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準敕差詳定貢舉條制者。 伏以取士之方,必求其實;用人之術,當盡其材。 今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于鄉裡,則不能核名實。 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于記誦,則不足盡人材。 此獻議者所共以為言也。 臣等參考眾說,擇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 故為學制合保薦送之法。 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趨也。 今先舉策論,則文辭者留心于治亂矣;簡其程式,則閎博者得以馳騁矣;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于記誦矣。 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問諸科大義之法,此數者其大要也。 其詩賦之未能自肆者雜用今體,經術之未能亟通者尚依舊科,則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謂盡人之材者也。 其通禮一有司之所習,及州郡封彌、謄錄,進士諸科、帖經之類,皆細碎而無益者,一切罷之。 凡其所為,皆申之以賞罰而勸焉。 如此,則養士有素,取材不遺。 苟可施行,望賜裁擇。 ●卷一○五·奏議卷九 ◎諫院進札子七首 【論討蠻賊任人不一札子〈慶歷四年〉】 臣嘗患朝廷慮事不早,及其臨事,草草便行,應急倉皇,常多失誤。 昨湖南蠻賊初起,自升州差劉沆知潭州,授龍圖閣學士,令專了蠻事。 沆未到湖南,又差楊畋作提刑,又令專了蠻事。 畋未到,續後又差周陵為轉運使,令專了蠻事。 周陵差敕未到,又自朝廷遣王絲安撫,令專了蠻事。 王絲方在路,又自淮南遣徐的往彼,令專了蠻事。 不惟任人不一,難責成功。 兼此數人一時到彼,不相統制,凡於事體,見各不同,使彼一方,從誰則可?若所遣皆是才者,則用才不在人多;若遣不才,雖多適足為害。 此臣所謂臨事倉皇,應急草草之失也。 今劉沆自守方面,不可動。 楊畋、周陵自是本路,不可動。 徐的于數人中最才,又是朝廷最後差去,可以專委責成。 其間惟有王絲一人在彼無用,可先抽回。 近聞絲有奏請,欲盡驅荊南土丁,往彼捉殺。 臣曾謫官荊楚,備知土丁仔細,若果如此,則必與國家生患。 朝廷已不從之,然絲處事可見矣。 若絲到彼,默然端坐,並無所為,一任徐的等擘畫,則絲在彼何用?自可召還。 若以其身是台官,出稟朝命,恥以不才默坐于中,強有施為,竊慮的等不能制絲。 又州縣畏絲是朝廷差去,從其所見,誤事必多。 尚恐大臣有主張絲者,遂非偏執,曲庇于絲,不欲中道召回,彰己知人之失,護其不才之恥,未肯抽回。 即乞諭徐的專了賊事,只令絲至一路州軍遍行安慰訖即速還,庶不敗事。 取進止。 【論湖南蠻賊可招不可殺札子〈慶歷四年〉】 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 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挫賊之鋒,增我士氣。 畋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 竊恐上下之心,急於平賊,聞此小捷,便形虛喜,不能鎮靜,外示輕脫。 其間二事,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 二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 苟或如此,則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 今湖南捕賊者,殺一人頭賞錢十千,官軍利賞,見平人盡殺。 平人驚懼,盡起為盜,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十頭項外,其餘隨大小成火者不可勝數。 今畋所擊只一洞,所聚已二千餘人,于二千人中殺七八十人,是二十分之一,其餘時暫鳥散,必須復集。 臣見自古蠻蜒為害者,不聞盡殺,須是招降。 昨緣邵飾等失信于黃捉鬼,遂恐更難招誘。 今若因畋小勝,示以恩威,正是天與招服之機,不可失也。 若令畋自作意度招取大頭項者,因此小勝,傳佈捷聲,其餘諸處結集者分行招誘,藉此聲勢,必可盡降,旬日之間,湖南定矣。 若失此時,漸向夏熱,以我所病之兵,當彼慣鰼水土之賊,小有敗衄,則彼勢復堅,不惟為害湖南,必慮自此貽朝廷憂患。 今于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捕賊官等見畋獲賞,爭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 其楊畋等,伏乞且降敕書獎諭,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 今湖南賊數雖多,然首惡與本賊絶少,其餘儘是枉遭殺戮、逼脅為盜之徒,在於人情,豈忍盡殺?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則其功更大。 仍乞明說此意,諭與楊畋。 其賞典,乞少遲留,庶合事體。 取進止。 【再論湖南蠻賊宜早招降札子〈慶歷四年〉】 第3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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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