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正趕上。 渾邪:即渾邪王,匈奴單于手下的諸王之一,於武帝元狩二年(前121)率領四萬多人投降漢朝。 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 (2)仰給:依靠別人的供給生活。 縣官:漢代稱官府為縣官。 (3)丞:通「承」。 秉承,順從。 上:天子。 指:通「旨」,心意。 (4)白金:銀子。 五銖錢:漢代的一種錢幣,其重量為五銖。 籠:通「壟」。 壟斷。 (5)排:排斥打擊。 (6)告緡令:動員民眾交納稅收和揭發偷漏稅的法令。 《史記正義》:「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一千錢一算(一百二十文),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余半入官,謂緡。 出此令,用鋤築豪強兼併富商大賈之家也。 」此令於武帝元鼎二年(前115)頒行,武帝元封元年(前110)終止。 (7)日晏:傍晚。 晏,晚。 (8)丞相:指李蔡和莊青翟。 充位:備丞相的空位。 此指丞相清閒無事。 (9)侵漁:侵奪漁利。 十痛繩:徹底依法懲辦。 (11)指:斥責。 (12)隆貴:高貴。 (13)和親:漢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首領間的政治聯姻。 如把宗室之女嫁給匈奴單于為妻,以保持雙方的和睦關係。 (14)便:有利。 (15)兵:武器。 此指戰爭。 凶:凶險。 數動:屢次動用。 (16)大困平城:漢高帝曾於公元前二○○年,親自率兵抗擊匈奴的侵擾,被匈奴圍困在平城東部的白登山上,七天後方解除困境,」士卒墮指者什二三,」蒙受很大損失。 見卷八《高祖本紀》。 (17)孝惠:即漢惠帝劉盈。 高後:即漢高祖後呂雉。 (18)事:從事。 指討伐匈奴。 (19)蕭然:騷動的樣子。 苦兵:被戰爭搞得困苦不堪。 (20)兩宮:指未央宮和長樂宮。 (21)寒心:憂心。 (22)竟:直到(最後)。 (23)別疏:分隔疏遠。 骨肉:指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如父子、兄弟等等。 這裡指漢諸侯王同中央的關係。 (24)蕃臣:通「藩臣」,指諸侯王。 (25)作色:改變臉色。 (26)生:指狄山。 居一郡:守衛一個郡。 (27)虜:敵人。 入盜:入侵。 (28)障:邊塞禦敵的小城堡。 (29)度(duo,奪):思考。 辯窮:辯論得無話可說,意謂辯論失敗。 且:將。 下吏:交給司法官吏判罪。 (30)乘鄣:保衛障。 鄣,通「障」。 乘,登。 (31)震懾:震動而驚懼。 湯之客田甲,雖賈人(1),有賢操。 始湯為小吏時,與錢通(2),及湯為大吏,甲所以責湯行義過失,亦有烈士風(3)。 湯為御史大夫七歲,敗。 河東人李文嘗與湯有郤(4),已而為御史中丞(5),恚(6),數從中文書事有可以傷湯者(7),不能為地(8)。 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奸事(9),事下湯十,湯治,論殺文(11),而湯心知謁居為之。 上問曰:「言變事蹤跡安起(12)?」湯詳驚曰(13):「此殆文故人怨之(14)。 」謁居病臥閭裡主人(15),湯自往視疾,為謁摩足(16)。 趙國以冶鑄為業,王數訟鐵官事(17),湯常排趙王(18)。 趙王求湯陰事(19)。 謁居嘗案趙王(20),趙王怨之,並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奸。 」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系導官(21)。 湯亦治他囚導官(22),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詳不省(23)。 謁居弟弗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 事下減宣(24)。 宣嘗與湯有郤,及得此事,窮竟其事(25),未奏也。 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26),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27),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28),當謝,湯無與也(29),不謝。 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 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30),丞相患之。 三長史皆害湯(31),欲陷之(32)。 (1)賈(g□,古)人:商人。 錢通:以錢財相交。 (3)烈士:有志於功業又講求信義的人。 (4)郤:通「隙」,間隙,此指怨恨、隔閡。 (5)已而:後來。 (6)恚:怨恨。 (7)數:屢次。 中:指禁宮之中。 文書:指官府的公文檔案材料。 傷:中傷。 (8)不能為地:不留餘地,加以利用。 (9)不平:不平靜,放心不下。 蜚:同「飛」。 