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頁
先是知永興軍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帝令于所部徐訪利害以聞。及敞至永興,即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租稅。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在處張榜告諭,方得暫止。又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俟豐歲,庶幾災傷之餘,不至驚擾。」其後河中民果訴增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歐陽修亦言:「均稅之事,朝廷只于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慾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
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佑六年
遼清寧七年
春,正月,乙未,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台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台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台官主于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台官相見。」從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
庚戌,遼主如春州,以耶律伊遜知北院樞密使事。時駙馬都尉蕭呼敦同知北樞密院,以位在伊遜下,意常怏怏。蕭革之譖出蕭阿喇也,時欲中傷之。西北路招討使蕭珠澤,阿喇之從父昆弟也,為阿喇所愛,革嫉之。珠澤當受代赴闕,先嘗借官粟,留直而去,蕭呼敦希革意發其事,欲以傾阿喇。遼主大怒,決珠澤以大杖,免其官。呼敦,亦阿喇之從父昆弟也,呼敦又欲要權,歲時獻遺珍玩畜産於革,二人相愛過于兄弟。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乙丑,詔曰:「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隷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隷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
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三月,癸巳,賜禮部進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並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罷大宴。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春宴,以表優恤大臣之意。」帝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弟也。議者或以為過雲。
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直許一子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詔:「周六廟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
夏,四月,辛酉,以權三司使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賦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衛州。時台諫共言陳旭不當為樞密副使,帝弗聽。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辛未,遼禁吏民畜海東青鶻。
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秘閣所藏兵書。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為秘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遍補也。
庚辰,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為樞密副使。出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拚知虔州,兵部員外郎兼待御史知雜事范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
旭始除樞密副使,或言旭陰結宦者史志聰、王世寧等,故有此命。介等交章論列,且言:「旭頃為諫官,因張顏方事阿附貴戚,已不為清議所與。及知開封府,嘗賤市富民馬,納外弟甄昂于府舍,恣意請託。」帝以其章未旭,旭奏:「臣前任言職,彈斥內臣,其桀黠用事如楊懷敏、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志聰臣不識面,世寧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絶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罷。帝手詔召出之,介等復闔門待罪,頃之復出,如是者數四。帝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內臣預議邪!」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歐陽修請召還介等,以勸守節敢言之士,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