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丞:縣丞。 (2)笞:鞭打。 (3)劾:審判。 掠治:拷打審問。 (4)傳:發出。 爰書:記錄罪犯供詞的文書。 (5)訊鞠:反覆審問,窮究罪行。 論報:把判決的罪罰報告上級。 (6)具獄:把應具備的審訊材料全部備齊,最後定案。 磔:古代分屍酷刑。 (7)書獄:學習書寫獄詞。 (8)周陽侯:指田勝,漢景帝王皇后的異父弟弟。 諸卿:指九卿。 (9)系:拘禁。 十傾身:用盡全身力量。 為之:替他辯護。 (11)見:引見。 (12)給事:供職。 (13)掾:屬官之稱。 (14)言大府:問丞相府推薦。 (15)茂陵:漢武帝的陵墓,是其生前所預建。 治:負責管理。 方中:漢代稱天子預修的墓穴叫方中。 (16)武安侯:指田蚡。 (17)征:徵召。 (18)案事:查驗辦理獄事。 (19)陳皇后:漢武帝的原配妻子,深得武帝寵愛。 後來,她失寵,便召女巫楚服用巫術詛咒武帝。 事發後,武帝命吏窮追此事,大興巫蠱之獄。 見《漢書·外戚傳上》。 (20)竟:窮究。 黨與:同黨。 (21)拘:約束。 守職:在職位之上。 (22)兄事禹: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 (23)毋:通「無」。 (24)造:往。 (25):獨立:獨自。 (26)文法:法令條文。 輒:就。 (27)覆案:再審案。 (28)陰罪:尚未暴露的罪行。 (29)舞智:玩弄聰明。 (30)乾沒:白白吞沒別人的財物。 此處指利用職權與商人合謀取利。 (31)交私:偷偷交往。 (32)陽:「通「佯」。 是時上方鄉文學(1),湯決大獄(2),欲傅古義(3),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4),亭疑法(5)。 奏讞疑事(6),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7),上所是(8),受而著讞決法廷尉(9),絜令楊主之明十。 奏事即譴(11),湯應謝(12),鄉上意所便(13),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為臣議(14),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15)。 」罪常釋(16)。 (聞)〔間〕即奏事(17),上善之,曰:「臣非知為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為之。 」其欲薦史,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18),予監史深禍者(19);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20)。 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21);即下戶羸弱(22),時口言(23),雖文致法(24),上財察(25)。 於是往往釋湯所言。 湯至於大吏(26),內行修也(27)。 通賓客飲食(28),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29),調護之尤厚(30)。 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 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31),然得此聲譽。 而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 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數稱其美(32)。 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33),皆窮根本。 嚴助及伍被,上欲釋之(34)。 湯爭曰:「伍被本畫反謀(35),而助親幸出入禁闥爪牙臣(36),乃交私諸侯如此(37),弗誅,後不可治。 」於是上可論之(38)。 其治獄所排大臣自為功(39),多此類。 於是湯益尊任,遷為御史大夫。 (1)是時:此時。 上:天子,指漢武帝。 方:正。 鄉:同「向」。 傾向。 文學:指儒家學說。 漢武帝崇尚孔子和孟子,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2)大獄:大案件。 (3)傅:附會。 古義:指儒家經書上的說法。 (4)按文帝時已設經學博士,武帝設五經博士,研習並傳授五經。 治:研究。 《尚書》:中國最早的散文集,收載夏、商、週三代的一些歷史文獻資料,闡述儒家思想,是儒家經典之一。 《春秋》:孔丘所編修的魯國編年體的史書。 書中宣傳了儒家的微言大義,是儒家的經典之一。 (4)亭:平判。 此言遇到有疑問的法律條文,則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平斷,使其合於儒家的思想。 (6)奏:進奏。 讞(yaa,燕),審理定案。 (7)豫:通「預」。 原:原委。 (8)是:正確。 (9)受:接受。 著:記錄下來。 決法:判案的法規。 廷尉:此指以廷尉之名加以公佈。 十絜令:刻在木板上的法令。 按《尚書》作「挈」。 絜,通「契」,用刀刻。 揚:頌揚。 (11)譴:責備。 (12)應謝:認錯謝罪。 (13)上意:皇上的心意。 便:便宜行事。 (14)固:本來。 (15)抵:至於。 (16)釋:寬恕,赦免。 (17)間:有時。 (18)欲罪:想治罪。 (19)予:給予。 深禍者:指執法嚴酷的監史。 (20)與:給予。 輕平:指執法而公平。 (21)舞文:揮舞筆墨,玩弄法令條文。 巧詆:用巧言詆毀,將人置於死地。 (22)下戶:指平民百姓。 贏弱:瘦弱。 (23)口言:口頭上奏。 (24)文致法:按法令衡量是否犯法。 (25)財:通「裁」,判定。 (26)大吏:大官。 (27)內行修:自身品德的修養。 (28)通賓客:與賓客交往。 (29)故人子弟:老朋友的子弟。 昆弟:兄弟。 (30)調護:照顧。 (31)意忌:忌嫉。 不專平:不純正公平。 (32)弘:公孫弘。 (33)淮南:指淮南王劉安。 他曾聯絡許多人謀反。 漢武帝元朔元年(前123),丞相公孫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謀,深窮治其獄。 」後劉安自殺。 但是「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參見《漢書·淮南王傳》。 衡山:指衡山王劉賜,淮南王劉安的弟弟,曾與其子謀反,漢武帝元狩年間,謀反事暴露後,自殺。 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 江都:指江漢景帝孫都王劉建。 他極端荒淫無倫,在淮南、衡山謀反時,也曾「陰作兵器」,圖謀不軌。 後事發自殺。 見卷五十九《五宗世家》,參見《漢書·江都王傳》。 (24)嚴助:即莊助,因與淮南王劉安有聯繫,被殺。 伍被:任淮南中郎,與劉安共謀反叛中央之事,事發被殺。 (34)釋:釋放。 (35)畫:策劃。 (36)禁闥:禁中,即皇帝居住之處。 爪牙臣:護衛之臣。 (37)乃:竟然。 (38)可:贊成。 論之:判莊助和伍被有罪。 (39)排:排斥,打擊。 會渾邪等降(1),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仰給縣官(2),縣官空虛。 於是丞上指(3),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4),排富商大賈(5),出告緡令(6),鋤豪強並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 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7),天子忘食。 丞相取充位(8),天下事皆決於湯。 百姓不安其生,騷動。 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奸吏並侵漁(9),於是痛繩以罪十。 則自公卿以下,至於庶人,鹹指湯(11)。 湯嘗病,天子至自視病,其隆貴如此(12)。 匈奴來請和親(13),群臣議上前。 博士狄山曰:「和親便(14)。 」上問其便,山曰:「兵者凶器,未易數動(15)。 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16),乃遂結和親。 孝惠、高後時(17),天下安樂。 及孝文帝欲事匈奴(18),北邊蕭然苦兵矣(19)。 孝景時,吳楚七國反,景帝往來兩宮間(20),寒心者數月(21)。 吳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22),天下富實。 今自陛下舉兵擊匈奴,中國以空虛,邊民大困貧。 由此觀之,不如和親。 」上問湯,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 若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23),使蕃臣不自安(24)。 臣固知湯之為詐忠。 」於是上作色曰(25):「吾使生居一郡(26),能無使虜入盜乎(27)?」曰:「不能。 」曰:「居一縣?」對曰:「不能。 」復曰:「居一障間(28)?」山自度辯窮且下吏(29),曰:「能。 」於是上遣山乘鄣(30)。 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 自是以後,群臣震懾(31)。 第6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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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