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幸:受寵,被重用。 (2)待中:在宮中侍奉皇帝。 (3)用事:管理此事。 (4)使:聽候差遣。 (5)固:本來。 望:怨恨。 (6)坐法:犯法。 廢:免官。 (7)守:暫時代理。 (8)床:日常所坐的凳子。 (9)丞史:丞與史。 此指張湯的佐官和屬官。 遇:待。 弗為禮:不禮貌。 十死之:把他(張湯)置於死地。 (11)以:憑。 術:指儒家經術。 (12)短長:指戰國縱橫家的思想。 (13)再:第二次。 濟南相:濟南國的相。 按:漢代諸侯國的相,皆由中央政府委任。 (14)居:在。 右:漢代以右為尊貴之位,比較官位的高低也用左右分別,右者官位高,左者官位低。 (15)詘體:指跪伏於地,拜見長官。 詘,通「屈」。 (16)行:兼任職務,代理官職。 (17)凌折:欺凌而使其折服。 (18)劾:彈劾。 (19)案:審理。 左:通「佐」。 此指知情的證人。 (20)居:囤積。 (21)事辭:有關事情的供辭。 聞:聽。 此指關於張湯和田信的事,傳到天子那裡,被天子所知道。 (22)益居:更多地囤積貨物。 (23)是:這。 類:像。 (24)懷詐:心懷奸詐。 面欺:當面欺騙。 (25)八輩:八批。 簿:記錄本。 「簿責」,按記錄在案的罪行責問張湯。 (26)讓:責備。 (27)分:情況。 (28)幾何:多少。 (29)狀:具體情況,即證據。 (30)重致:難以處理。 (31)自為計:意謂自殺。 (32)塞責:搪塞罪責。 (33)直:通「值」。 (34)槨:外棺。 (35)案誅:審理、誅殺。 (36)出:釋放。 (37)稍:漸漸。 遷:陞官。 (38)中廢:中廢罷官。 (39)條侯:即周亞夫。 賊深:殘酷陰狠。 (40)弗任:不重用。 (41)比:並列。 (42)晚節:晚年。 (43)平:平和。 (44)亂悖:昏亂違背情理。 (45)壽:壽終,老死。 義縱者,河東人也。 為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為群盜(1)。 縱有姊姁,以醫幸王太后(2)。 王太后問:「有子兄弟為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3),不可。 」太后乃告上,拜義姁弟縱為中郎,補上黨郡中令(4)。 治敢行(5),少蘊藉(6),縣無逋事(7),舉為第一(8)。 遷為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9),不避貴戚。 以捕案太后外孫脩成君子仲十,上以為能,遷為河內都尉。 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11),河內道不拾遺。 而張次公亦為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為岸頭侯。 寧成家居,上欲以為郡守。 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為小吏時,寧成為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12)。 成不可使治民。 」上乃拜成為關都尉。 歲余,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13),號曰:「寧見乳虎,無值寧成之怒(14)。 」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聞寧成家居南陽,及縱至關,寧成側行送迎(15),然縱氣盛,弗為禮。 至郡,遂案寧氏,盡破碎其家(16)。 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17),南陽吏民重足一跡(18)。 而平氏朱強、杜衍杜周為縱牙爪之吏(19),任用,遷為廷史。 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為定襄太守。 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系二百餘人(20),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亦二百餘人(21)。 縱一捕鞠(22),曰:「為死罪解脫」。 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 其後郡中不寒而慄(23),猾民佐吏為治(24)。 是時趙禹、張湯以深刻為九卿矣(25),然其治尚寬,輔法而行,而縱以鷹擊毛摯為治(26)。 後會五銖錢白金起,民為奸,京師尤甚(27),乃以縱為右內史,王溫舒為中尉。 溫舒至惡,其所為不先言縱(28),縱必以氣凌之,敗壞其功。 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為小治(29),奸益不勝,直指始出矣(30)。 吏之治以斬殺縛束為務,閻奉以惡用矣(31)。 縱廉,其治放郅都(32)。 上幸鼎湖(33),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34),道多不治。 