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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133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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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33頁 / 共8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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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3頁

朗讀:

十五年(前481),齊大夫田常殺死齊簡公。
十八年(前478),越國更加強大。越王勾踐率兵伐吳,大敗吳兵於笠澤。楚國滅了陳國。
二十年(前476),越王勾踐再次伐吳。二十一年(前475),越兵圍困吳國。二十三年(前473)十一月丁卯,越國打敗吳國。越王勾踐想把吳王夫差流放甬東,給他萬戶人家,讓他住在那裡。吳王說:「我老了,不能再侍奉越王。我後悔不聽子胥之言,讓自己陷到這個地步。」於是自殺而死。越王滅掉吳國,殺死了太宰嚭,因為他不忠於主上,然後引兵歸國。


  

太史公說:孔子說過「太伯可以說是道德的巔峰,三次把天下讓給別人,人民都不知用什麼言辭來稱讚他才好。」我讀《春秋》古文,才知道中原的虞國和荊蠻的句吳是兄弟啊。延陵季子的仁愛心懷,嚮慕道義終生不止,能夠見微知著辨別清濁。啊,又是多麼見多識廣、博學多知的君子啊!


【原文】【註解】

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昌(1),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2),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3),文身斷髮(4),示不可用(5),以避季歷(6)。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7)。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1)聖:道德智慧臻於極致。(2)及:至。本句說:太王想讓季歷繼承自己之位,季歷再傳子昌。(3)荊蠻:上古中原人泛稱荊地之民為「荊蜜」。(4)文:同「紋」。紋身斷髮,是古代吳越地區少數民族的習慣,即身上刺上花紋,頭髮剪短不束冠。(5)本句意為:表示不可再被任用。古代中原人的習慣道德認為,身體髮膚是受之於父母的,不敢毀傷。太伯、仲雍斷髮紋身,破壞了這種習慣,自然不會再被立為國君。(6)本句說:把繼位權避讓給季歷。(7)句吳:又作「勾吳」。「句」字無義,是當地語言的發聲詞。據《史記索隱》,句吳是太伯為當地所命之名。

太伯卒(1),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仲雍卒,子季簡立。季簡卒,子叔達立。叔達卒,子周章立。是時周武王克殷(2),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3),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虛,是為虞仲,列為諸侯(4)。

(1)卒:死。古代天子死為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為卒。但司馬遷使用並不嚴格。(2)克:戰勝。武王克殷,約在前1066年。此從範文瀾《中國通史》。(3)君吳:做吳國國君。(4)諸侯:古代統稱中央政權分封的各國國君。

周章卒,子熊遂立。熊遂卒,子柯相立。柯相卒,子強鳩夷立。強鳩夷卒,子余橋疑吾立。余橋疑吾卒,子柯盧立。柯盧卒,子周繇立。周繇卒,子屈羽立。屈羽卒,子夷吾立。夷吾卒,子禽處立。禽處卒,子轉立。轉卒,子頗高立。頗高卒,子句卑立。是時晉獻公滅周北虞公,(1)以開晉伐虢也(2)。句卑卒,子去齊立。去齊卒,子壽夢立。壽夢立而吳始益大,稱王。

(1)前655年,晉獻公向虞國借道伐虢,滅虢後,返師滅虞。事詳見《晉世家》及《左傳·僖公二年、五年》。(2)開晉:拓展晉國疆土。

自太伯作吳(1),五世而武王克殷(2),封其後為二:其一虞,在中國(3);其一吳,在夷蠻(4)。十二世而晉滅中國之虞。中國之虞滅二世(5),而夷蠻之吳興。大凡從太伯至壽夢十九世(6)。

(1)作:創立。(2)世:代。(3)中國:上古指中原黃河流域一帶,為華夏族聚居之地。(4)夷蠻:古代泛指中原以外的少數民族地區。(5)二世:共七十一年,即自前655年至前585年。(6)大凡:共計。

