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11),州吁出奔。 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 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君。 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 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12),衛人皆不愛。 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吁(13)。 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丑進食,因殺州吁於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1)多予之賂:多給他財物。 下文「和以其賂」之「賂」也是財物的意思。 前文「頃侯厚賂周夷王」之「賂」則是贈送財物的意思,有賄賂的意味。 下文中「賂士」之「賂」也是贈送財物的意思,但含有收買的意味。 (2)共伯入釐侯羨(yan,延)自殺:蘇轍《古史》曰:《詩序》言共伯早死,初無篡奪之文。 且武公賢者,衛人謂『睿聖武公』,故梁玉繩認為不可能有武公殺兄代立之事,恐司馬遷誤聞。 羨,墓道。 (3)謚:古代帝王及官僚死後,統治階級所給予的表示褒貶的稱號。 (4)周平王命武公為公:平王東遷後,諸侯皆稱公,從未有天子命諸侯為公者,而是武公入為天子卿士。 (5)取:通「娶」。 (6)又取女為夫人:《詩·邶風·燕燕》《疏》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 《左傳》惟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 」詳見《左傳·隱公三年》。 (7)蚤:通「早」。 (8)女弟:妹妹。 (9)完母死:《左傳》只說陳女弟戴媯生桓公,未言其母死。 詳見《左傳·隱公三年》。 十庶子:舊稱妾所生的兒子。 (11)絀:通「黜」。 廢,貶退。 (12)弒:古時稱臣殺君、子殺父母為弒。 (13)詳:通「佯」。 假裝。 宣公七年,魯弒其君隱公。 九年,宋督弒其君殤公,及孔父。 十年,晉曲沃莊伯弒其君哀侯(1)。 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 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 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 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2)。 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3),欲廢之。 及聞其惡(4),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5),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 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 」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 」遂行。 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 界盜見其驗(6),即殺之。 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 」盜並殺太子伋,以報宣公。 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 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7),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8),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 衛君黔牟奔於周,惠公復立。 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捨黔牟(9),與燕伐周。 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為王。 二十九年十,鄭復納惠王。 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鶴,淫樂奢侈。 九年,翟伐衛(11),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12)。 大臣言曰(13):「君好鶴,鶴可令擊翟。 」翟於是遂入,殺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 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於懿公,常欲敗之(14),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 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15),立戴公弟毀為衛君,是為文公。 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 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復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 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復去;其二曰昭伯。 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 戴公卒,復立其弟毀為文公。 (1)晉曲沃莊伯弒其君哀侯:此時莊伯已死八年,莊伯當作武公,即莊伯之子稱。 詳見《晉世家》。 (2)惡:中傷。 (3)惡:厭惡、憎恨。 (4)惡:不好,壞(處)。 (5)白旄:指用白色犛牛尾作裝飾的使節(古代卿大夫聘於諸侯時所持的符信。 )《左傳》作「旌」。 (6)驗:證據,憑證。 (7)左右公子:據上文「右公子傅之」「左公子傅之」之「左右公子」,據《左傳·桓公十六年》載;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 《左傳》杜預注謂,左右公子為「左右媵(ying,硬)之子」,即隨嫁或陪嫁女子的兒子。 (8)奉王命:梁玉繩《史記志疑》云:「《春秋》作者侯納惠公乃逆王命也。 」(9)容捨:容許居留。 十二十九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七年」。 (11)翟:通「狄」,部族名。 (12)畔:通「叛」。 (13)大臣言曰:《左傳·閔公二年》言國人以鶴誚衛懿公,非大臣言之。 (14)敗:摧殘。 (15)為衛築楚丘:《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皆曰築楚丘城在衛文公二年。 文公初立,輕賦平罪(1),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十六年(2),晉公子重耳過,無禮。 十七年,齊桓公卒。 二十五年,文公卒,子成公鄭立。 成公三年,晉欲假道於衛救宋(3),成公不許。 晉更從南河度(4),救宋。 征師於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 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 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地予宋,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5)。 衛成公遂出奔陳。 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公會。 晉使人鴆衛成公(6),成公私於周主鴆(7),令薄,得不死。 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8)。 七年,晉文公卒。 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 十四年,秦穆公卒。 二十六年,齊邴歜弒其君懿公。 三十五年,成公卒(9),子穆公漱立。 穆公二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 三年,楚莊王圍鄭,鄭降,復釋之。 十一年,孫良夫救魯伐齊,復得侵地。 穆公卒,子定公臧立。 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臧立。 (1)輕賦平罪:減輕賦稅,公平斷獄。 (2)十六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三年」。 (3)晉欲假道於衛救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言假道伐曹,非為救宋也。 此誤。 (4)度:通「渡」。 (5)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應是討前過無禮及不肯假道,非為不救宋也。 (6)鴆(zhen,鎮):以毒酒害人。 (7)周主鴆:《左傳·僖公三十年》言「晉侯使醫衍鴆衛侯。 寧俞貸醫,使薄其鴆,不死。 」非成公私之。 「周」當作「晉」。 (8)衛君瑕出奔:《左傳·僖公十三年》經云:「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此言「奔」,恐誤。 (9)成公卒:魯僖公三十一年,衛成公徙都帝丘。 遷都大事而未書。 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1)。 妾以幸惡曹於公,公亦笞曹三百。 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寧惠子食(2),皆往。 日旰不召(3),而去射鴻於囿(4)。 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 二子怒,如宿(5)。 孫文子子數侍公飲(6),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7)。 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 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 」遂攻出獻公。 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於聚邑(8)。 孫文子、寧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 殤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於宿(9)。 十二年,寧喜與孫林父爭寵相惡,殤公使寧喜攻孫林父。 林父奔晉,復求入故衛獻公十。 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晉求入。 晉為伐衛,誘與盟。 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與寧喜而復入衛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寧喜。 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 」過宿,孫林父為擊磬(11),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 」是年,獻公卒,子襄公惡立。 第1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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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