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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命張方平知益州,未行,而程戡已先入為參知政事,轉運使高良夫攝守事。時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良夫亟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詔促方平行,且許以便宜從事。方平言:「南詔去蜀二千餘裡,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兵與智高為寇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我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所調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會上元張燈,城門三夕不閉,人心稍定。已而得邛部川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餘黨于湖南,蜀人遂安。
二月,壬辰,以汾州團練推官郭固為衛尉寺丞。知并州韓琦言:「固嘗造車陣法,其車前鋭後方,上置七槍以為前後二拒,可用於平川之地,一則臨陣以折奔沖,二則下營以為寨腳。今令固自賫車式詣闕進呈。」既試用之,而有是命。
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罪死,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帝謂知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復生,而獄吏雖暫廢,它日復得敘官,可不重其罰邪!」癸巳,詔仲約特勒停,會赦不許敘用。
遼主如長春河。
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妄殺婢事。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甲午,授嶧龍圖閣待制、知慶州。
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拚言:“臣嘗言宰相陳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仇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未賜省納。臣若不概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負陛下耳目徵察之任,又得憲台鰥寡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去年春正以後,制度禮法,率多非宜,蓋執中不知典故,惟務阿諛,敗壞國體。又,翰林學士素有定製,執中愚闇自用,遂除至七員,此執中空疏,宜罷免者一也。
“執中賞罰在手,率意卷舒,如劉湜自江寧府移知廣州煙瘴之地,而待制之職仍舊,乃向傳式自南京移知江寧府近便之任,乃轉龍圖閣直學士。又,吳充、鞠真卿摘發禮院生代署文字等事,人吏則贖金免決,充、真卿並降軍壘,此執中繆戾宜罷免者二也。
“館閣清官,豈容纖巧!而執中樹恩私黨,如崔嶧非次除給事中、知鄭州,既罷而給事中不奪,故嶧治執中之獄,依違中罷以酬私恩。又,執中嘗寄嬖人于周豫之家,而豫奸諂,受知執中,遂舉豫召試館職,此執中朋附宜罷免者三也。
“執中之門,未嘗待一俊傑,禮一才能,所與語者苗達、劉佑、劉希叟之徒,所預坐者普元、李寧、程惟象之輩,且處台鼎之重,測候災變,窮占吉凶,意將奚為!此執中頗僻宜罷免者四也。
“邵必知常州日,詿誤決人徒刑,既自舉覺,復會赦宥,又該去官,執中素惡必,乃罷必開封府推官,落館職,降充邵武軍監當。後有汀州石民英勘入使臣犯臓,杖背、黥面,配廣南牢城,本家訴雪,悉是虛枉,卻只降民英差遣。以邵必比之民英,則民英所犯重而斷罪反輕,邵必所犯輕而斷罪反重,此執中舞法宜罷免者五也。
“呂景初、馬遵、吳中復彈奏梁適,既得罪,出知鄭州,呂景初輩隨又逐去,有『行將及我』之語。馮京疏言吳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黜,充等尋押發出門,又落京修起居注,使朝廷有罪忠拒諫之名,此執中嫉賢宜罷免者六也。
“女奴迎兒才十三歲,既累行箠撻,從嬖人阿張之言,窮冬裸凍,封縛手腕,絶其飲食,遂致斃踣。又海棠者,因阿張決打逼脅,既而自縊。又女使一名,髡發杖背,自經不殊。凡一月之內,殘忍事發者三名,前後幽冤,聞固不少,此執中酷虐宜罷免者七也。
「執中帷簿醜穢,門閫混淆,放縱嬖人,信任胥吏,而又身貴室富,藏鏹巨萬,視姻族輩如行路人,雖甚貧窘,不一豪賑恤,此執中鄙惡宜罷免者八也。願陛下為社稷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
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吳充、鞠真卿、刁約、呂景初、馬遵召還,馮京候修注有闕,吳中復候台官有闕,並牽復。」
甲辰,趙拚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風聞知諫院范鎮妄行營救,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公議,立大法,則天下幸甚!」
先是知諫院范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臣竊謂為不然。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墮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自陛下罷內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近日稍復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內降,內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又,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天變之發,實為此事。陛下釋此不問,御史又專治其私,舍大責細,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御史,然後降付學士草詔,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家事而以其職事,後來執政,不敢恤其家事而盡心于陛下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