飛語,流言。 變告:因事緊急,不按常規,越級匿名上告。 奸:壞事。 十下湯:交給張湯辦理。 (11)論:論罪判決。 (12)安起:從何而起。 (13)詳:通「佯」,假裝。 (14)殆:恐怕、大概。 故人:從前的熟人。 (15)閭裡:鄉里,同鄉。 (16)摩:按摩。 (17)數:屢次。 訟:打官司。 (18)趙王:即景帝之子、武帝之兄劉彭祖,被封為趙王。 他經常與中央所派來的主管趙國鐵器鑄造的官員發生爭執。 (19)陰事:秘事。 此指暗中犯法的事。 (20)案:通「按」,檢舉。 (21)系:拘禁。 導官:漢代少府屬下的糧谷加工之處,是待審罪犯暫時囚禁之所。 (22)治他囚:辦理其他囚犯的案子。 (23)詳:通「佯」。 假裝。 省:察看,檢查。 (24)事下減宣:把此事交給減宣去查辦。 (25)窮竟:追查到底,務求把事情搞清楚。 (26)孝文園:即霸陵,漢文帝的陵墓。 瘞(yi,意)錢:埋在陵墓四角的陪葬錢。 瘞,埋。 (27)約:商定。 俱謝:同去謝罪。 (28)四時:四季。 行:巡視。 (29)與:參與。 (30)致其文:呈上丞相四時巡視陵墓的法令條文。 丞相見知:意謂丞相知道偷盜者而故意放縱,犯了見知故縱法,應當查辦。 (31)長史:是掌管有關官署的日常事務的官。 以當時三公皆有長史之官,故曰「三長史」。 害:忌恨。 (32)陷:陷害。 始長史朱買臣,會稽人也。 讀《春秋》。 莊助使人言買臣,買臣以《楚辭》與助俱幸(1),待中(2),為太中大夫,用事(3);而湯乃為小吏,跪伏使買臣等前(4)。 已而湯為廷尉,治淮南獄,排擠莊助,買臣固心望(5)。 及湯為御史大夫,買臣以會稽守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 數年,坐法廢(6),守長史(7),見湯,湯坐床上(8),丞史遇買臣弗為禮(9)。 買臣楚士,深怨,常欲死之十。 王朝,齊人也。 以術至右內史(11)。 邊通,學長短(12),剛暴強人也。 官再至濟南相(13)。 故皆居湯右(14),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15)。 湯數行丞相事(16),知此三長史素貴,常凌折之(17)。 以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18),此欲代君耳。 吾知湯陰事。 」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19),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20),與湯分之,及他奸事。 事辭頗聞(21)。 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22),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23)。 」湯不謝。 湯又詳驚曰:「固宜有。 」減宣亦奏謁居等事。 天子果以湯懷詐而面欺(24),使使八輩簿責湯(25)。 湯具自道無此,不服。 於是上使趙禹責湯。 禹至,讓湯曰(26):「君何不知分也(27)。 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28)?今人言君皆有狀(29),天子重致君獄(30),欲令君自為計(31),何多以對簿為?」湯乃為書謝曰:「湯無尺寸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為三公,無以塞責(32)。 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 」遂自殺。 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33),皆所得奉賜,無他業。 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污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34)。 天子聞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 」乃盡案誅三長史(35)。 丞相青翟自殺。 出田信(36)。 上惜湯,稍遷其子安世(37)。 趙禹中廢(38),已而為廷尉。 始條侯以為禹賊深,弗任。 及禹為少府,比九卿(39)。 禹酷急,至晚節(40),事益多,吏務為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為平(41)。 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 禹以老,徙為燕相。 數歲,亂悖有罪(42),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於家(43)。 第6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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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