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易》:西周時的一部占筮算卦之書,其中也反映了時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實。 全書分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計有卦辭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 占卜時,根據所得的卦、爻辭來預言吉凶。 筮:用一種特殊的草棍來當占卜的工具。 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為太極。 然後將四十九根分為左右兩份以像兩儀,然後再將右邊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於左手,然後以四為組分數左、右兩份,將其餘數記下刨出;以餘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來數,將餘數再刨出;剩餘筮草再按上方數一遍,將餘數刨出。 最後剩餘筮草數目必為四的六、七、八、九倍。 六為老陰、七為少陽、八為少陰、九為老陽。 此為六爻之第一爻。 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確定,是為「本卦」。 六爻中有老陽則須變為陰,有老陰則須變為陽,又得一卦,是為「之卦」。 (2)《觀》之《否p□,痞)》:即筮得之本卦為《觀》(),之卦為《否》(),因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別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陰,故要變為陽。 按照筮法規定,一爻變,以本卦的變爻的爻辭預言事物。 陰爻又稱為「六」,陽爻又稱為「九」。 故此卦要用《觀》卦的「六四」爻辭來預言。 (3)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是《觀》卦六四的爻辭。 意思是:能看到國家的強盛,利於成為君主的上賓。 (4)本句意為:他可能要代替陳國而做諸侯吧。 因為《觀》卦是巽(風)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據《左傳·桓公五年》說:風為天於土上代表山,佔有山裡出產的各種寶物,上面照耀著天光,下面佔據著土地,是當國君的象徵。 (5)風在上土在下,則表示要順風遠行,所以說要在異國為君。 (6)此其身:這個人之身。 指敬仲完本人。 (7)二句說敬仲完本人並不能成為國君,而是他的後代。 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還只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賓,而《觀》卦則說明從遠處見到國之強盛,故說其子孫能成君主。 (8)姜姓:此處指姜姓國。 (9)因為只有山嶽才能配天,所以說敬仲完的子孫將在姜姓國成為國君。 十本句意思是:陳國衰亡後,敬仲完的子孫才會在異國昌盛起來。 厲公娶蔡女,蔡女與蔡人亂(1),厲公數如蔡淫(2)。 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3),是為利公(4)。 利公者,桓公子也。 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 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1)亂: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2)數:屢次。 (3)與蔡人共殺厲公:誤。 應是蔡人殺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 《谷梁傳·桓公六年》:「陳侯(佗)喜獵,淫獵於蔡,與蔡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 」又《公羊傳·桓公六年》:「(陳佗)淫於蔡,蔡人殺之。 」被殺原因有歧說,但陳佗死於魯桓公六年(即陳厲公躍元年,前706)則《左》、《公》、《谷》均同,《史記》顯誤。 (4)是為利公:據考,史無利公,參見梁玉繩《史記志疑》。 按厲公名躍,於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 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後(1)。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2),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 禦寇素愛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 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羈旅之臣(3),幸得免負簷(4),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 」桓公使為工正。 齊懿仲欲妻陳敬仲,卜之,占曰(5):「是謂鳳皇于飛(6),和鳴鏘鏘。 有媯之後,將育於姜(7)。 五世其昌,並於正卿(8)。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9)。 」 (1)《左傳·莊公十八年》:「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 陳媯歸於京師,實惠後。 」(2)嬖:寵愛。 (3)羈旅:寄居作客。 (4)負簷:勞苦。 背東西為負,扛東西為擔。 簷,通「擔(擔)」。 (5)占:指占卜之辭。 (6)鳳皇:同「鳳凰」,傳說為百鳥之王,雄之鳳,雌為凰。 