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申,呂公着、王安石等言:「故事,侍講者皆賜坐;自乾興以來,講者始立,而侍者皆坐聽。 臣等竊謂侍者可使立,而講者當賜坐。 」禮官韓維、刁約、胡宗愈言:「宜如天禧舊制,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 」劉分攵曰:「侍臣講論于前,不可安坐。 避席言語,乃古今常禮。 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異矣。 」龔鼎臣、蘇頌、周孟陽、王汾、韓忠彥皆同分攵議,曰:「乾興以來,侍臣立講,歷仁宗、英宗兩朝,行之且五十年,豈可輕議變更!」帝問曾公亮,公亮曰:「臣侍仁宗書筵亦立。 」後安石因講賜留,帝面諭曰:「卿當講日可坐。 」安石不敢坐,遂已。 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劉敞卒。 敞學問淵博,寢食坐臥,未嘗不以《六經》自隨。 嘗得先秦彞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按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 」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 歐陽修每于書有疑,折簡來問,敞對使答之,筆不停手,修輒歎服。 慶歷以前,學者守註疏之說,至敞為《七經小傳》,始民諸儒異。 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而新奇抑又甚矣。 癸亥,以孫覺為右正言、同知諫院。 帝與覺言,欲革積弊,覺曰:「弊固不可以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帝稱其知理。 五月,癸酉,帝謂文彥博等曰:「丁渭、王欽若、陳彭年何如人?」彥博等各以所聞對,因言:「當時修建宮殿,皆謂等開之,耗祖宗積儲過半,至今府庫不復充實。 」帝曰:「王旦為宰相,不得無過。 」韓絳曰:「旦嘗諫,真宗不從;求去位,又弗許。 」帝曰:「事有不便,當極論列,豈可以求去塞責??」 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從之。 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丙戌,遼主駐特古裡。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徵、狄仁傑後;從韓琦請也。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興復水利,如能設法勸誘修築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寵。 」 壬子,遼西北路雨谷三十里。 乙卯,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諭。 賦在唐五年,比罷,增戶萬一千有奇,闢田三萬餘頃,歲益稅二萬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寽勒部都統軍司。 癸酉,詔:「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 」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于韋,惡韋醜陋,謀殺韋,傷而不死。 及按問,欲舉自首。 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 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 時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 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 若謀為所由,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 詔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里,名篳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 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于黑嶺。 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絳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詔不許。 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號之禮,非先王令典,起於唐武后、中宗之世,遂為故事。 先帝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 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 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 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號。 」帝大悅,手詔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 」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併置,時文彥博、呂公着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諫院。 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 而覺相繼登對,帝因與言。 「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 」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 」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 覺又言滕甫貪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大雨。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歷》不效,當改;詔司天更造新曆。 知開封府呂公着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唯恐不合于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 第3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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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3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