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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292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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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2頁

朗讀:

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故道。夫動大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于其始而審于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往年河決商胡,執政之臣,不審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百餘州軍,官吏催驅,急若星火,虛費民財,為國斂怨。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聚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餘裡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而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賑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稍稍歸復,而物力未充。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近,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往年議塞滑州決河,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裡,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于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其必不可者四也。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是月,以旱除畿內民逋租及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


  

詔中外咸言得失。龐籍密疏曰:「太子天下本,今陛下春秋固方盛,然太子不豫建,使四方無所繫心。願擇宗室之宜為嗣者早決之,群情既定,則災異可塞矣。」

夏,四月,丙申,上封者言:「有廕子孫犯杖以上私罪,情理重者,令州縣批所犯于用廕官誥之後;若三犯,奏聽裁。」從之。

宰臣陳執中,初為御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復入中書視事。

辛亥,罷諸路里正衙前。

先是知并州韓琦言:「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裡正衙前。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殊可痛傷。自今罷差裡正衙前,只差鄉戶衙前,令于一縣諸鄉中第一等,選一戶物力最高者為之。」於是下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西轉運使相度利害,皆謂如琦所議便。又,知制誥韓絳言:「臣嘗安撫江南東、西路,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請行鄉戶五則之法。」又,知制誥蔡襄言:「臣嘗為福建路轉運使,見一縣之中,所差裡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一百貫至十貫,皆入十分重難。請止以產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乃命絳、襄與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奪。遣都官員外郎吳幾復往江東,殿中丞蔡稟往江西,與本路長吏、轉運使相度。因請行五則法,更着淮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之。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裡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詔三司出米,京誠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諫院范鎮言:「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斂;有司之重斂,由官冗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復于常賦外進羡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皆貪政也。貪政之發,發於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干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臣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製為國用,天下民力,庶幾少寬,以副陛下憂勞之心。」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為慮,命官裁節,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于習俗,卒無所建明,議者以為恨焉。

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拚言:「宰相陳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外議謂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今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不知陛下以臣言為是邪,為非邪?執中之罪為有邪,為無邪?陛下若以執中為非,即乞罷免相位,以從公議。若以臣言為非,亦乞竄臣遠方,以誡後來。」不報。


  

五月,己未,錄囚。

辛酉:詔「中書公事,自今並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臣劉沆建言中書不用例,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諫賈黯奏罷之。

戊寅,詔曰:「朕祗紹駿謨,厲精庶政,籲惟近歲,薦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間怵于私,屍言職者或失于當,蒞官無匪懈之恪,專覬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容私謝。至于命令之下,以及詔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爰申戒告,以厲浚明。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彞。」時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樸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辭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望條列弊事,申戒百官。」故降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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