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楊:地名。 (2)事:事奉。 (3)面折:當面使人折服。 (4)上林:即上林苑。 (5)賈姬:漢景帝的一位姬妾。 如:往。 (6)野彘(zhi,至):野豬。 卒(cu,醋):通「猝」,突然。 (7)目:用眼示意。 (8)持兵:拿著兵器。 (9)亡:失掉。 復:又。 寧:難道。 賈姬等:同賈姬一樣的人。 十奈……何:對……怎麼辦。 (11)宗廟:帝王的祖廟,這裡代指朝廷。 (11)宗人:同宗之人。 (13)豪猾:強橫奸猾。 (14)二千石:俸祿為二千石的官員,此指濟南太守。 (15)族滅:把整個家族的人全部殺死。 首惡,指郡中以姓為首作惡的人。 (16)股慄:大腿發抖。 此極言恐懼之狀。 栗:通「慄」。 (17)大府:高層官府。 按濟南府本與周圍郡府同級,但因懼怕郅都,故那些郡府的太守濟南府視為比自己高的上級官府。 (18)公廉:公正而廉潔。 私書:私人求情的信。 (19)問遺(wei,魏):送禮。 (20)請寄:私人請托。 (21)倍:通「背」。 背棄。 仕:當官。 (22)奉職:奉公盡職。 死節:為節操而死。 官下:當官的職位之上。 顧:掛念。 妻子:老婆與孩子。 (23)遷:提陞官職。 (24)條侯:指丞相周亞夫。 至貴:最高貴。 倨:傲慢。 揖丞相:向丞相作揖。 此言郅都不阿附權貴,見到至尊貴的丞相,也只是依禮而行。 揖:拱手之禮。 (25)臨江王:景帝太子劉榮,後因其母賈姬失寵,被廢除太子之位,封為臨江王。 公元前一四六年,他被控犯有侵佔宗廟罪,召到中尉府受審,遂自殺。 這裡所記即此事。 征:召。 詣:到……去。 對簿:在公堂受審。 (26)刀筆:古代書寫工具。 為書:寫信。 謝上:向皇上謝罪。 (27)魏其侯:竇嬰。 以間:在暗中,即秘密地。 與,給。 (28)危法:嚴峻之法。 中(zhong,重):中傷。 這裡有彈劾的意思。 (29)節:使者的信物。 (30)便道之官:乘便取道上任,不必至朝廷謝恩。 之,官:上任,赴任。 (31)便宜從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必奏請。 (32)節:行事。 (33)竟:終。 (34)至:竟然。 偶人:木偶人。 (35)憚:怕。 (36)中都以漢法:用漢朝法律中傷郅都,使他構成死罪。 寧成者,穰人也。 以郎謁者事景帝。 好氣(1),為人小吏,必陵其長吏(2);為人上,操下如束濕薪(3)。 滑賊任威(4)。 稍遷至濟南都尉(5),而郅都為守。 始前數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6),其畏郅都如此。 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7)。 都素聞其聲(8),於是善遇,與結歡。 久之,郅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於是上召寧成為中尉。 其治郊郅都十,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武帝即位,徙為內史。 外戚多毀成之短(11),抵罪髡鉗(12)。 是時九卿罪死即死 (13),少被刑(14),而成極刑(15),自以為不復收(16),於是解脫(17),詐刻傳出關歸家(18)。 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萬萬,安可比人乎!」乃貰貸買陂田千餘頃(19),假貧民(20),役使數千家。 數年,會赦。 致產數千金(21),為任俠(22),持吏長短(23),出從數十騎。 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1)好氣:好勝。 (2)陵:欺。 (3)操下:控制下屬。 (4)滑賊:狡猾凶狠。 任威:任意使威。 (5)稍:漸漸。 (6)步入府:步行進入太守府。 因:通過。 謁:拜見。 (7)直:徑直。 陵:超越。 (8)聲:名望。 (9)暴:凶殘暴虐。 十效:學習。 (11)毀:指責。 短:缺點。 (12)抵罪:判罪。 髡(k□n,昆)鉗:髡刑與鉗刑。 按剃光頭髮的刑罰稱髡,拿鐵環束脖稱鉗。 (13)九卿:秦朝時中央政府各部長官的總稱。 罪:犯罪。 (14)被:加。 (15)極刑:最重的刑法,這裡指髡鉗。 (16)收:錄用。 (17)解脫:解開刑具。 (18)傳:出關的證明文件。 文字刻於木板之上。 (19)貰(shi,世):賒欠。 陂(b□i,碑)田:有水可灌溉的田地。 (20)假:出租。 (21)致:得到。 產:財產。 (22)任俠:專做制強扶弱,抱打不平之事。 (23)持:掌握,要挾。 長短:指是非。 周陽由者,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父侯周陽(1),故因姓周陽氏。 由以宗家任為郎(2),事孝文及景帝。 景帝時,由為郡守。 武帝即位,吏治尚循謹甚(3),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為暴酷驕恣。 