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韓絳權知開封府,尋遷三司使。 絳在成都凡再歲。 始,張詠鎮蜀時,春糴米,秋糴鹽,官給券,以惠貧弱。 歲久,券皆轉入富室。 絳削除舊籍,召貧民別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豪右不得逞。 蜀與夷接,邊人伐木境上,數侵爭,因下令禁伐木。 又以兵守蠶崖,閉絶蕃部往來就威、茂交易。 異時內侍使蜀,給酒場吏主貿賣,因倍取以資費,絳奏請加禁約,帝敕內侍省着為令,每行必申戒焉。 及在三司,又請以川、峽四路田谷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里差次,給直以平物價。 帝嘆曰:「眾方姑息,卿獨不徇時邪!」即行之。 內諸司吏有干恩澤者,絳執不可,帝曰:「朕初不知,當為卿改。 」而干者不已,絳執益堅,因為帝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 」帝曰:「朕在籓邸,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于讒!」先是宮中所用財費,悉以合同憑由取之,絳請有例者悉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會計。 以知制誥沈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 遘為人輕俊明敏,通達世務。 前知杭州,民或貧不能葬,給以公使錢。 嫁孤女數百人。 倡優養良家女者,奪歸其父母。 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歡心。 部吏皆樂傾盡,為之耳目,刺裡卷長短,纖悉必知,故事至立斷,眾莫不駭伏。 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問法輕重,輒刺為兵,奸猾屏息。 時鞠真卿提點刑獄,欲按其事,移州詰問,遘為稍弛所刺卒,給以公據,復為民。 會遘召還,真卿亦罷去,事遂寢。 議者以其嚴比孫沔,然沔雖苛暴,鋭于懲惡,至遘,善人亦懼焉。 其治開封如治杭,晨起視事,及午事畢,出與賓舊往還,從容談笑以示有餘,士大夫交稱其能。 逾月,加龍圖閣學士,尋遷翰林學士。 以母喪去位,遽卒。 八月,庚寅,大雨。 辛卯,地湧水,壞官私廬舍,漂殺人畜不可勝數。 帝禦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敕人而已。 詔開西華門以泄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班班屋皆摧沒。 甲午,命鹽鐵副使楊佐等提舉修諸軍班營屋,虞部郎中來令孫等八人就賜水死諸軍民錢,葬祭其無主者。 乙未,下詔求直言。 司馬光疏曰:「頃暴雨大至,川澤皆溢,都城摧圮,廬舍覆沒殆盡,死於壓溺者不可勝紀,此乃非常之大災。 意者陛下于舉動循守之間,萬一有所未思乎?敢以愚慮言之,蓋有三焉:竊惟皇太后保育聖躬,在於襁褓,陛下入承大統,初得疾時,外間傳言,皇太后于先帝梓宮前為陛下叩頭祈請,額為之傷,此豈可謂無慈愛之心于陛下哉!不幸為讒賊之人交相離間,遂使兩宮之情,介然有隙。 陛下為人之子,就使皇太后有不慈于陛下,安可校量曲直,遂生忿恨,而于愛恭之心有所不備乎!先帝擢陛下于眾人之中,自防禦使升為天子,以一後數公主屬於陛下,而梓宮在殯,已失皇太后歡心,長公主數人,皆屏居閒宮,希曾省見,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 先帝天性寬仁,重違物議,晚年嬰疾,厭倦萬幾,遂以天下之事悉委之兩府,取捨黜陟,未必皆當。 及陛下即位,皆謂必能收取威福,進賢退愚,使海內廓然立見太平。 而陛下益事謙遜,深自晦匿,凡百奏請,不肯與奪,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之不肖不能退,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大臣專權,甚于先朝,率意差除,無所顧忌,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 國家置台諫之官,為天子耳目,防大臣壅蔽。 朝廷政事,皆大臣裁定施行,而台諫或以異議干之,陛下當自以聖意察其是非,可行則行,可止則止。 今乃復付大臣,彼安肯以己所行為非,以它人所言為是乎!陛下獨取拒諫之名,大臣坐得專權之利,四方懷忠之士,皆望風結舌,此天下所以又失望也。 願陛下上稽天意,下順人心,于此三者,皆留聖意,奉事皇太后,愈加孝謹,務得歡心,諸長公主,時加存撫,無令失所。 總攬大柄,勿以假人,選用英俊,循名責實,賞功罰罪,舍小取大,延納讜言,虛心從善,而皆行以至誠。 則人心既悅,天道自和矣。 」 呂誨言:「《五行志》曰:『簡宗廟,廢祭祀,水不潤下。 』乃者濮安懿王一事,始議或將與仁廟比崇,終罷追封,不及燕王之例,禮失中而孝不足,是亦几乎慢也。 京房《傳》曰:『饑而不損,茲謂大荒,厥災水。 』去冬及春,許、潁等郡大荒。 臣謂尚方不急之用,後苑淫巧之作,宜加裁減,以崇儉約,量入制用,正在今日。 又曰:『闢遏有德,厥災水。 』蓋有德之人壅遏而不用也。 今前席詳延,無非籓邸之舊,清途進用,皆出權幸之門。 忠良之人,寧無體解。 古者以功績舉賢,則萬化成而瑞應着;後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災異至。 陛下當翼翼循思,追救其失,庶幾消復之理也。 」 呂大防言:「雨水為患,此陰乘陽之沴。 」因陳八事,曰主恩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邊寇連謀,盜賊恣行,群情失職,刑罰失平。 丙申,遼以客星犯天廟,命諸路備資賊,嚴火禁。 初,議崇濮安懿王,史館修撰、同知諫院蔡抗引禮為人後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帝亦感泣。 會京師大水,抗推原咎徵,守前說以對,大臣不便之。 庚戌,命抗知制誥兼判國子監,罷諫職。 乙卯,詔減定袞冕制度,從同知禮院李育奏也。 育,河南人,嘗與同列議禁中事。 既上,有中人來,問誰為此,同列懼未對,育獨前曰:「育實為之。 」中人即去,事亦寢。 命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撰《仁宗實錄》。 第3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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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3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