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481),齊大夫田常殺死齊簡公。 十八年(前478),越國更加強大。 越王勾踐率兵伐吳,大敗吳兵於笠澤。 楚國滅了陳國。 二十年(前476),越王勾踐再次伐吳。 二十一年(前475),越兵圍困吳國。 二十三年(前473)十一月丁卯,越國打敗吳國。 越王勾踐想把吳王夫差流放甬東,給他萬戶人家,讓他住在那裡。 吳王說:「我老了,不能再侍奉越王。 我後悔不聽子胥之言,讓自己陷到這個地步。 」於是自殺而死。 越王滅掉吳國,殺死了太宰嚭,因為他不忠於主上,然後引兵歸國。 太史公說:孔子說過「太伯可以說是道德的巔峰,三次把天下讓給別人,人民都不知用什麼言辭來稱讚他才好。 」我讀《春秋》古文,才知道中原的虞國和荊蠻的句吳是兄弟啊。 延陵季子的仁愛心懷,嚮慕道義終生不止,能夠見微知著辨別清濁。 啊,又是多麼見多識廣、博學多知的君子啊! 【原文】【註解】 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 季歷賢,而有聖子昌(1),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2),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3),文身斷髮(4),示不可用(5),以避季歷(6)。 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 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7)。 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1)聖:道德智慧臻於極致。 (2)及:至。 本句說:太王想讓季歷繼承自己之位,季歷再傳子昌。 (3)荊蠻:上古中原人泛稱荊地之民為「荊蜜」。 (4)文:同「紋」。 紋身斷髮,是古代吳越地區少數民族的習慣,即身上刺上花紋,頭髮剪短不束冠。 (5)本句意為:表示不可再被任用。 古代中原人的習慣道德認為,身體髮膚是受之於父母的,不敢毀傷。 太伯、仲雍斷髮紋身,破壞了這種習慣,自然不會再被立為國君。 (6)本句說:把繼位權避讓給季歷。 (7)句吳:又作「勾吳」。 「句」字無義,是當地語言的發聲詞。 據《史記索隱》,句吳是太伯為當地所命之名。 太伯卒(1),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 仲雍卒,子季簡立。 季簡卒,子叔達立。 叔達卒,子周章立。 是時周武王克殷(2),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 周章已君吳(3),因而封之。 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虛,是為虞仲,列為諸侯(4)。 (1)卒:死。 古代天子死為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為卒。 但司馬遷使用並不嚴格。 (2)克:戰勝。 武王克殷,約在前1066年。 此從範文瀾《中國通史》。 (3)君吳:做吳國國君。 (4)諸侯:古代統稱中央政權分封的各國國君。 周章卒,子熊遂立。 熊遂卒,子柯相立。 柯相卒,子強鳩夷立。 強鳩夷卒,子余橋疑吾立。 余橋疑吾卒,子柯盧立。 柯盧卒,子周繇立。 周繇卒,子屈羽立。 屈羽卒,子夷吾立。 夷吾卒,子禽處立。 禽處卒,子轉立。 轉卒,子頗高立。 頗高卒,子句卑立。 是時晉獻公滅周北虞公,(1)以開晉伐虢也(2)。 句卑卒,子去齊立。 去齊卒,子壽夢立。 壽夢立而吳始益大,稱王。 (1)前655年,晉獻公向虞國借道伐虢,滅虢後,返師滅虞。 事詳見《晉世家》及《左傳·僖公二年、五年》。 (2)開晉:拓展晉國疆土。 自太伯作吳(1),五世而武王克殷(2),封其後為二:其一虞,在中國(3);其一吳,在夷蠻(4)。 十二世而晉滅中國之虞。 中國之虞滅二世(5),而夷蠻之吳興。 大凡從太伯至壽夢十九世(6)。 (1)作:創立。 (2)世:代。 (3)中國:上古指中原黃河流域一帶,為華夏族聚居之地。 (4)夷蠻:古代泛指中原以外的少數民族地區。 (5)二世:共七十一年,即自前655年至前585年。 (6)大凡:共計。 王壽夢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將子反而奔晉(1),自晉使吳(2),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為吳行人(3),吳於是始通於中國。 