所愛者,撓法活之(4);所憎者,曲法誅滅之(5)。 所居郡,必夷其豪(6)。 為守,視都尉如令。 為都尉,必陵太守,奪之治。 及汲黯俱為忮(7),司馬安之文惡(8),俱在二千石列(9),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十。 由後為河東都尉,時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告言罪。 勝屠公抵罪(11),義不受刑(12),自殺,而由棄市。 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13),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14)。 (1)趙兼:漢高帝之妾趙美人的弟弟。 以:憑。 淮南王:指漢高帝小兒子劉長。 侯周陽:當了周陽侯。 (2)宗家:意謂帝王的外戚。 (3)尚:崇尚。 循:沿。 此指按法行事。 (4)撓法:枉法。 (5)曲法:歪曲法律。 (6)夷:平滅。 (7)忮:強狠。 按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漢書》無『與』字、『俱』字。 忮,害也狠也。 」(8)文惡:用法律條文害人。 按《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曰:「(文惡)以文法傷害人。 」又捲一百二十《汲鄭列傳》:「黯姑姊子司馬安,文深巧善宦。 」(9)列:同列。 此指官位相等。 十均:等。 茵:車坐墊。 伏:指車前橫木,即車軾。 此言黯與司馬安皆懼周陽由,不敢與他爭高低。 (11)當:判刑。 (12)義:道義。 (13)巧法:用巧詐的手段對待法律。 (14)大抵:大多。 趙禹者,人。 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為令史(1),事太尉亞夫。 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2)。 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4),然文深(5),不可以居大府(6)。 」今上時(7),禹以刀筆吏積勞(8),稍遷為御史。 上以為能,至太中大夫。 與張湯論定諸律令(9),作見知十,吏傳得相監司(11)。 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1)用:因為。 (2)廉平:廉潔公平。 (3)弗任:不重用。 (4)無害:無人能勝過,特出無比。 (5)文深:行法嚴苛。 (6)大府:上層官府。 (7)今上:如今的皇上。 此指漢武帝。 (8)刀筆吏:指專從事文牘案頭工作的官吏。 勞:功勞。 (9)論定:編成。 十作:製造。 見知:即「見知法」。 官吏明知他人犯罪,卻不揭露檢舉,則此官吏與罪人同罪。 (11)傳:通「轉」。 監司:通「監伺」,相互監視。 漢法規定官吏要相互監視,相互揭發罪過。 張湯者,杜人也。 其父為長安丞(1),出,湯為兒,守舍。 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湯(2)。 湯掘窟得盜鼠及余肉,劾鼠掠治(3),傳爰書(4),訊鞫論報(5),並取鼠與肉,縣獄磔堂下(6)。 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7)。 父死後,湯為長安吏久之。 周陽侯始為諸卿時(8),嘗系長安(9),湯傾身為之十。 及出為侯,大與湯交,遍見湯貴人(11)。 湯給事內史(12),為寧成掾(13),以湯為無害,言大府(14),調為茂陵尉,治方中(15)。 武安侯為丞相(16),征湯為史(17),時薦言之天子,補御史,使案事(18)。 治陳皇后蠱獄(19),深竟黨與(20)。 於是上以為能,稍遷至太中大夫。 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21)。 已而趙禹遷為中尉,徙為少府,而張湯為廷尉,兩人交歡,而兄事禹(22)。 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捨毋食客(23)。 公卿相造請禹(24),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25)。 見文法輒取(26),亦不覆案(27),求官屬陰罪(28)。 湯為人多詐,舞智以御人(29)。 始為小吏,乾沒(30),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31)。 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已內心雖不合,然陽浮慕之(32)。 第6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史記全集譯注》
第6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