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欲發國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聽。 王乃與伍被謀,先殺相、二千石;偽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殺之。 計未決,又欲令人衣求盜衣(1),持羽檄(2),從東方來(3),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發兵。 乃使人至廬江、會稽為求盜,未發。 王問伍被曰:「吾舉兵西鄉(4),諸侯必有應我者;即無應,奈何?」被曰:「南收衡山以擊廬江,有尋陽之船,守下雉之城,結九江之蒲(5),絕豫章之口(6),強努臨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7),東收江都、會稽,南通勁越,屈強江淮間(8),猶可得延歲月之壽。 」王曰:「善,無以易此,急則走越耳。 」 (1)求盜:掌追捕盜賊的士卒。 (2)羽檄:插有羽毛、表示情況緊急的徵召聲討文書。 (3)東方:《漢書·淮南王傳》作「南方」,下文說「南越兵入界」,應為南方。 (4)鄉:同「向」,朝向。 (5)結:打結,此指扼住。 (6)絕豫章之口:此指阻斷豫章水北入長江的彭蠡湖口。 (7)禁南郡之下:阻止南郡軍隊順長江而下。 (8)屈強:委屈和強大,此指勢力的收縮和擴張。 於是廷尉以王孫建辭連淮南王太子遷聞。 上遣廷尉監因拜淮南中尉(1),逮捕太子。 至淮南,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 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2)。 中尉曰:「臣受詔使(3),不得見王。 」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 王猶豫,計未決。 太子念所坐者謀刺漢中尉(4),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 王以非時發(5),恐無功,臣願會逮(6)。 」王亦愉欲休,即許太子。 太子即自剄,不殊(7)。 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跡具如此(8)。 (1)因拜:趁著拜見的機會。 (2)以出為解:借外出為理由得以脫身。 (3)受詔使:迎接皇上派來的使臣,即廷尉監。 (4)坐:因犯……罪。 (5)非時:不合時宜,指時機尚未成熟。 (6)會逮:前去受捕。 (7)不殊:不死。 殊:指身首異處。 (8)具如此:指把所知內情和盤供出。 具,同「俱」。 全部,都。 吏因捕太子、王后,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上下公卿治(1),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 天子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 與諸侯王列侯會肄丞相諸侯議(2)。 」趙王彭祖、列侯臣讓等四十三人議(3),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 」膠西王臣端議曰:「淮南王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以亂天下,熒惑百姓(4),倍畔宗廟(5),妄作妖言。 《春秋》曰『臣無將(6),將而誅』。 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 臣端所見其書節印圖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白(7),甚大逆無道,當伏其法。 而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8),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9),不能相教,當皆免官削爵為士伍十,毋得宦為吏。 其非吏,他贖死金二斤八兩。 以章臣安之罪(11),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倍畔之意(12)。 」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天子使宗正以符節治王。 未至,淮南王安自剄殺。 王后荼、太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 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13),欲勿誅。 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 」遂誅被。 國除為九江郡。 (1)此句是說皇上把淮南王謀反案交給公卿大臣去審理。 上,皇上。 下,下達。 (2)會肄:聚集起來商議。 肄,研習。 按:《史記索隱》本此句「丞相」後無「諸侯」二字,於文義更為順暢(3)列侯臣讓:據《漢書·功臣恩澤侯表》,元朔年間列侯中無人名「讓」,疑「讓」(讓)當作「襄」,即平陽侯曹襄。 詳見《史記會注考證》引王先慎語。 (4)熒惑:迷惑。 (5)倍畔:通「背叛」。 (6)無:通「毋」,不,不要。 將:率領,此指率眾作亂。 按:這二句話系出自《公羊春秋》莊公三十一年,原文是「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7)書節印圖:指謀反用的文告、符節、印璽、地圖。 符節:朝廷派官出使時作為憑證的信物。 