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王聞夫差日夜練兵欲伐越,決定先發制人興兵伐吳,大夫范蠡諫,不聽。 夫差聞之方才發兵擊越。 參見《越王句踐世家》。 (2)因:通過。 行成:諸侯國之間請求媾和。 詳細過程參見《越王句踐世家》。 文種賄賂伯嚭,又向夫差遊說成功。 (3)相傳夏代分封,以國為姓(參見《夏本紀》),有過氏、斟灌氏、斟尋氏既是古國名,又是指某姓之人。 有過氏,即寒浞之子澆(ao,熬)之封國。 相傳夏啟之孫夏後相亡國後,依附二斟,澆滅二斟國而殺其君,夏後相亦被滅亡。 (4)有仍氏:古國名,乃後緡之娘家。 (5)有虞氏:古國名,為舜之後代。 (6)成:方圓十里。 (7)旅:五百人為一旅。 (8)收:聚集。 (9)撫:治理。 十據《左傳·哀公元年》載伍子胥之語為「使女艾諜澆」,即派女艾為間諜打入澆的國家內部。 (11)舊物:過去的事物。 指夏失國前的典章制度國土等。 (12)卒:終於。 平:兩國講和。 (13)盟:舉行歃血儀式,訂立盟約。 據《國語·吳語》載,由於越人的巧妙言辭,最後連歃血儀式也未舉行就撤兵了。 本段所寫的史實,與《國語》中的《吳語》、《越語上》略有出入。 《國語》記載的過程更曲折詳盡,可參看。 七年,吳王夫差聞齊景公死而大臣爭寵(1),新君弱(2),乃興師北伐齊。 子胥諫曰:「越王句踐食不重味(3),衣不重采(4),弔死問疾(5),且欲有所用其眾。 此人不死,必為吳患。 今越在腹心疾而王不先,而務齊,不亦謬乎!」吳王不聽,遂北伐齊,敗齊師於艾陵。 至繒,召魯哀公而征百牢(6)。 季康子使子貢以周禮說太宰嚭,乃得止(7)。 因留略地於齊魯之南。 九年,為騶伐魯(8),至,與魯盟乃去(9)。 七年,因伐齊而歸。 十一年,復北伐齊十。 (1)其詳情參見《齊太公世家》。 (2)新君:指齊國新立之君晏孺子,名荼。 (3)重味:二種以上菜餚。 (4)重采:二種以上的顏色。 (5)越王句踐臥薪嘗膽發奮圖強的事跡可參見《越王句踐世家》。 (6)牢:古代祭祀或宴會所用的牲畜,牛羊豬各一隻為一牢。 按《周禮》規定,宴會用牢之數,天子為十二牢,上公九牢,候伯七牢,子、男五牢。 夫差為子爵,理應只供五牢。 (7)據《左傳·哀公七年》,夫差征要百牢,魯大夫子服景伯與之應對,夫差不聽,魯人不得已,只好供給百牢。 伯嚭又召見季康子,季康子認為不合禮教,命子貢辭絕。 司馬遷把這二事合為一事,當另有所據。 (8)騶:通「鄒」,又作「邾」。 (9)此事《左傳·哀公八年》記載極詳:夫差將伐魯之前,先詢問二名大夫伐魯利害,二人意見相反。 吳遂伐魯,克東陽,戰於夷。 後講和定盟而還。 不具引。 十(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認為本段中年代事跡多有與《左傳》、《國語》不合者,不具引。 略舉如下:一、夫差七年無伐齊事。 二、敗齊於艾陵當在夫差十二年。 三、會魯於繒當在夫差八年。 四、伐齊而歸當在夫差十一年。 。 五、復北伐齊當在夫差十二年。 按:司馬遷或當另有所據,不然則為誤記。 越王句踐率其眾以朝吳,厚獻遺之,吳王喜(1)。 唯子胥懼,曰:「是棄吳也。 」諫曰:「越在腹心,今得志於齊,猶石田,無所用。 且《盤庚之誥》有顛越勿遺(2),商之以興。 」吳王不聽,使子胥於齊,子胥屬其子於齊鮑氏,還報吳王。 吳王聞之,大怒,賜子胥屬鏤之劍以死(3)。 將死,曰:「樹吾墓上以梓(4),令可為器(5)。 抉吾眼置之吳東門(6),以觀越之滅吳也。 」 (1)參見《伍子胥列傳》。 越人亦賄賂伯嚭以迷惑吳王。 (2)《盤庚之誥》:即《尚書》中的《盤庚篇》。 是商王盤庚告戒臣民的講話記錄。 顛越無遺:意指不要放過壞人。 顛,狂。 越,超出法度。 無遺,消滅乾淨沒有漏網的。 (3)屬鏤:劍之名。 (4)樹:種植。 梓:一種落葉喬木,生長較快,古代多用來製器。 (5)意指梓樹成材可以製器時,吳國就要滅亡了。 (6)抉:挖。 齊鮑氏弒齊悼公(1)。 吳王聞之,哭於軍 門外三日,乃從海上攻齊(2)。 齊人敗吳,吳王乃引兵歸。 十三年,吳召魯、衛之君會於橐皋。 (1)參見《齊太公世家》及《田敬仲完世家》,後者說:「鮑牧與齊悼公有隙(矛盾),弒悼公。 」據《左傳·哀公八年》,齊悼公已殺死了鮑牧。 其中顯有牴牾。 《宴子春秋·諫上》有「田氏殺陽生(悼公名)」,較合當時齊國形勢。 (2)《左傳·哀公十年》「徐承帥舟師自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 」(3)吳王與魯、衛會,非同時事。 夏會魯哀公於橐皋,秋會衛出公於鄖。 詳見《左傳·哀公十二年》。 