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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鎮又言:「御史以諫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諫官。臣聞執中狀奏,女使有過,指揮決杖,因風致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臣再三思維,就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有司亦可結案。須執中證辨,乃是為一婢子令宰相下獄,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上言。然臣有不言之罪二而御史不知。初,朝廷為禮直官逐禮官,而臣再奏論列,及為一婢子因辱宰相而反無一言,臣之罪一也。臣不及眾議未定時辨理執中,至執中勢去已決,始人文字,臣之罪二也。乞以臣章下御史台,榜于朝堂,使士大夫知臣之罪,臣雖就死,無所憾也。」
乙巳,以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丙午,徙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知相州,琦以疾自請也。先是潘美帥河東,避寇鈔為己累,令民內徙,空塞下不耕,號禁地,而忻、代州、寧化、火山軍廢田甚廣。歐陽修嘗奏乞耕之,詔范仲淹相視,請如修奏;尋為明鎬阻撓,不得行。及琦至,遣人行視,曰:「此皆我腴田,民居舊跡猶存。今不耕,適留以資敵,後且皆為敵有矣。」遂奏代州、寧化軍宜如岢嵐軍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餘則募弓箭手居之。會琦去,即詔弼議,請如琦奏,凡得戶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
初,翰林學士呂溱上疏,論陳執中外雖強項,內實奸邪,又曆數其過惡十餘事,帝還其疏,溱進曰:「若止用口陳,是陰中大臣也,請付執中令自辨。」於是溱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徐州。辭日,特賜宴資善堂,遣使諭曰:「此會特為卿設,可盡醉也。」仍詔自今由經筵出者亦如例。
宰臣劉沆言:「面奉德音,『凡傳宣內降,其當行者自依法律賞罰外,餘令二府與所屬官司執奏。』蓋欲杜請託僥倖之路也。」因陳三弊:一曰近臣保薦官吏之弊,二曰近臣陳丐親屬之弊,三曰敘勞干進之弊,「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眾頗不悅,未幾,復故。
甲寅,夏遣使如遼,賀加尊號。
乙卯,流內銓引對前雍丘縣主簿陳琪改京官,帝謂判詮賈黯曰:「琪雖無它過,。而歷三任,皆因緣陳乞,不由有司奏擬。琪乃龐籍女婿,今保薦多至二十四人,得非專欲諂附大臣故爾邪!且與幕職官、知縣。」琪,鹽鐵副使洎之子也。
知諫院范鎮等言:「恩州自皇佑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凡換七人,河北諸州,大率如此。慾望兵馬練習,固不可得。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有材勇智慮,可責以辦治,乞令久任。」從之。
三月,癸亥,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日,典赦行在及長春、鎮北二州徒以下罪。
丁卯,詔:「修起居注,自今每禦邇英閣,立於講讀官之次。」初,賈黯請左右史入閣記事,帝賜坐于禦榻西南。至是修起居注石揚休言,恐上時有宣諭咨訪,而坐遠不悉聞,因令立侍焉。
丙子,詔封孔子後為衍聖公。初,太常博士祖無擇言:「文宣王四十七代孫孔宗願襲封文宣公。按前史,孔子之後襲封者,在漢、魏曰褒成、宗聖,在晉、宋曰奉聖,後魏曰崇聖,北齊曰恭聖,後周及隋並封以鄒國公,唐初曰褒聖,開元初,始追諡孔子為文宣王,又以其後為文宣公。然祖謚不可加後嗣,乞詔有司更定美號。」乃下兩制定議,更封宗願而令世襲焉。
翰林學士、群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頗高,乞除職名。中書檢會安石累召試不赴,詔特授集賢校理,安石又固辭不拜。
癸未,以權知開封府蔡襄為樞密直學士、知泉州,以母老自請也。襄工筆札,帝尤愛之,御製《李用和碑文》,詔使襄書。後又敕襄書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碑,襄曰:「此待詔職也。」卒辭之。
丙戌,邇英閣王洙講《周官》典瑞含玉,帝曰:「若使人用此而骨不朽,豈如功名之不朽哉!」
丁亥,知審刑院張揆,言知虢州周日宣妄言澗水沖注城郭,當坐不實之罪。帝曰:「州郡多奏祥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今守臣自陳墊壞官私廬舍,意亦在民,當恕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