驗:證據。 (8)比者:此指接近於二百石而略低一些的官秩。 比,比照。 (9)不在法中:指未參與謀反,未觸犯法網。 十士伍:士兵。 (11)章:同「彰」,明顯。 此指把罪惡充分暴露出來。 (12)邪僻:邪惡。 僻,不正。 (13)雅辭:合乎規範的雅正的言論。 此指伍被曾勸阻淮南王謀反所說的那些話。 引:稱引,稱讚和例舉。 衡山王賜,王后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太子,次男孝,次女無采。 又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 衡山王、淮南王兄弟相責望禮節(1),間不相能(2)。 衡山王聞淮南王作為畔逆反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為所並。 元光六年,衡山王入朝,其謁者衛慶有方術(3),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4)。 衡山內史以為非是,卻其獄(5)。 王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6)。 王又數侵奪人田,壞人塚以為田。 有司請逮治衡山王。 天子不許,為置吏二百石以上(7)。 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能為兵法候星氣者(8),日夜從容王密謀反事(9)。 (1)責望:責怪抱怨。 (2)間:隔閡,疏遠。 能:和睦。 (3)方術:一指有關治理天下的思想見解,一指星相、占卜、算命、醫病、求仙等各種行當的學問。 此處當指後者。 (4)強榜服之:用嚴刑拷打強迫人服罪。 (5)卻其獄:拒不受理案子。 (6)不直:此指理屈。 (7)此句是說收回了衡山王原可委任本國二百石以上官吏的權力,改為由天子調任。 (8)候星氣:觀測天文氣象以占卜吉凶。 (9)從容:縱容,慫恿。 「從」同「縱」。 王后乘舒死,立徐來為王后。 厥姬俱幸。 兩人相妒,厥姬乃惡王后徐來於太子曰:「徐來使婢蠱道殺太子母(1)。 」太子心怨徐來。 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刺傷王后兄。 王后怨怒,數毀惡太子於王。 太子女弟無采(2),嫁棄歸(3),與奴奸,又與客奸。 太子數讓無采(4),無采怒,不與太子通(5)。 王后聞之,即善遇無采。 無采及中兄孝少失母,附王后,王后以計愛之(6),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擊笞太子(7)。 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王后假母者(8),王疑太子使人傷之,笞太子。 後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 孝、王后、無采惡太子:「太子實不病,自言病,有喜色。 」王大怒,欲廢太子,立其弟孝。 王后知王決廢太子,又欲並廢孝。 王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后欲令侍者與孝亂以污之(9),欲並廢兄弟而立其子廣代太子。 太子爽知之,念後數惡已無巳時,欲與亂以止其口。 王后飲,太子前為壽十,因據王后股(11),求與王后臥。 王后怒,以告王。 王乃召,欲縛而笞之。 太子知王常欲廢已立其弟孝,乃謂王曰:「孝與王御者奸(12),無采與奴奸,王強食,請上書。 」即倍王去。 王使人止之,莫能禁,乃自駕追捕太子。 太子妄惡言,王械系太子宮中(13)。 孝日益親幸。 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令居外宅,多給金錢,招致賓客。 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日夜從容勸之。 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車鏃矢(14),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 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以約束(15)。 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之間而有之,望如是。 (1)蠱道:用詛咒等邪術加害於人。 (2)女弟:妹妹。 (3)嫁棄歸:出嫁後被夫家休逐,回到娘家。 (4)讓:責備。 (5)通:交往,往來。 (6)以計愛之:是說為著實現某個目的而表示愛人,並非出於真心。 (7)按:此段與下一段中華書局本原為一段,現據文意分為二段。 (8)假母:繼母或庶母(父親的側室)。 一說「傅母」,即保育、輔導貴族子女的老婦,詳見《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注。 (9)亂:此指住僕之間男女私通,違背倫常綱紀。 十為壽:敬酒祝壽。 (11)股:大腿。 (12)御者:帝王所用的僕人,此指淮南王的女侍。 (13)械系:用鐐銬囚禁。 (14)赫:《漢書·淮南王傳》作「枚赫」。 車:古代的一種戰車。 鏃矢:泛指有箭頭的箭支。 一說當指一種「金鏃剪羽」的箭支,詳見《史記會注考證》引王念孫注。 (15)約束:管束。 此指按照吳楚七國反叛時的計謀行事。 第6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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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