王壽夢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將子反而奔晉(1),自晉使吳(2),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為吳行人(3),吳於是始通於中國。吳伐楚。十六年,楚共王伐吳,至衡山(4)。

(1)亡:逃亡。奔:逃跑。此處司馬遷將事件次序前後誤倒。應為申公巫臣先奔晉,後怨恨子反。其事件經過如下:鄭穆公之女嫁陳國大夫,稱夏姬。夏姬淫蕩善迷人,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與之通姦。夏姬之子夏徵舒殺陳靈公而自立。前598年,楚莊王伐陳殺死夏徵舒,並想娶夏姬,楚將子反也想娶夏姬。楚大夫申公巫臣用大道理勸阻了二人,並暗令夏姬回鄭國娘家。前589年,申公巫臣借出使齊國之機,到鄭國攜帶夏姬逃亡到晉國。前582年,楚子重、子反怨申公巫臣,殺巫臣之族而分其室。巫臣怒,從晉國給二人寫信說:「你們作為臣子邪惡貪婪,濫殺無辜,我定讓你們疲於奔命而死!」事詳《左傳·成公二年、七年》。(2)使:出使。前582年,申公巫臣出使吳國。吳王壽夢極為欣賞,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巫臣帶了三十輛兵車至吳,留給吳十五輛,還留下射手和御手。教給吳國用車戰之法,戰陣知識,讓吳國叛楚。(3)其子:即狐庸。(4)前570年,楚子重挑選精銳伐吳,攻克吳地鳩茲,至衡山。又命將鄧廖帶車士三百人、步兵三千人侵吳。吳人中間阻擊,生浮鄧廖,楚僅車士八十人、步兵三百人生還。事詳《左傳·襄公三年》。

二十五年,王壽夢卒。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於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1)。

(1)攝:總持。當國:執政。


  

王諸樊元年,諸樊已除喪(1),讓位季札。季札謝曰(2):「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將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3),君子曰『能守節矣』。君義嗣(4),誰敢干君(5)!有國(6),非吾節也。札雖不材,願附於子臧之義(7)。」吳人固立季札(8),季札棄其室而耕(9),乃捨之。秋,吳伐楚,楚敗我師十。四年,晉平公初立。

(1)除喪:除去喪服,指服喪期已滿。喪期為一年。(2)謝:辭絕。(3)成:成全。曹宣公陣亡後,公子負芻殺太子而自立。二年後,諸侯伐曹,俘虜曹成公負芻,欲立子臧(負芻庶兄),子臧說:「過去典冊曾說:『聖人通達於節義,其次能保守節義,最下者喪失節義。』我做國君不合節義。我雖非聖人,豈敢不守節義!」於是離開曹國,逃到宋國。諸侯無法,放回曹成公負芻。事詳《左轉·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4)義嗣:附合禮義的繼承人。因諸樊是嫡長子,繼承君位合於禮制。(5)干:觸犯。(6)有國:據有國家。意指當國君。(7)附於:合於。(8)固:堅持。(9)室:家室財產。十此事不見於《楚世家》。據《左轉·襄公十三年》載:「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必易我而不戒。子為三覆以待我,我請誘之。』子庚從之。戰於庸浦,大敗吳師,獲公子黨。」

十三年,王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1),欲傳以次(2),必致國於季札而止,以稱先王壽夢之意,且嘉季札之義,兄弟皆欲致國,令以漸至焉。季札封於延陵,故號曰延陵季子。

(1)本句意為:諸樊留下遺命把王位傳給其弟余祭。(2)傳以次:按兄弟排行次序傳國。

王余祭三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奔吳(1)。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為奉邑(2),以女妻之,富在於齊。

(1)齊左相封殺右相崔抒,齊人乘慶封出獵襲破其家,慶封不能歸,奔魯,又奔吳。參見《齊太公世家》。(2)奉邑:以收取租稅作為俸祿的封地。奉,同「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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