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續資治通鑑 上 - 315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第315頁 / 共489頁。

 大小:

 第315頁

朗讀:

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于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五月,丙戌,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成都章禩、荊南樂京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餘悉授試校書郎。復,太初子:禩,察子也。時濮州李植道卒,岳州顧立有期喪,越州吳孜等五人辭不就試,復等既推恩,亦以試將作監主簿命之。

遼主清暑永安山。


  

丁酉,詔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稅。

翰林學士承旨、工部尚書、知制誥、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為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祁自為遺奏,請早建儲。又自為《左志》、《右志》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請謚;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謚,謚曰景文。

己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淮康節度使張茂實,落管軍,知曹州。初,趙概為御史中丞,言茂實不宜典宿衛,未聽;及概為樞密副使,復言之。而言者又劾茂實販易公使所遣卒殺人于外,茂實因以老自請解兵權,始命出守。先是翰林侍讀學士劉敞嘗奏言:「張茂實本週王乳母子,嘗養宮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動茂實,頗駭物聽;近者韓絳又以讒說傾宰相,重搖人心。是一茂實之身,遠則為小人所指目,近則為群臣所疑懼。假令茂實其心如丹,必無它腸,亦未能家至戶曉也。莫若解茂實兵權,處以外郡,于茂實不失富貴,而朝廷得遠嫌疑,策之善者也。昔王郎自稱劉子輿,盧芳自號劉文伯,因疑飾偽,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驅扇,群情眩惑。臣忝近列,方當遠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極論。乞以臣言密付執政商量。」久之,茂實乃罷。

丙午,遼主謁慶陵。

庚戌,詔:「凡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並聽迴避。」

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辛亥,遼殺東京留守陳王蕭阿喇。阿喇以例來朝,遼主訪群臣以時務,阿喇陳利病,言甚激切。蕭革伺遼主意不悅,因譖曰:「阿喇恃寵,有慢上之心,無人臣之禮。」遼主大怒,命縊殺于殿下。皇太后營救不及,大慟曰:「阿喇何罪而遽見殺!」遼主乃優加賻贈,賜葬乾陵之赤山。阿喇性忠果,曉世務,有經濟才,議者謂阿喇不死,後當無重元、伊遜之禍。

蕭呼敦既自結于蕭革,藉以鬻權。其族弟迪裡薦蕭呼都于呼敦,呼敦見其辯給壯勇,傾心交結,每遇休沐,言論終日。呼敦乘間為遼主言呼都及迪裡可用,遼主以迪裡為旗鼓伊喇詳袞,以呼都為宿直官。及革扌冓陷阿喇,呼都陰為之助,時人醜之。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陰雲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權御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于正陽之月,方食時實亦陰晦,然于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先事而言也。」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至遠,雲之所蔽至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食不滿分者,乃歷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宜賀也。」於是詔百官毋得稱賀。

庚申,賜草澤建安章友直銀絹。友直篆國子監《石經》成,除試將作監主簿,辭不就,因有是賜。友直,得象之族也。得象為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身不仕。

甲子,遼以蕭瑪嚕為順義軍節度使。

乙丑,太白晝見。

丁卯,遼主如弘義、永興、崇德三宮致祭,射柳,賞賚有差。戊辰,行再生禮,覆命群臣分朋射柳。

壬申,歲星晝見。

甲戌,起複富弼為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故事,執政遇喪皆起複,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帝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


  
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

丁丑,命翰林學士吳奎、王珪同詳定茶法。

遼以楚王尼嚕古知南院樞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及遷知制誥,自是遂不復辭官矣。時有詔,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法,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忤其意者,臣實懼焉。」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州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噩中制科,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捃其事而廢之。

乙酉,泗州淮水溢。

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