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之後六年(1),匈奴大入邊。 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祝茲侯徐厲為將軍(2),軍棘門;以河內守亞夫為將軍,軍細柳:以備胡。 上自勞軍。 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 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3),持滿(4)。 天子先驅至,不得入。 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 」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 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 」亞夫乃傳言開壁門(5)。 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6),軍中不得驅馳。 」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7)。 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8),請以軍禮見。 」天子為動,改容式車(9)。 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 」成禮而去,既出軍門,群臣皆驚。 文帝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十,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 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 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11),周亞夫真可任將兵。 」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將軍。 (1)後六年:指文帝后元六年(前158)。 (2)祝茲侯徐厲: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應作「松茲侯徐悼」。 (3)彀:把弓弩張開、張滿。 (4)持滿:把弓弦拉滿。 (5)壁:營壘。 (6)約:規約,規定。 (7)按轡:控緊馬韁繩。 (8)介:甲。 胄:頭盔。 (9)式:手扶車前橫木表示敬意。 式,同「軾」。 十曩:以往,從前。 (11)即:如果。 緩急:危急。 這裡是偏義復合詞。 孝景三年,吳楚反(1)。 亞夫以中尉為太尉,東擊吳楚。 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2),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3),絕其糧道,乃可制。 」上許之。 太尉既會滎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 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4)。 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5),不肯往。 樑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 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絕吳楚兵後食道(6)。 吳兵乏糧,饑,數欲挑戰,終不出。 夜,軍中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太尉帳下。 太尉終臥不起。 頃之,復定。 後吳奔壁東南陬(7),太尉使備西北。 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 吳兵既餓,乃引而去(8)。 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 吳王濞棄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於江南丹徒。 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後,購吳王千金(9)。 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 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 於是諸將乃以太尉計謀為是。 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郤十。 (1)吳楚反:以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發動叛亂,後稱「七國之亂」。 這是漢初有名的政治事件,詳情參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2)剽:強悍,勇猛。 輕:輕捷。 (3)委:拋棄。 (4)深壁:加高營壘。 (5)便宜:有利,適宜。 (6)弓高侯:名韓頹當。 食道:即糧道。 (7)陬:角落。 (8)引:退。 (9)購吳王:懸賞捉拿吳王。 十郤:裂痕,仇怨。 歸,復置太尉官。 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 景帝廢栗太子(1),丞相固爭之,不得。 景帝由此疏之。 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 」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2),及臣即位乃侯之。 信未得封也。 」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 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 吾甚恨之。 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 」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 」景帝默然而止。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3),景帝欲侯之以勸後(4)。 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 」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 亞夫因謝病。 景帝中三年(5),以病免相。 (1)景帝廢栗太子事,說見卷十一《孝景本紀》和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2)南皮:竇太后之兄竇長君死後,景帝封其子竇彭祖為南皮侯。 章武侯:竇太后這弟竇廣國被景帝封為章武侯。 (3)唯徐盧:人名。 五人:據卷十九《惠景間侯者年表》所記,景帝中元三年來降的匈奴為七人。 (4)勸:勉勵,鼓勵。 (5)中三年:即中元三年。 頃之,景帝居禁中(1),召條侯,賜食。 獨置大胾(2),無切肉,又不置箸。 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 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3)?」條侯免冠謝。 上起,條侯因趨出。 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少(4)!」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5)。 取庸苦之(6),不予錢。 庸知其盜買縣官器(7),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污條侯。 書既聞上,上下吏。 吏薄責條侯(8),條侯不對。 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9)。 」召詣廷尉十。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吏侵之益急。 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 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線,續絳侯後。 十九年卒,謚為共侯。 子建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 坐酎金不善(11),元鼎五年(12),有罪,國除。 (13) 條侯果餓死。 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1)禁中:宮中。 (2)胾(zi,自):大塊的肉。 (3)關於這句的含意,各家解說不同。 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對周亞夫的態度表示不滿,另一種意見認為是景帝向周亞夫表示歉意。 據上下文推敲,似以前一種意見較妥。 (4)怏怏:不高興的樣子。 少主:指新立的太子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 (5)尚方:掌管製造和供應皇家用品的官署。 被(p□,批):數量詞。 具,件。 (6)取庸:搬運的雇工。 庸,同「傭」。 (7)縣官:指天子。 《索隱》解釋說:「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官》(《周禮》中的一篇)王畿內(天子領地之內)縣即國都也。 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8)簿:文書。 (9)這句的含意各家理解不同。 一種理解是不再用普通獄吏審理此案;另一種理解是明確宣佈不再任用周亞夫為官以解除審案者的顧慮;還有一種理解是因周亞夫不回答審問,景帝怒而宣稱:「用不著你再回答了。 」三解都可通。 十詣:到……去。 (11)酎金:漢朝規定,諸侯每年應向朝廷進獻助祭的黃金,即酎金。 (12)元鼎:漢武帝的第五個年號,共六年(前116—前111)。 (13)「坐酎金不善」至此數句可能文字有錯亂。 《漢書·周勃傳》作:「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七中認為:「當云『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國除。 』衍『有罪』二字。 」 太史公曰:絳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 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將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1),復之乎正。 雖伊尹、周公(2),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3),穰苴曷有加焉(4)!足已而不學,守節不遜(5),終以窮困。 悲夫! (1)匡:挽救。 (2)伊尹:其事跡參見卷三《殷本紀》。 周公:其事跡詳見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 (3)堅刃:堅韌。 (4)穰苴:其事跡詳見卷六十四《司馬穰苴列傳》。 曷:何,豈。 (5)守節:謹守臣節。 指反對廢栗太子,反對封王信、唯徐盧等事。 不遜:不恭順,傲慢無禮。 指讓宴席官取箸,不回答審問等事。 回目錄 《史記》譯注 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 劉軍 譯注 【說明】 本篇雖以「梁孝王世家」名篇,實際載述孝文三王劉武、劉參、劉勝的行事。 善舉著以包之,是《史記》多見的一種寫法。 第3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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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