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謂革命有自取干涉之道者。 此說與前說不同。 前說謂凡革命軍起,必遭干涉。 此說則謂革命軍起,本不致遭干涉。 惟因革命軍有自取干涉之道,使外人不得不干涉。 故其所言非獨立原因,乃附隨原因也。 使革命軍而無自取干涉之道,則必不致于被干涉明矣。 而其所指為自取干涉之道者,謂革命家固以排滿為目的,又兼有排外之目的。 故革命之際,或蔑人國權,或侮人宗教,或加危險于外國人之生命財產,於是乃召外人之干涉。 為此言者,若以施之義和拳,則誠驗矣。 義和拳,以扶清滅洋為目的,於是殺公使,毀教堂,戕人生命,掠人財產,以致聯軍入京。 以排外為原因,以干涉為結果,固其所也。 吾人所主張之革命,則反乎是。 革命之目的,排滿也,非排外也。 建國以後,其對於外國及外國人,于國際法上,以國家平等為原則,于國際私法上,以內外人同等為原則。 盡文明之義務,享文明之權利。 此各國之通例也。 而革命進行之際,自審交戰團體在國際法上之地位,循戰時法規慣例以行,我不自侮,其孰能侮之!謂革命軍有自取干涉之道者,其太過慮也。 抑猶有宜深論者。 今日內地之暴動,往往不免含排外的性質,此不能為諱者也。 然此等暴動,可謂之自然的暴動,乃歷史上醞釀而成者也。 吾國歷史上以暴君專制之結果,揭竿斬木之事,未嘗一日熄。 第開明專制之時,政府威力方張,民間隱忍苟活,即有騷動,旋被平靖。 故其表面有寧謐之象。 洎乎衰朝末季,紀綱廢墮,豪傑之士,乘間抵隙,接踵而起。 峰屯蔓延,彌滿天下。 此歷代之末,同一之現象也。 即以清朝而論,內亂未嘗中輟。 康熙時則有三藩之役,台灣之役其初定台灣之役,不得謂之內亂。 其再定台灣之役,則屬於內亂,武昌兵變之役。 乾隆時有台灣之役,臨清之役。 嘉慶時有川湖陝之役,畿輔之役,川陝鄉兵之役。 道光時則有海盜之役。 咸豐同治時,則有太平天國之役,捻之役。 光緒時則有義和拳之役。 內亂繼作,未嘗少休。 凡此皆自然的暴動也。 洎乎近日,感外界之激刺,與生計之困難,其勢尤不可一日居。 此為歷史上自然釀成,無待乎鼓吹者。 此等自然的暴動,無益於國家,固亦吾人所深慮者也。 以中國今日,決不可不革命也如此,而自然的暴動之不絶也又如彼,故今日之急務,在就自然的暴動,而加以改良,使之進化。 道在普及民族主義,國民主義,以喚醒國民之責任,使知負擔文明之權利義務,為吾人之天職。 於是定共同之目的,為秩序之革命,然後救國之目的,乃可以終達。 夫既由自然的暴動,而為秩序的革命矣,則滔滔然向于種族革命,政治革命以進行,而毫不參以排外的性質明也。 然則,吾人之主目的,固非在避外人之干涉,而自無自取干涉之理也。 第4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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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4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