上怒曰:「縱以我為不復行此道乎?」嗛之(35)。 至冬,楊可方受告緡(36),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37)。 天子聞,使杜式治。 以為廢格詛事(38),棄縱市。 後一歲,張湯亦死。 (1)攻剽:搶奪。 (2)王太后:指漢武帝的母親王□。 (3)無行:沒有好品行。 (4)上黨郡中令:上黨郡中某縣(史失其名)的縣令。 (5)敢行:嚴酷。 (6)蘊藉:寬和有涵養。 (7)逋:逃亡。 (8)舉:推舉。 (9)直法行治:依法辦理政事。 十捕案:逮捕審訊。 脩成君子仲:武帝母王□與前夫金王孫所生女俗被封為脩成君,仲乃修成君之子,他仗恃外戚的地位,「橫於京城」。 見《漢書·外戚傳上》。 (11)穰氏之屬:穰氏一類的豪強之人。 按穰姓之族為當地的豪強勢力。 (12)如狼牧羊:比喻為政凶狠險惡。 (13)吏:指郡國官員。 隸:察看。 (14)乳虎:正在哺育幼虎的母虎。 值:遇。 (15)側行:在旁邊隨行。 「側行送迎」,極言寧成的謙恭態度。 (16)破碎:指誅滅。 (17)孔、暴:南陽的兩個大姓家族。 奔亡:逃亡。 (18)重足:疊腳而行。 一跡:一個腳印。 按此句極言南陽人的謹慎恐懼。 (19)牙爪:即「爪牙」。 「牙爪之吏」,即親密的輔佐者。 (20)掩:同「揜」,取。 此指捕抓犯人。 重罪輕系:沒有戴刑縣的重罪犯人。 (21)相視:猶言「探監」。 (22)一:全部。 捕鞠:逮捕起來,加以審訊。 (23)栗:通「慄」。 (24)猾民:豪強刁猾的百姓。 (25)深刻:執法嚴峻刻薄。 (26)鷹擊毛摯:喻酷烈凶狠。 按《漢書·酷吏傳》顏師古注曰:「如鷹隼之擊,奮毛羽,執取飛鳥也。 」摯,攫取。 (27)京師:京城,指長安。 (28)先言縱:先向義縱報告。 (29)取:通「趣」,急促。 (30)直指:官名,由天子派到地方辦理案件,具有捕殺二千石高官的大權。 (31)以惡用:因為嚴刻而被重用。 (32)放:通「仿」,傚法。 (33)鼎湖:縣名。 一說是宮名,在今陝西蘭田縣境內。 (34)已:止,此指病癒。 卒:通「猝」,突然。 甘泉:宮名,在長安西北。 (35)嗛:含恨。 (36)方:正。 受:受理。 (37)部:部署。 為:替。 (38)廢格:廢氣敬君之禮。 格:通「恪」。 敬。 按義縱捕楊可之吏,即是違抗天子的詔命,犯太子不敬之罪。 沮事:破壞了天子下令要辦的大事(告緡)。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 少時椎埋為奸(1)。 已而試補縣亭長(2),數廢。 為吏,以治獄至廷史。 事張湯,遷為御史。 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3)。 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4),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5),而縱使督盜賊(6)。 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7),即有避(8),因其事夷之(9),亦滅宗十。 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11)。 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 令郡縣私馬五十匹(13),為驛自河內至長安(13),部吏如居廣平時方路(14),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 上書請(15),大者至族(16),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17)。 奏行不過二三日(18),得可事(19)。 論報(20),至流血十餘里。 河內皆怪其奏,以為神速。 盡十二月,郡中毋聲(21),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22)。 其頗不得(23),失之旁郡國(24),黎來,會春(25),溫舒頓足歎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26),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 天子聞之,以為能,遷為中尉。 其治復放河內(27),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28),河內則楊皆、麻戊、關中楊贛、成信等。 義縱為內史,憚未敢恣治(29)。 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而尹齊為中尉。 第6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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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