十四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欲霸中國以全周室(1)。 六月(戊)〔丙〕子,越王句踐伐吳(2)。 乙酉,越五千人與吳戰(3)。 丙戌,虜吳太子友。 丁亥,入吳。 吳人告敗於王夫差,夫差惡其聞也。 或洩其語,吳王怒,斬七人於幕下。 七月辛丑,吳王與晉定公爭長(4)。 吳王曰:「於周室我為長(5)。 」晉定公曰:「於姬姓我為伯(6)。 」趙鞅怒,將伐吳,乃長晉定公(7)。 吳王已盟,與晉別,欲伐宋。 太宰嚭曰:「可勝而不能居也。 」乃引兵歸國。 國亡太子,內空,王居外久,士皆罷敞(8),於是乃使厚幣以與越平。 (1)全:保。 (2)《越王句踐世家》載此次伐吳,越國共出動軍隊四萬九千人。 (3)此句應為「吳五千人與越戰」。 《左傳·哀公十三年》詳載戰鬥過程:「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遂(兵分兩路),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 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 彌庸見姑蔑之旗。 曰:『吾父之旗也(其父被越人俘虜,故越人張其旗),不可以見仇而弗殺也。 』大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 』彌庸不可,屬(集合)眾五千,王子地助之。 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 越子至,王子地守。 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 丁亥,入吳。 」(4)長:諸侯盟會時舉行歃血儀式,第一個歃血的為長,即盟主。 (5)周室祖先,在吳太伯一代兄弟四人,吳國祖先太伯是長子,晉國祖先季歷是四子。 因此夫差說應該吳為盟主。 (6)伯(ba,壩):通「霸」,即諸侯盟主。 晉自文公、襄公、悼公、平公都曾稱霸。 姬姓國中,只有晉國稱過霸。 春秋時其他稱過霸的國家都不是姬姓,如秦穆公嬴姓、齊恆公姜姓、楚莊王熊姓等。 (7)司馬遷在《秦本紀》、《晉世家》及《趙世家》中,均說:「卒長吳。 」與《左傳·哀公十三年》、《國語·吳語》同。 此處當是故存異說。 《吳語》記黃池之會極詳,可參看。 (8)罷:通「疲」。 十五年,齊田常殺簡公。 十八年,越益強。 越王句踐率兵(使)〔復〕伐敗吳師於笠澤(1)。 楚滅陳。 二十年,越王句踐復伐吳。 二十一年,遂圍吳。 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越敗吳(2)。 越王句踐欲遷吳王夫差於甬東,予百家居之。 吳王曰:「孤老矣,不能事君王也。 吾悔不用子胥之言,自令陷此。 」遂自剄死。 越王滅吳,誅太宰嚭,以為不忠,而歸。 (1)《左傳·哀公十七年》記笠澤之戰如下:「三月,越子伐吳。 吳子御之笠澤,夾水而陳。 越子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進,吳師分以御之。 越子以三軍潛涉,當吳中軍而鼓之,吳師大亂,遂敗之。 」(2)吳敗後,曾向越王請求媾和,句踐欲許,范蠡諫,終於未答應吳國的請求。 參見《越王句踐世家》及《國語·吳語、越語》。 太史公曰:「孔子言「太伯可謂至德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1)」。 余讀《春秋》古文(2),乃知中國之虞與荊蠻句吳兄弟也。 延陵季子之仁心,慕義無窮,見微而知清濁(3)。 嗚呼,又時其閎覽博物君子也(4)! (1)無得:不能夠。 這裡指不能用語言來表達對太伯的頌讚。 語出《論語·泰伯第八》。 (2)《春秋》:東周時代魯國的一部編年史書。 (3)清濁:喻指善惡、治亂、賢愚等對立的範疇。 本句尤指季札能通過觀樂來知道國家的治亂興衰。 (4)閎覽:見多識廣。 博物:博學多知。 回目錄 《史記》譯注 齊太公世家第二 趙季 譯注 【說明】 《齊太公世家》記載了姜姓齊國自西周初太公建國起,至公元前379年齊康公身死國滅,總計近千年的歷史。 第1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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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