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為今日之中國計,正宜利用此均勢之機會,以奮然自立。 勿謂門戶開放領土保全,可以苟全也。 受人之保護,不得謂之自立。 不能自立者,不能生存。 然中國不能自立之原因,由於滿人秉政。 故非撲滿不能弭瓜分之禍。 何也?各國雖取均勢主義,然今日之滿洲政府,其外交政策,在煽動列強之嫉妒心,而利用其衝突。 於是各國中有狡者,以詐欺恫喝之手段投之,無所往而不得志。 一國有所獲獨豐者,則均勢之政策不可維持。 終必出於分割而後已。 蓋滿洲政府既謾藏誨盜,又反覆無常。 其究極必破壞均勢政策,而使各國不得不出於瓜分。 分而不均,則各國相戰。 分而吾國民起與為敵,則各國與吾國相戰。 世界無寧日矣。 惟吾國之不利,抑亦各國之不利也。 故中國今日宜亟謀其地位之安全,而行正當之外交政策,然後足以自立。 抑亦中國之自立,而有關於世界之平和也。 然則,第二革命決不致召瓜分之禍。 世之詆毀革命者,動輒曰革命軍起,外人干涉瓜分隨之。 此言幾于耳熟能詳矣。 然問革命故足以惹起瓜分,大概不出二說。 第一說謂:但使革命軍起,則外人必干涉也。 第二說謂:革命軍有取干涉之道也。 而此二說之中所主張之原因,又各不一。 吾今蒐羅列舉之,一一加以辨駁,使其說無復立錐之餘地,庶幾真理乃顯也。 茲分論如下: 一謂革命軍起,即被干涉者。 為此說者,以為不問革命之目的行動如何,但使內變一生,即為干涉之媒介也。 夫國有內亂,外國可以干涉與否,本為國際法上一大問題。 今亦無須于法理上多着議論。 惟須知外國所以干涉者,固必有其原因。 而革命軍所以被干涉者,亦必有其原因。 究其原因之為何,最切要之問題也。 而世所舉干涉之原因綜計之,不外七說: 甲謂革命軍足以妨害各國之政策。 為此說者,其必不知各國對於中國之政策者也。 今日各國對於中國之政策,即上所舉開放門戶保全領土主義也。 革命軍起,于此主義,果有何妨害。 此反對者所不能致一辭者也。 如謂革命軍苟以排外為目的,則于門戶開放政策有妨。 此則非獨立原因,乃附隨原因耳。 何也?苟革命軍無排外之目的,則此原因不發生也。 故曰:附隨原因。 于下論之。 此專論主原因也。 如謂各國之抱此政策,乃其貌托而非本心。 則須知各國之抱此政策者,非有所愛於中國,乃均勢問題使之然也。 英美日固認此政策為有利者。 其懷抱野心者,莫如俄,而方新敗謀休養。 法汲汲於言平和。 德之心事最為陰險,其地位亦最足為人患。 然各國瞵伺,不敢獨輕於發難也。 故開放門戶,保全領土政策,乃為各國所同認。 然則,革命軍之起,倘如義和拳之高揭扶清滅洋之幟,則為自取干涉,使各國雖欲不干涉而不能。 若夫革命之目的,單純在於國內問題者,而謂義師一起,即于各國之政策有妨,此則稍知各國之大勢者,皆能斥其妄也。 乙謂各國藉口于內亂而行瓜分。 此說所謂小兒之見也。 今分二段釋明之。 第一,各國苟欲瓜分,不必有所藉口。 凡欲亡人國者,質直坦白宣言于眾曰:兼弱攻昧,取亂侮亡而已。 非有所赧而求有以藉口也。 且今日各國之不言瓜分者,非患無以藉口。 一由維持勢力平均,二由於知中國民族之大,未可遽言併吞也。 第二各國即欲有所藉口,亦不必藉口于內亂。 今日滿洲政府之政治,可以藉口者多矣。 隨時隨地,何不足以藉口。 必坐待有內亂起,然後有以藉口乎?舉實例言之。 台灣之割,朝鮮之割,緬甸之割,安南之割,曾以內亂為藉口乎?膠州灣之失,旅順口、大連灣之失,威海衛之失,廣州灣之失,曾以內亂為藉口乎?至于庚子之役,則尤非藉口。 彼拳匪之宗旨為扶清滅洋,非與滿洲政府為敵,乃與外國為敵也。 則外國與之為敵,何怪其然。 且各國苟欲瓜分,則聯軍入北京時誠機會矣。 彼時不為,而欲於他日求有以藉口乎?故各國之不瓜分,有所憚而不敢為也,非因無內亂以為藉口也。 丙謂使革命軍成功,則各國前此由滿洲政府所得之權利,將盡失之。 故各國必維持滿洲政府,而與革命軍不兩立。 為此言者,由於不知國際法之過也。 于國際法,凡國家間由於條約而生之權利義務,條約之效力未消滅,則權利義務,依然繼續。 舊政府雖傾覆,新政府固當繼承之。 何也?條約以國家之名義締結之,非以私人締結之故也。 故為此言者,自不知國際法之原則。 不然,則欲以欺不知國際法之人也。 至于謂滿洲政府外交醜劣,與各國結種種不平等之條約,宜籌撤改者,則固新政府之責任。 然非政府新舊嬗代而失條約之效。 故此兩事,不可混為一。 第47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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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4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