鳳皇于飛,是《詩經·大雅·卷阿》裡的一句。 意為鳳凰在飛舞,於字無義。 (7)育:子孫蕃育。 姜:指齊國,為姜姓國。 (8)並:並列。 (9)京:大。 三十七年,齊桓公伐蔡,蔡敗;南侵楚,至召陵,還過陳。 陳大夫轅濤塗惡其過陳,詐齊令出東道。 東道惡,桓公怒,執陳轅濤塗(1)。 是歲,晉獻公殺其太子申生。 (1)《左傳·僖公四年》詳載此事:「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 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 ‘申侯曰:`善。 ’濤塗以告齊侯,許之。 申侯見曰:`師老矣(軍隊作戰太久了),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 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扉屨,其可也。 '齊侯說(悅),與之虎牢。 執轅濤塗。 」轅濤塗本為了陳、鄭二國利益,反被鄭申侯出賣,所以明年他報復鄭申侯,以至於鄭申侯被殺。 詳見《左傳·僖公五年、七年》。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為穆公。 穆公五年,齊桓公卒。 十六年,晉文公敗楚師於城濮。 是歲,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是為穆王。 十一年,秦穆公卒。 十八年,共公卒,子靈公平國立。 靈公元年,楚莊王即位。 六年,楚伐陳(1)。 十年,陳及楚平(2)。 (1)《左傳·宣公元年》:「秋,楚子侵陳,遂侵宋。 晉趙盾帥師救陳、宋。 」《十二諸侯年表》說是因為陳、宋背楚服晉,所以楚伐之。 (2)平:媾和。 《左傳·宣公五年》:「陳及楚平。 晉荀林父救鄭、伐陳。 」 十四年,靈公與其大夫孔寧、儀行父皆通於夏姬(1),衷其衣以戲於朝(2)。 洩冶諫曰:「君臣淫亂,民何效焉(3)?」靈公以告二子,二子請殺洩冶,公弗禁,遂殺洩冶。 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4),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 」二子曰:「亦似公。 」徵舒怒。 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廄門射殺靈公(5)。 孔寧、儀行父皆奔楚,靈公太子午奔晉。 徵舒自立為陳侯。 徵舒,故陳大夫也。 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1)通:通姦。 衷:貼身穿。 (3)效:倣傚。 (4)二子:指孔寧、儀行父。 (5)廄:馬棚。 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為夏徵舒殺靈公,率諸侯伐陳。 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 」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1),群臣畢賀。 申叔時使於齊來還,獨不賀。 莊王問其故(2),對曰:「鄙語有之(3),牽牛徑人田(4),田主奪之牛。 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徵舒為賊弒君(5),故徵兵諸侯,以義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6),則後何以令於天下!是以不賀。 」莊王曰:「善。 」乃迎陳靈公太子午於晉而立之,復君陳如故(7),是為成公。 孔子讀史記至楚復陳(8),曰:「賢哉楚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9)。 」 (1)縣陳:把陳作為(楚國的)一個縣。 有:佔有。 (2)《左傳·宣公十一年》載楚莊王之問:「夏徵舒為不道,弒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獻公皆慶寡人,女獨不慶寡人,何故?」(3)鄙語:俗語。 (4)徑人田:從人田中走過以抄近路。 (5)賊:殺害。 (6)利:貪。 (7)君陳:為陳國之君。 (8)史記:古代把歷史文獻統稱「史記」。 (9)乘:四匹馬駕一輛車為一乘。 千乘之國:有一千乘車的國家,指國家不小。 (二十)八年,楚莊王卒。 二十九年,陳倍楚盟(1)。 三十年,楚共王伐陳(2)。 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 楚以陳喪,罷兵去。 (1)倍:同「背」,背叛。 陳倍楚盟,指陳國參加雞澤之盟事。 《左傳·襄公三年》:「楚子辛為令尹,侵欲於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以晉侯為盟主的雞澤之會)求成。 晉侯使和組父告於諸侯。 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 」(2)此前後楚數次伐陳,皆因陳叛楚之故。 陳成公二十九年,「楚司馬公子何忌侵陳。 」三十年「三月,陳成公卒。 楚人將伐陳,聞喪乃止。 陳人不聽命。 臧武仲聞之,曰:`陳不服於楚,必亡。 大國行禮焉(指聞喪罷兵),而不服;在大猶有咎,而況小乎?'夏,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也。 」「冬,楚人使頓(陳附近的小國)間陳而伐之,故陳人圍頓。 」見《左傳·襄公三年、四年》。 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1)。 二十八年,楚公子圍弒其君郟敖自立,為靈王。 第1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史記全集譯注》
第1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