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笞:指用竹板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2)戒:告請。(3)旰:天色晚,晚上。(4)囿:古代帝王畜養禽獸的園林。(5)如宿:「宿」亦作「戚」,二字古通用。孫文子采邑。據《左傳·襄公十四年》載:「二子怒。孫文子如戚。」可知這裡應指孫文子如宿,非寧子亦往。此似有誤。(6)數:屢次。(7)《巧言》:《詩·小雅》篇名,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糜。無拳無勇,職為亂階。」公欲以比文子居河上而為亂。卒章,末章。(8)聚邑:《左傳·襄公十四年》云:「以寄衛侯」。此誤「」為「聚」。(9)封孫文子林父於宿:「宿」早為孫文子封邑,此說始封,誤。十復求入故衛獻公:《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寧喜欲復獻公,故伐孫氏,弒殤公,孫林父以戚如晉。此言寧、孫爭寵云云,恐誤。(
11)磬(qing,慶):古代石製樂器。用美石或玉雕成,懸掛於架上,以物擊之而鳴。
襄公六年,楚靈王會諸侯,襄公稱病不往。
九年,襄公卒。初,襄公有賤妾,幸之,有身,夢有人謂曰(1):「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衛,名而子曰『元』。」妾怪之,問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衛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襄公夫人無子,於是乃立元為嗣,是為靈公。
靈公五年,朝晉昭公。六年,楚公子棄疾弒靈王自立,為平王。十一年,火(2)。
三十八年,孔子來,祿之如魯。後有隙,孔子去。後復來。
(1)夢有人謂曰:《左傳·昭公七年》載孔成子、史朝夢康叔,與此處所說不同。(2)火:據《左傳·昭公十八年》載,因大風,火災遍及宋、衛、陳、鄭。
三十九年,太子蒯聵與靈公夫人南子有惡,欲殺南子。蒯聵與其徒戲陽漱謀,朝,使殺夫人。戲陽後悔,不果。蒯聵數目之,夫人覺之,懼,呼曰:「太子欲殺我!」靈公怒,太子蒯聵奔宋,已而之晉趙氏。
四十二年春,靈公游於郊,令子郢僕(1)。郢,靈公少子也,字子南。靈公怨太子出奔,謂郢曰:「我將立若為後。」郢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更圖之。」夏,靈公卒,夫人命子郢為太子,曰:「此靈公命也。」郢曰:「亡人太子蒯聵之子輒在也,不敢當。」於是衛乃以輒為君,是為出公。
六月乙酉,趙簡子欲入蒯聵,乃令陽虎詐命衛十餘人衰絰歸(2),簡子送蒯聵。衛人聞之,發兵擊蒯聵。蒯聵不得入,入宿而保,衛人亦罷兵(3)。出公輒四年,齊田乞弒其君孺子。八年,齊鮑子弒其君悼公。
孔子自陳入衛(4)。九年,孔文子問兵於仲尼,仲尼不對。其後魯迎仲尼,仲尼反魯(5)。
十二年,初,孔圉文子取太子蒯聵之姊,生悝。孔氏之渾良夫美好(6) ,孔文子卒,良夫通於悝母。太子在宿,悝母使良夫於太子。太子與良夫言曰:「苟能入我國,報子以乘軒(7),免子三死(8),毋所與(9)。」與之盟,許以悝母為妻。閏月,良夫與太子入,捨孔氏之外圃。昏,二人蒙衣而乘,宦者羅御,如孔氏。孔氏之老欒寧問之十,稱姻妾以告(
11)。遂入,適伯姬氏。既食,悝母杖戈而先,太子與五人介,輿猳從之(
12)。伯姬劫悝於廁(
13),強盟之,遂劫以登台。欒寧將飲酒,炙未熟(
14),聞亂,使告仲由。召護駕乘車,行爵食炙,奉出公輒奔魯。
仲由將入,遇子羔將出,曰:「門已閉矣。」子路曰:「吾姑至矣。」子羔曰:「不及,莫踐其難。」子路曰:「食焉不辟其難(
15)。」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門,公孫敢闔門,曰:「毋入為也!」子路曰:「是公孫也?求利而逃其難。由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使者出,子路乃得入。曰:「太子焉用孔悝?雖殺之,必或繼之。」且曰:「太子無勇。若燔台,必捨孔叔(
16)。」太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割纓(
17)。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嗟乎!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孔悝竟立太子蒯聵,是為莊公。
