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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案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遺官二人案視,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值並道路之費,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于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于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三千給緣邊軍騎,五千人群牧司。」詔從之。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
九月,丁亥朔,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台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後祔廟,嘗雲「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導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己丑,太白晝見。
丙申,命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說,一以註疏為主。在經筵二十七年,帝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主意,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庚戌,降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千斤。留京師。
癸丑,右正言王陶言:「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今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機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待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奏舉改官及升差遣,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詔:「兗國公主宅都監梁全一等並置遠小處監當,梁懷吉配西京灑掃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人在宅句當,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台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帝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
甲子,遼主駐藉絲澱。
十一月,丁亥,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范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故有是命。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癢,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癢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結交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禦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年限,略不懲誡。禦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拚亦論癢不才,詔從優禮罷之。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曰、禮部侍郎孫拚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禮部待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概,併為樞密副使,仍以概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禦篆神道碑額。」
辛亥,以直秘閣、判度支句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合門吏賫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于廁,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十二月,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謚者,考功于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勛德,既葬未嘗請謚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以樞密直學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從;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