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倫理:關於人與人之間道德關係的準則。 又稱倫常、人倫、綱常等。 (2)眾庶:此處指普通百姓,或謂之民。 眾庶猶言眾民。 按《說文》及《爾雅》等,庶的本意為眾,不可作民字解。 六經中有庶人、庶民、民、百姓等語,用法是有區別的:庶人與民的區別是在官為庶人,在野為民。 百姓範圍更廣,可以包括士甚至大夫,只有把眾庶中的庶字當作是庶民二字的省稱時,眾庶才能釋為眾民。 (3)君子:有道德、有知識的人。 《樂記》孔穎達解釋為「大德聖人」, 即有大道德的聖人。 六經中君子一詞的含意很混亂,有時泛指統治階級,不包括在下位的普通民眾;有時又與地位無關,循禮行事,僕隸可稱君子,如《禮記·檀弓》記載的「曾子易簀」的故事,曾子把執燭童子(幼僕)稱為君子等。 具體含意當視文義而定。 《樂書》這句話中的君子是指有知識深明樂理的人。 (4)治道:治理國家的方法。 備:完備。 (5)幾:近。 《爾雅·釋詁》:「幾,近也。 」如《禮記·聘義》說:「日幾中而後禮成」。 (6)食(si,寺)饗(xi□ng,享):食通飼,饗通享。 《正義》說:「食饗謂宗廟祭也」。 誤。 宗廟之祭有大祭、小祭,小祭只饗神,無食義。 大祭祀祭畢還要把饗神之物(牲肉酒醴之類)饗賓客,合稱為饗祭。 單言後者則稱大饗,才有食義。 而「食饗之禮」中的食饗二字含意廣泛得多,凡以酒食待客均稱為食饗,規模小的為食,大的為饗。 包括喪祭中的饗食以及其他吉禮中的饗客如鄉飲酒、射、加冠、婚、朝聘等禮中以酒食饗客的部分,都稱為食饗之禮。 (7)《集解》引王肅語說:「於清廟中所鼓(按:同奏)之瑟」。 清廟,周天子祭祀七廟之一。 《詩·周頌·清廟序》:「清廟,祀文王也。 」這是一種說法。 另《樂記》鄭玄注說:「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孔穎達疏也說:「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 以前說為長。 (8)《樂記》鄭玄注說:「朱弦,練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 」按:練就是搗練,絲經搗練,除去絲膠,生絲變為熟絲,柔韌性更強,同時,固有頻率變小(音低而濁)。 所以朱弦就是紅色熟絲的意思。 畫疏二字不可解,孔穎達疏說是指疏通。 瑟底加孔,疏通瑟底氣流使與弦共振,聲音變得遲緩,與義可通,然而畫疏何以能釋為疏通,終不可解。 因此,不必理會鄭注,可直接以孔疏解釋:疏越為疏通氣流之孔,或釋為通氣孔。 (9)大饗:《樂記》鄭玄釋為祫祭先王,誤。 比如五年一次的禘祭,與祫祭同稱殷(盛的意思)祭,也是大饗。 又《正義》說:「大享(按同饗)即食饗也。 變『食』言『大』,崇其名故也」。 這也是錯誤的。 食享不極味,大享尚玄酒,這是二碼事,不可混淆。 若食享就是大享,二句話完全合在一起說,不必要分為兩層了。 大饗指郊天與宗廟之祭等大祭祀中的饗食賓客,其中有玄酒之設,而一般食饗是重禮不極味,但不一定設玄酒,所以於食享只言其不極味,於大饗才說尚玄酒。 十俎:盛肉食的木盤(切肉木板亦謂之俎,此文指盛肉具)。 腥:肉未熟為腥。 如《論語·鄉黨》說:「君賜腥,必熟而薦之。 」全句的意思是:大饗中要有盛生魚的俎。 (11)大羹:肉汁羹。 參見《禮書》注。 不和:不調合五味。 (12)好惡:喜好與厭惡。 人道:《正義》釋為人之正道,《禮記·喪服小記》說:「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頌也(1)。 物至知知(2),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3),不能反己(4),天理滅矣(5)。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6)。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7)。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8),有淫佚作亂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9),勇者若怯,疾病不養,老幼孤寡不得其所十,此大亂之道也。 是故先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11),所以節喪紀也(12);鐘鼓干戚(13),所以和安樂也;婚姻冠笄(14),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15),所以正交接也。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16)。 (1)頌:容貌、外表。 《集解》引徐廣語解釋說:「頌音容,今《禮》(按:指《禮記·樂記》作『欲』。 