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 慾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並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 」戊戌,徙知越州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 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 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奸臓愈急,所舉劾,于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 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 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其令轉運、提點荊獄司以聞;在京委御史台、審官院;嘗任館閣、台諫及提點刑獄,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為定製。 」 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閒清逸處士。 閒,野之子也,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丙辰,詔充州仙源縣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從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議,雅樂名《大安》。 乙丑,帝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 夫長吏者,民之性命所繫,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 」文彥博等慚謝而退。 於是鄂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 起因父疾請解,不待報而歸。 法官論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 」 己巳,知制誥宋城王洙、直集賢院郾城掌禹錫上《皇佑方域圖志》五十捲。 乙亥,知秦州呂公綽赴闕,已而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幹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 」乃詔復任。 公綽通敏有才,然其父執政時,常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 初,馬氏科民采木,不以貧富,皆科丁取數。 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 帝命三司取最下數為準,凡歲減十餘萬石。 是月,遼主如秋山。 八月,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 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 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賫,出怨語,凡欲噪城下。 琦素聞其事,以為不治且亂,及至,即用軍制勒習,察其尤天良者,捽首斬軍門外。 士死攻戰,則賻賞其家,籍其孤兒,使繼衣廩,威信並行。 又效古兵法,作方圓鋭三陣,指授偏將,日月訓習之,由是定兵精勁冠河朔。 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 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不敢得犯法。 歲大歉,賑之,活人數百萬。 詔書褒美。 丙戌,遺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辛卯,以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中丞王舉正言此授非當,有損聖德。 不報。 乙未,以知制誥王洙為遼太后生辰使。 至靴澱,遼使劉六符來伴宴,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 」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遺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陛下濫賞堯佐,乞即黜臣」,不報。 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沸騰,望檢會臣等前後奏答刂,必賜施行。 」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答刂子進呈執奏。 」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 帝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 是月,汴河絶流。 九月,癸丑,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謚文獻。 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謚。 」遂改文正。 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謚之美者極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謚?」判考功新喻劉敞言:「謚者,有司之事也;竦奸邪,而陛下謚之以正,不可也。 」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更謚文莊。 竦為郡,喜作條教,立保伍之法,盜賊不敢發。 治軍尤嚴,敢誅殺;而疾病死喪,拊循甚至。 嘗有龍騎卒戍邊,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 或密以告略多類此。 然性貪,數商販部中,在并州,使其仆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 積家財累巨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眾。 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陰,以鈎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 堯臣,詢從子,工于詩,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丙子,改太子太師王溥謚文獻為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謚文憲為文簡,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謚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 有欲改溥謚為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死,安得忠!」乃謚文康。 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餘皆賜坐侍于閣中。 天聖以前,講讀官皆坐侍,自景佑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因有是詔,遂為制。 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老,乞監永濟倉門。 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遂充此職。 倉門乃國家糧儲出入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 是月,遼更定條制。 遼主駐中會川。 第2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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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