民聽疑惑,公家失輕重之權,商旅困往來之費,乞復范祥舊法,謹守而力行之,無庸輕改。雖可其請,未幾,蔡京建言:「河北、京東末鹽,客運至京及京西,袋輸官錢六千,而鹽本不及一千,施行未久,收息及二百萬緡。如通至陝西,其利必 ...

宋史 上 - 638

久之,緡錢所入益耗,皇祐中,視舊額幾亡其半。陝州錄事參軍王伯瑜監滄州鹽山務,獻議商人受鹽滄、濱二州,以囊貯之,囊毋過三石三斗,鬥為鹽六斤,除三斗為耗勿算,余算其半。予券為驗,州縣驗券縱之,聽至所鬻州軍並輸算錢;即所貯過數,予及受者皆罰,商人 ...

宋史 上 - 639

其在淮南曰楚州鹽城監,歲鬻四十一萬七千餘石,通州豐利監四十八萬九千餘石,泰州海陵監如皋倉小海場六十五萬六千餘石,各給本州及淮南之廬和舒蘄黃州、無為軍,江南之江寧府、宣、洪、袁、吉、筠、江、池、太、平、饒、信、歙、撫州、廣德臨江軍,兩浙之常、 ...

宋史 上 - 640

慶歷初,判戶部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嘗以荊湖鹽估高,詔斤減三錢或二錢,自後利入寢損。請複舊估,可歲增緡錢四萬。」許之。治平中,淮南轉運使李復圭、張芻、蘇頌,三司度支判官韓縝,相繼請減淮南鹽價,然卒不果行。 熙寧初,江西鹽課不登,三年,提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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