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的細節既同價值規律又同平均利潤率協調起來。 產業資本家從他的產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預付資本的補償物,然後又得到他沒有支付任何報酬的剩餘產品。 但是,要得到這個剩餘產品,他必須把他的資本預付到生產中;也就是說,他必須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勞動,才能佔有這個剩餘產品。 因此,對資本家來說,他的這種預付資本就是他為了獲得這個剩餘產品而付出的社會必要的物化勞動的量。 這一點也適用於其他每個產業資本家。 因為按照價值規律,產品是按照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並且因為對資本家來說,製造他的剩餘產品的必要勞動,就是那種已經積累在他的資本中的過去勞動,所以,剩餘產品是按照生產它們所必需的資本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而不是按照實際體現在它們裡面的勞動的比例來互相交換的。 這樣,每個資本單位所應得的份額,就等於生產出來的全部剩餘價值的總和除以所使用的資本的總和。 因此,相等的資本在相等的期間內會提供相等的利潤,而達到這一點的方法是,把剩餘產品的這樣計算的成本價格即平均利潤,加到那個有酬產品的成本價格上,並按照這個已經提高的價格來出售這兩個產品,即有酬產品和無酬產品。 這樣,儘管施米特認為單個商品的平均價格是按照價值規律決定的,但平均利潤率還是形成了。 15 這種構思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爾的模式作出的,但是它也和多數黑格爾式的構思一樣,是不正確的。 如果價值規律對平均價格也直接適用,那末,剩餘產品同有酬產品就沒有區別,二者都必須按照製造它們所需要的、已經消耗在它們上面的社會必要勞動來出售。 價值規律從一開始就同那種由資本主義思想方法產生的見解相反。 按照這種見解,構成資本的那種積累起來的過去勞動,不僅是一定數額的現成的價值,而且因為它作為生產和利潤形成的因素,也形成價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價值的源泉(當前一些所謂曾長期研究過《資本論》的國內經濟學前輩們所提出的「新」價值理論,正是轉回到這一早已陳舊到腐朽地步的觀點。 );價值規律則確認,只有活勞動才具有這種屬性。 資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資本的量的比例來取得相等的利潤,因而把他們預付的資本看作是他們利潤的一種成本價格,這是大家知道的。 但是,如果施米特利用這個想法,藉此來把那個按平均利潤率計算的價格同價值規律協調起來,那末,他就把價值規律本身拋棄了,因為他把一種完全同價值規律相矛盾的想法,作為共同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合併到這個規律中去了。 這個想法在今天的表現之一,就是有些人主張所謂的「社會」勞動創造價值。 或者是,積累的勞動和活的勞動一起形成價值。 如果是這樣,價值規律就不適用了。 或者是,積累的勞動不形成價值。 如果是這樣,施米特的論證就同價值規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問題已經臨近解決的時候走上了這條岔路,因為他認為,他無論如何必須找到一個數學公式,來證明每一單個商品的平均價格是符合價值規律的。 數學公式並不能表明一切,否則經濟學就只是數學的一個分支而已。 不過,雖然他在這裡,在已經接近達到目的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冊子的其餘內容卻表明,他多少懂得從《資本論》的前兩卷中得出各種進一步的結論。 在此之後,直到今天,又有誰多少懂得從《資本論》的三卷中得出各種進一步的結論呢?對於前人一直未能說明的利潤率的下降趨勢,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作16出了正確的說明,而施米特獨自發現了這種說明,這是屬於他的榮譽。 他還說明了商業利潤來源於產業剩餘價值,並提出一系列關於利息和地租的論述,從而預先說出了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闡述的種種問題,這也是屬於他的榮譽。 在以後的一篇文章中(《新時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施米特試圖用另一種方法來解決問題。 這種方法可以歸結為:平均利潤率是由於競爭形成的,因為競爭使資本由利潤不足的生產部門轉移到有超額利潤的生產部門。 競爭是利潤平均化的重大原因這種看法,並不是什麼新東西。 但說明不了這裡存在的問題。 但是,施米特試圖證明,利潤的這種平均化就是,生產過多的商品的出售價格歸結為社會按價值規律能為這種商品支付的那種價值尺度。 為什麼這樣做也不能達到目的,這從馬克思在本卷所作的說明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繼施米特之後,彼·法爾曼曾嘗試解決這個問題(《康拉德年鑒》第3輯第3卷第793頁)。 我不談他對馬克思的論述的其他方面所作的評論。 這是出自他的誤解,即認為馬克思進行闡述的地方,就是馬克思要下的定義,並認為人們可以到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變的、現成的、永遠適用的定義。 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關係不是被看作固定的東西,而是被看作可變的東西的時候,它們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會同樣發生變化和變形;我們不能把它們限定在僵硬的定義中,而是要在它們的歷史的或邏輯的形成過程中來加以闡明。 第4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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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4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