(1)僕:駕車。(2)衰(cu□,崔)絰(die,迭)歸:穿著喪服歸來。衰,通「縗」。喪服,用麻布製成,披在胸前。絰,用麻布做成的喪帶,繫在腰間或頭上。(3)此段記述與《左傳》所載頗有出入。《左傳·哀公二年》云:「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大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使大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不唯「十餘人」與「八人」不符,亦且無衛人發兵擊太子事。(4)孔子自陳入衛:此說在衛出公八年,據《孔子世家》,時孔子自楚入衛已五年矣。(5)反:通「返」。(6):舊稱童僕。(7)軒:古代一種供大夫以上乘坐的輕便車。(8)三死:即三種死罪。指良夫曾著紫衣、袒裘、食不釋劍。蓋紫衣,乃君服;袒裘、食不釋劍,均不敬。按:此段和下段所記史實,見於《左傳·哀公十五年》,而良夫紫衣、袒裘、不釋劍而食之事則見於《左傳·哀公十七年》。(9)與:在其中。十老:家臣稱老。(
11)姻妾:指有婚姻關係的親戚家的侍妾。(
12)輿(yu,於):車。此為動詞,載著。猳(ji□,加):公豬。(
13)廁:通「側」。(
14)炙(zh□,至):烤肉。(
15)辟:躲避,避免。(
16)燔(fan,凡):焚燒。捨(sh□,捨):放棄,這裡是釋放的意思。(
17)纓:繫在頷下的帽帶。
莊公蒯聵者,出公父也,居外,怨大夫莫迎立。元年即位,欲盡誅大臣,曰:「寡人居外久矣,子亦嘗聞之乎?」群臣欲作亂(1),乃止。
二年,魯孔丘卒。
三年,莊公上城,見戎州。曰:「戎虜何為是?」戎州病之(2)。十月,戎州告趙簡子,簡子圍衛。十一月,莊公出奔,衛人立公子斑師為衛君。齊伐衛,虜斑師,更立公子起為衛君。
衛君起元年,衛石曼尃逐其君起(3),起奔齊。衛出公輒自齊復歸立。初,出公立十二年亡,亡在外四年復入。出公後元年,賞從亡者。立二十一年卒,出公季父黔攻出公子而自立,是為悼公(4)。
(1)群臣欲作亂:據《左傳·哀公十五年》所載,此段事實當是:衛莊公害故政,欲盡去之,並將此事先告訴了司徒瞞成,瞞成歸而告褚師比,二人伐公不果,明年,二子出奔宋。(2)病:擔憂、患苦。(3)石曼尃:衛大夫,《左傳·哀公十七年》作「石圃」,「曼」字系衍文。(4)是為悼公:據《左傳·哀公二十六年》載,悼公乃衛人立之,無攻出公子之事。
悼公五年卒,子敬公弗立(1)。敬公十九年卒,子昭公糾立。是時三晉強,衛如小侯,屬之。
昭公六年,公子亹弒之代立,是為懷公(2)。懷公十一年,公子弒懷公而代立,是為慎公。慎公父,公子適;適父,敬公也。慎公四十二年卒,子聲公訓立。聲公十一年卒,子成侯漱立(3)。
成侯十一年(4),公孫鞅入秦。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
二十九年,成侯卒,子平侯立。平侯八年卒,子嗣君立。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
四十二年卒,子懷君立。懷君三十一年,朝魏,魏囚殺懷君。魏更立嗣君弟,是為元君。元君為魏婿,故魏立之。元君十四年(5),秦拔魏東地,秦初置東郡,更徙衛野王縣,而並濮陽為東郡。二十五年,元君卒,子君角立。
君角九年,秦並天下,立為始皇帝。二十一年,二世廢君角為庶人,衛絕祀。
(1)子敬公弗立:《集解》引《世本》作「敬公費」。(2)是為懷公:《六國年表》作「悼公」。(3)子成侯漱立:《世本》作「成侯不逝」。前穆公已名漱,此不可再名漱。(4)成侯十一年:據《秦本紀》載,衛鞅入秦在秦孝公元年,當衛成侯十五年。此與《六國年表》皆誤。(5)元君十四年:元君在位共二十五年,《六國年表》誤作二十三年。秦拔魏東地,置東郡在秦王政五年,當元君二十四年,此「元君」下脫「二」字。
太史公曰:余讀世家言,至於宣公之太子以婦見誅,弟壽爭死以相讓,此與晉太子申生不敢明驪姬之過同,俱惡傷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殺,兄弟相滅,亦獨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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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宋微子世家第八
王連升 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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