吳伐楚。 十六年,楚共王伐吳,至衡山(4)。 (1)亡:逃亡。 奔:逃跑。 此處司馬遷將事件次序前後誤倒。 應為申公巫臣先奔晉,後怨恨子反。 其事件經過如下:鄭穆公之女嫁陳國大夫,稱夏姬。 夏姬淫蕩善迷人,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與之通姦。 夏姬之子夏徵舒殺陳靈公而自立。 前598年,楚莊王伐陳殺死夏徵舒,並想娶夏姬,楚將子反也想娶夏姬。 楚大夫申公巫臣用大道理勸阻了二人,並暗令夏姬回鄭國娘家。 前589年,申公巫臣借出使齊國之機,到鄭國攜帶夏姬逃亡到晉國。 前582年,楚子重、子反怨申公巫臣,殺巫臣之族而分其室。 巫臣怒,從晉國給二人寫信說:「你們作為臣子邪惡貪婪,濫殺無辜,我定讓你們疲於奔命而死!」事詳《左傳·成公二年、七年》。 (2)使:出使。 前582年,申公巫臣出使吳國。 吳王壽夢極為欣賞,兩國建立外交關係。 巫臣帶了三十輛兵車至吳,留給吳十五輛,還留下射手和御手。 教給吳國用車戰之法,戰陣知識,讓吳國叛楚。 (3)其子:即狐庸。 (4)前570年,楚子重挑選精銳伐吳,攻克吳地鳩茲,至衡山。 又命將鄧廖帶車士三百人、步兵三千人侵吳。 吳人中間阻擊,生浮鄧廖,楚僅車士八十人、步兵三百人生還。 事詳《左傳·襄公三年》。 二十五年,王壽夢卒。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昧,次曰季札。 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於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1)。 (1)攝:總持。 當國:執政。 王諸樊元年,諸樊已除喪(1),讓位季札。 季札謝曰(2):「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將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3),君子曰『能守節矣』。 君義嗣(4),誰敢干君(5)!有國(6),非吾節也。 札雖不材,願附於子臧之義(7)。 」吳人固立季札(8),季札棄其室而耕(9),乃捨之。 秋,吳伐楚,楚敗我師十。 四年,晉平公初立。 (1)除喪:除去喪服,指服喪期已滿。 喪期為一年。 (2)謝:辭絕。 (3)成:成全。 曹宣公陣亡後,公子負芻殺太子而自立。 二年後,諸侯伐曹,俘虜曹成公負芻,欲立子臧(負芻庶兄),子臧說:「過去典冊曾說:『聖人通達於節義,其次能保守節義,最下者喪失節義。 』我做國君不合節義。 我雖非聖人,豈敢不守節義!」於是離開曹國,逃到宋國。 諸侯無法,放回曹成公負芻。 事詳《左轉·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 (4)義嗣:附合禮義的繼承人。 因諸樊是嫡長子,繼承君位合於禮制。 (5)干:觸犯。 (6)有國:據有國家。 意指當國君。 (7)附於:合於。 (8)固:堅持。 (9)室:家室財產。 十此事不見於《楚世家》。 據《左轉·襄公十三年》載:「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 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必易我而不戒。 子為三覆以待我,我請誘之。 』子庚從之。 戰於庸浦,大敗吳師,獲公子黨。 」 十三年,王諸樊卒。 有命授弟余祭(1),欲傳以次(2),必致國於季札而止,以稱先王壽夢之意,且嘉季札之義,兄弟皆欲致國,令以漸至焉。 季札封於延陵,故號曰延陵季子。 (1)本句意為:諸樊留下遺命把王位傳給其弟余祭。 (2)傳以次:按兄弟排行次序傳國。 王余祭三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奔吳(1)。 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為奉邑(2),以女妻之,富在於齊。 (1)齊左相封殺右相崔抒,齊人乘慶封出獵襲破其家,慶封不能歸,奔魯,又奔吳。 參見《齊太公世家》。 (2)奉邑:以收取租稅作為俸祿的封地。 奉,同「俸」。 第1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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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