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學士范鎮,時判太常寺,即率禮官上言:「漢宣帝于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或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 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 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 」因具列《儀禮》及《漢書》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 執政得奏,怒,召鎮責曰:「詔書雲當令檢詳,奈何遽列上邪?」鎮曰:「有司得詔書,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 於是台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乞早從王珪等議。 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言:「朝廷既知議論不一,當辨正是非,參合眾意,明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覆,非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覆,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與今事體略不相類。 據王珪等議,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于禮得矣。 及引元佐、元儼稱皇兄、皇叔之類,皆本朝典禮,安得謂之無據!竊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為皇考,與仁廟同稱,此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悅聖情。 二三輔臣不能為陛下開陳正論,又將啟其間隙,違背禮義,惑亂人情,忘先帝之眷荷,陷陛下于非正,得為忠乎?伏望陛下別降詔旨,以王珪等議為定,取前後所獻不一之論,盡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置之於法,可以渙釋群疑,杜絶邪論。 」誨前後三奏,皆留中不行。 司馬光言:「政府言『《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出繼之子于所生皆稱父母。 』臣按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 今欲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 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考,以其與昭穆同故也。 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 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 』若使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于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于其父祖,引以為法則可矣;若謂皇考之名亦可施于今日,則事恐不侔。 設使仁宗尚禦天下,濮王亦萬福,當是之時,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謂濮王為父為伯?若先帝在則稱伯,歿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也。 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焉?願陛下上稽古典,下順眾志,以禮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議。 」 樞密使、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帝固欲留之,不可。 秋,七月,癸亥,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陽。 初除仆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不從。 將行,又乞罷使相或仆射一官,許罷仆射而改制焉。 丙寅,詔曰:「事有先後,故制有隆殺;禮有重輕,故用有豐約。 凡郊廟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輿服禦之費,其務減省。 」 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 遼主以太后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 丁丑,太白晝見。 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 帝幸其宅奠之,贈司空兼侍中,謚曰文元。 禦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及執政,以結宮人、宦官,數為諫官御史所攻雲。 己卯,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歷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以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 初,彥博自河南入見,帝謂曰:「朕在此位,卿之力也。 」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之功,臣何與焉!」帝曰:「備聞始議,卿于朕有恩。 」彥博遜避不敢當。 帝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 」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 樞密使、吏部侍郎張昪罷為彰信節度使,平章事、判許州。 昪久在病告,求罷,凡七上章,乃得請。 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 修覺其意,謂兩人曰:「今天子諒陰,母后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言,遽止。 及昪去位,帝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 辛巳,以權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為樞密副使。 公弼上言:「諫官、御史,耳目之官,比來言事罕見採用,非所以達四聰也。 陛下當以政事責成大臣,而委視聽于台諫,非其人則黜之。 如此,則言路通而視聽廣矣。 」 第3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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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3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