」其實頌與容字音(rong)義皆通,《說文》說:「頌,貌也」。 在本句中的意思是:人的天性是靜,靜則無所表現,難以覺察。 只有感於物而動,不感於外物則不動,所以靜的天性由感物而動被反襯出來,感物而動就成了天性靜的外部表現(容貌)。 《樂記》「頌」作欲。 (2)知知:前知與智同。 全句的意思如《集解》所說:「事至,能以智知之。 」(3)知:指由於外物至而產生的感覺。 己:自己、自身。 《樂記》作「躬」。 躬,《說文》在「呂」部,釋曰:「身也」。 與己通。 《樂書》中此句的意思是不能歸於自身原有的天性。 即「己」釋為自身的天性。 (5)天理:《集解》和《正義》都釋為天性,即「人生而靜」的秉賦,與《樂記》鄭玄釋相同。 (6)人化物:即人化於物,為物所化,隨物變易其善惡。 (7)人欲:人心所欲。 即好惡無節產生的貪慾。 (8)悖逆:不順天理,恣意而為。 《玉篇》:「悖,逆也。 」悖逆二字是逆字的同意重複。 不順為逆,所以凡與天理人情不順者都可說是悖逆。 (9)知:同智。 十孤寡:《樂記》「寡」作「獨」。 《禮記·王制》說:「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失者謂之寡。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 」所:處所。 指生存必要的環境、條件等。 (11)衰(cu□,崔)麻:喪服。 此處指有關衰麻的禮儀制度。 按親疏關係不同,喪服分五等,最重者名斬衰,最輕者名緦麻,兼五等而言之名為衰麻。 哭泣:此處指居喪期間有關哭泣的禮儀制度。 如始死未殯之間哭不絕聲;既殯之後到虞祭之間,朝一哭,夕一哭;既虞之後,思憶則哭,不思不哭(死後七日大殮為殯,三月而葬,葬後當日虞祭),以及哭有踴、不踴,稽顙不稽顙,對君使不哭等許多規定。 (12)喪紀:喪葬制度。 紀釋為綱紀、制度。 (13)鐘鼓:樂器。 干戚:舞具。 己見前釋。 鐘鼓干戚合為樂的代稱。 《周禮·春官·樂師》說:樂儀「以鐘鼓為節」,在《鼓師》一節中又說:「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鄭玄解釋說:「以鐘鼓者,先擊鐘,次擊鼓以奏九夏。 夏,大也,樂之大歌有九」。 可見,鐘鼓是最重要的樂器。 又舞有文武二類,文舞持羽、旄,武舞執干戚。 又有人舞(見《周禮·春官·樂師》),徒手而舞。 這些舞具中以干戚最具威儀,故以干戚總其餘。 (14)婚姻:指婚禮。 冠笄:指冠禮。 《禮記·曲禮》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 (15)射:指鄉射、大射禮,於五禮屬嘉禮。 鄉:指鄉飲酒禮。 參見《儀禮·鄉飲酒》。 (16)王道:王天下之道,或曰帝王道,與霸道相對。 《尚書·洪範》說:「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孔穎達疏解釋說:王道,「王家所行之道」。 戰國時期流行治天下的方法,有三種:王道、霸道、強國之術。 參見《史記·商君列傳》公孫鞅說秦孝公事。 樂者為同(1),禮者為異。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樂勝則流(2),禮勝則離(3)。 合情飾貌者(4),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5),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6);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仁以愛之(7),義以正之(8),如此則民治行矣(9)。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十。 大樂必易(11),大禮必簡(12)。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 揖讓而治天下者(13),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14),諸侯賓服(15),兵革不試(16),五刑不用(17),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18)。 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第7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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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7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