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秋·襄公七年》:「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魯襄)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 」「陳侯逃歸。 」《左傳·襄公七年》:「楚子襄圍陳,(諸侯)會於以救之。 」「陳人患楚。 慶虎慶寅(陳大夫)謂楚人曰:`吾使公子黃(陳哀公弟)往而執之。 ‘楚人從之。 二慶使告陳侯於會,曰:`楚人執公子黃矣。 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宗廟,懼有二圖。 ’陳侯逃歸。 」 三十四年(1)初,哀公娶鄭(2),長姬生悼太子師,少姬生偃。 二嬖妾,長妾生留,少妾生勝。 留有寵哀公,哀公屬之其弟司徒招(3)。 哀公病,三月,招殺悼太子,立留為太子。 哀公怒,欲誅招,招發兵圍守哀公,哀公自經殺(4)。 招卒立留為陳君。 四月,陳使使赴楚。 楚靈王聞陳亂,乃殺陳使者,使公子棄疾發兵伐陳,陳君留奔鄭。 九月,楚圍陳。 十一月,滅陳,使棄疾為陳公(5)。 (1)三十四年:應為「三十五年」。 據《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昭公八年》。 (2)娶鄭:娶鄭侯女為妻。 (3)屬:同「囑」,托付。 (4)自經:自縊。 (5)《左傳·昭公八年》詳載此年陳事:「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 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司徒招與公子過(二人均為哀公之弟)。 哀公有廢疾(重病),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太子偃師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 干徵師赴於楚,且告有立君。 公子勝愬(su,訴,告訴)之於楚。 楚人執而殺之。 」「陳公子招歸罪於公子過而殺之。 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吳為偃師之子)圍陳,宋戴惡會之。 冬十一月壬午,滅陳。 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 楚人將殺之,請置之,既又請私(解小便)。 私於幄,加絰(die,迭,喪帶)於顙(s□ng,嗓,額頭)而逃。 使穿封戍為陳公。 」 招之殺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吳,出奔晉。 晉平公問太史趙曰:「陳遂亡乎(1)?」對曰:「陳,顓頊之族。 陳氏得政於齊,乃卒亡。 自幕至於瞽叟,無違命(2)。 舜重之以明德(3)。 至於遂,世世守之。 及胡公,周賜之姓,使祀虞帝。 且盛德之後,必百世祀。 虞之世未也(4),其在齊乎?」 (1)遂:終,竟。 (2)違命:違天命。 違天命則會被廢絕。 (3)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 (4)本句意為:虞舜應享的百代之祭祀還未數滿,因此陳不會亡。 楚靈王滅陳五歲,楚公子棄疾弒靈王代立,是為平王。 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 惠公立,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1),空籍五歲矣(2)。 (1)本句意為:陳國五年無君,現惠公立,其紀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為惠公元年。 (2)籍:通「借(藉)」。 十年,陳火。 十五年,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 二十八年,吳王闔閭與子胥敗楚入郢。 是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 陳侯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1),不可倍。 」懷公乃以疾謝吳(2)。 四年,吳復招懷公。 懷公恐,如吳。 吳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 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湣公。 (1)故:舊交。 (2)謝:推辭。 《左傳·哀公元年》追記此事甚詳:「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 陳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 陳人從田,無田從黨。 ‘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 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 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 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 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 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 」 湣公六年,孔子適陳。 吳王夫差伐陳(1),取三邑而去。 十三年,吳復來伐陳(2),陳告急楚,楚昭王來救,軍於城父,吳師去。 是年,楚昭王卒於城父。 時孔子在陳。 十五年,宋滅曹。 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陵,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二十一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 二十三年,楚之白公勝殺令尹子西、子綦,襲惠王。 葉公攻敗白公,白公自殺。 (1)事在陳湣公八年。 據《左傳·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闔廬入郢召陳侯,陳侯謝之不去一事)。 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2)《左傳·哀公六年》載:「吳伐陳,復修舊怨也。 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 '乃救陳,師於城父。 」 二十四年,楚惠王復國,以兵北伐,殺陳湣公,遂滅陳而有之(1)。 是歲,孔子卒。 (1)《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其事:「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攻楚。 楚既寧,將取陳麥。 ……王卜之,武城尹吉。 使卒師取陳麥。 陳人御之,敗,遂圍陳。 秋七月己卯,楚公孫朝率師滅陳。 」 杞東樓公者,夏後禹之後苗裔也(1)。 殷時或封或絕(2)。 周武王克殷紂,求禹之後,得東樓公,封之於杞,以奉夏後氏祀。 (1)苗裔:子孫後代。 (2)或封或絕:有時受封,有時絕祀。 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 謀娶公當周厲王時(1)。 謀娶公生武公。 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 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 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 桓公十七年卒(2),子孝公丐立。 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 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 悼公十二年卒,子隱公乞立。 七月,隱公弟遂弒隱公自立,是為釐公。 釐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 湣公十五年(3),楚惠王滅陳。 十六年,湣公弟閼路弒湣公代立,是為哀公。 哀公立十年卒,湣公子敕立,是為出公。 出公十二年卒,子簡公春立。 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滅杞。 杞後陳亡三十四年(4)。 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 (1)本段杞國紀年,多有訛誤,或為司馬遷之誤記,或為《史記》流傳抄寫中之脫訛。 今據《左傳》及(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將其可考者簡注於下。 周武王克殷至周厲王逃彘,計二百餘年,而杞東樓會至謀娶公僅傳四代,顯然有誤。 (2)桓公十七年:即魯襄公六年。 《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 」是年為公元前567年。 有此可推出以下幾點: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 據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引《世本》,桓公姑容是杞成公之弟,而非杞德公之弟。 又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 桓公以弟繼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 二、本篇紀年漏脫杞成公一代,據《左傳》杞成公曾取魯女。 確有其人。 三、德公應為惠公。 據《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 與《左傳》合。 四、即使如此,紀年仍有脫漏。 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計184年。 即武公立於公元前751年。 其父謀娶公當周厲王時,即以厲王末年(前841)算,謀娶公在位九十年,顯然誤。 (3)十五年:應為「九年」。 據《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公立。 哀公十七年楚滅陳,正當湣公九年。 (4)自「楚惠王滅陳」至杞國滅王之紀年有誤。 按本篇計陳滅後湣公在位七年(湣公九年陳滅、湣公十六年被殺)、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簡公一年:合計三十年。 與「後陳滅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後,周武王封之陳,至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1)。 禹之後,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2)。 契之後為殷,殷有本紀言(3)。 殷破,周封其後於宋,齊湣王滅之,有世家言(4)。 後稷之後為周,秦昭王滅之,有本紀言(5)。 皋陶之後,或封英、六,楚穆王滅之,無譜(6)。 伯夷之後(7),至周武王復封於齊,曰太公望,陳氏滅之,有世家言(8)。 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時封為秦,項羽滅之,有本紀言(9)。 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 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後皆至帝王十。 余乃為顯諸侯。 滕、薛、騶,夏、殷、周之間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 第1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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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