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土爾扈特部四旗: 元臣翁罕,數傳至博第蘇克,自稱青海土爾扈特台吉。 順治八年始通貢。 雍正三年,編轄旗四。 北極高三十五度十五分。 京師偏西十七度十五分。 南中旗 翁罕之裔。 雍正三年授劄薩克一等台吉,世襲。 佐領四。 牧地當登努爾特達巴罕之陽,東至果庫圖爾,南至果庫圖爾山木庫爾,西至庫克烏松,北至袞阿爾台。 西旗翁罕之裔。 雍正三年授劄薩克一等台吉,世襲。 佐領四。 牧地在阿屯齊老圖,有阿勒淖爾泊。 東至袞阿爾台,南至黃河,西至哈爾古爾希立,北至庫克烏蘇唐素楞。 南前旗 翁罕之裔。 雍正元年授劄薩克一等台吉,世襲。 佐領一。 牧地當大哈柳圖河之南,小哈柳圖河之北。 東至古魯半博爾齊沙拉圖,南至黃河,西至宗科爾,北至恰克圖。 大哈柳圖河,蒙古曰伊克哈柳圖,在洮州西六百餘裡黃河北岸,源出納莫哈山烏蘭俄爾吉嶺,當布庫吉爾地。 三源,東流百餘裡,折而西南,合流,又西北流,入黃河。 小哈柳圖河,源出魯察布拉山,二源,西南流百里合,又西入河。 當旗境東。 察漢諾們罕喇嘛遊牧在旗境東北。 南後旗 翁罕之裔。 雍正三年授劄薩克一等台吉,世襲。 佐領三。 牧地當碩羅巴顏哈拉山之陽,曰鄂博圖。 東至莫古立源,南至袞阿爾台,西至庫克烏松木魯,北至登納吉爾尼。 薩爾哈布齊海河,自西來屈曲而南,有哈爾渾舍裡小河,舊以為阿爾坦河,自北來會,合而南入黃河。 呼呼烏蘇河,在阿爾坦河之西北,源出蘇羅達巴罕,南入黃河。 青海喀爾喀部一旗: 南右一旗。 元太祖之裔。 徙牧青海,隷和碩特族。 雍正元年來歸。 編旗一。 乾隆三年,授公中劄薩克一等台吉。 佐領一。 牧地在青海南岸。 東至察罕哈達,南至南山木魯,西至烏蘭布拉克,北至青海。 北極高三十六度三十五分。 京師偏西十六度三十二分。 自東而西,有阿木尼塞爾沁阿林、伊克哈圖達巴罕、巴哈哈圖達巴罕、巴哈察罕哈達、伊克察罕哈達諸山。 東有和爾河。 西,劄哈蘇太河。 中,無名河六。 俱北流入青海。 達賴商上堪布喇嘛牧場在柴積河南。 以上各部共二十九旗及察罕諾門為一盟,不設盟長,歸西寧辦事大臣統轄。 土司青海所屬凡四十: 玉樹四司。 一司、二司在木魯烏蘇河東。 三司、四司在河西。 阿拉克碩二司、白利、阿薩克、阿永,在河南。 尼牙木錯、固察、拉布,在河北。 劄武三司在河東。 隆布、吹冷多爾多,在布壘、布楚兩河間。 上格爾吉在布楚河西。 中格爾吉、下格爾吉、哈爾受、隆壩二司、隆東綽火爾、覺巴拉、蘇爾莽、葉爾吉、列旺、安圖、興巴、拉爾吉,俱在河北。 桑色爾、巴顏囊謙,在河南。 洞巴在河西。 蘇魯克在索克河南。 稱多在瑪楚河西。 蒙古爾津、永河普,在黃河西。 二阿里克,在齊普河東。 西北境有阿克達木山、巴薩通拉木山,皆長數百里。 極西北二十里,有錫津烏藍拖羅海山,託克託乃烏藍木倫河出其西南。 為勒科爾烏藍達布遜山。 喀齊烏藍木倫河,東流八百餘裡,會烏蘇河,以下通稱木魯烏蘇河。 有阿克達木河,出阿克達木山,屈曲流七八百里,北注之。 折北流,會託克託乃烏藍木倫河。 又轉東,受南來之布輝伯河。 又東,受南來大水二,入玉樹司界。 折西南,有那木齊圖烏蘭木倫河,出瀚海地,東流千餘裡,折南注之。 又南折東,逕拉瑪察喀山,北受齊齊爾納河。 又東南為布壘河,入四川雅州所屬土司界,是為金沙江上源。 阿克河出巴薩通拉木山,南流折東入喀喇烏蘇河。 河自前藏東流入境,行三百餘裡,折南流,有索克河出阿克達木山西,屈曲東流八百里而南注之,仍南入前藏界。 布楚河上源曰格爾吉河,出上格爾司境,東南流,逕各司南,至洞巴司西,折南入前藏界,是為瀾滄江上源。 瑪楚河出固察司東,東南流,入雅州土司界,是為雅龍江上源。 黃河發源巴顏喀喇山東麓,名阿爾坦河,東北流,匯為大澤,名鄂端諾爾,即星宿海也。 又東貫查靈海,南入鄂靈海,會西來烏蘭河,至永河普司東,又折東入額魯特界。 齊普河上源有二,曰圖聲圖河,曰得爾多河,北流而合,環阿里克境,西北入黃河。 以上納賦於西寧辦事大臣。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西藏 西藏:禹貢三危之地。 在四川、雲南徼外,至京師萬有四千餘裡。 周為西戎,漢為西羌。 唐為吐蕃,其君長號贊普。 至宋朝貢不絶。 元憲宗始於河州置吐蕃宣慰司都元帥府,四川徼外置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等處宣撫司。 世祖時,復置烏斯藏,郡縣其地。 明為烏斯藏,賜封號,設指揮、宣慰等司,以示覊縻。 宣德、成化間,又累加封號。 其地有僧號達賴喇嘛,居拉薩之佈達拉廟,號為前藏;有班禪喇嘛,居日喀則城之劄什倫布廟,號為後藏。 太宗崇德七年,有達賴喇嘛及班禪,重譯來貢。 未幾,為蒙古顧實汗所據。 四傳至曾孫拉藏汗,而准噶爾並之。 康熙五十九年,官兵西討,殲偽藏王,以西藏地賜達賴喇嘛,使蒙古舊臣頗羅鼐等五人分守。 乾隆四年,敕封頗羅鼐為郡王,領藏事。 至其子襲封,以罪誅,遂除西藏王爵。 所有輔國公三,一等台吉一,噶布倫四,戴琫五,碟巴三,堪布一。 設駐藏辦事、幫辦大臣,分駐前後藏以轄之。 其俗稱國曰圖伯特,又曰唐古忒。 近因藏民不遵光緒十六年與英所定條約,辱其邊務大臣,致英兵入拉薩,要挾西藏立約十條,主權盡失。 光緒三十一年,特派員至印度與英協商,其新改條約:一,西藏路礦電線,由中、英兩國妥議辦理,他國不得幹預;二,西藏用人權,概歸英員與駐藏大臣會議辦理;三,西藏有亂,中政府須與英協商後派兵彈壓;四,西藏增設商埠,由中、英兩國會同辦理;五,西藏土地,非得中、英兩國承辦,不得租借轉賣。 據條約觀之,西藏蓋為兩屬之國矣。 境內分四部:曰衛,曰康,曰藏,曰阿里。 東界四川,東南界雲南,西界西域回部大沙海,北界青海及回部。 廣六千餘裡,袤五千餘裡。 北極高三十度三十五分,京師偏西二十四度十五分。 第3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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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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