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書格物工夫,惟是隨其位分,修其實履,雖雲與佛氏異,然於天地萬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復講,則無以達夫一貫之妙,又安能盡己之性以盡人物之性贊化育而參天地哉?此無他,只緣誤認良知為天理,於天地萬物上,良知二字,自是安着不得,不容不置之度外耳。 聖人本天,釋氏本心,天地萬物之理,既皆置之度外,其所本從可知矣。 若非隨其位分,修其實履,則自頂至踵,寧復少有分別乎? 以良知為天理,則易簡在先,工夫居後,後則可緩。 白沙所謂「得此 柄入手,更有何事?自茲以往,但有分殊處,合要理會」是也。 謂天理非良知,則易簡居後,工夫在先,先則當急,所謂「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是也。 以良知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則是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無複本然之則矣。 無乃不得於言乎?(以上答歐陽少司成) [清] 黃宗羲 卷四十八 諸儒學案中二 文莊汪石潭先生俊 汪俊字升之,號石潭,弋陽人也。 弘治癸未進士。 選庶吉士,授翰林編修。 正德初,忤逆瑾,調南工部員外郎。 瑾誅,復還翰林,歷侍讀學士。 嘉靖初,晉吏禮二部侍郎,禮部尚書兼國史副總裁。 大禮議起,先生力主宋儒之議,上為遷延者二年,先生終不變,於是上怒甚,罷其官。 久之卒。 隆慶改元,贈太子少保,謚文莊。 先生之學,以程、朱為的,然以陽動陰靜,流行而不息者為心,而其不易之常體則性也。 性雖空無一物,而萬化皆從此出。 故性體也,心用也,渾然不可分析。 以造化言之,天高地下,萬物散殊,無處非氣之充塞也,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下,物之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亙萬古而不易,即是理也,亦渾然不可分析也。 乃朱子謂性是心所具之理,若是乎心為車也,性為車所載之物心。 岐心性而二之,猶之岐理氣而二之也,非程子之旨也。 先生之不苟同如此。 先生既知聖人之學,不失其本心,便是復性,則陽明之以心即理,若合符契矣,而謂陽明學不從窮事物之理,守吾此心,未有能中於理者,無乃自背其說乎?楊止菴言先生發明道體,可謂獨見,以陽明言性不分理氣,着說非之,陽明過弋陽,寄四絶以示絶交。 按陽明所寄二絶,非四絶也。 序云:「仆茲行無所樂,樂與二公一會耳。 得見閒齋,固已如見石潭矣,留不盡之興於後期,豈謂樂不可極耶?見說新居止隔山,肩輿曉出暮堪還,知公久已藩籬散,何事深林尚閉關?乘興相尋涉萬山,扁舟亦得及門還,莫將身病為心病,可是無關卻有關。 」此正朋友相愛之情,見之於辭,以是為絶交,則又何說? 濯舊 孟子道性善,論者猶紛紛也,至宋程、張闡明之,而子子之說始白於天下。 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 」張子曰:「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 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夫所謂「性即理也」者,必先有見於性之為體,而後理可言也。 猶曰「天即道也」,亦必有見於天之為體,而後可言其為道也。 二子之論,蓋皆即氣而指其本體,未涉於有者為言,其曰:「在天為命,在人為性,在義為理,主於身為心,其實一也。 發於思慮,則有善有不善。 」思慮則涉於有矣。 又曰:「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 」可說則涉於有矣。 又有「二氣五行剛柔萬殊,聖人所由惟一理,人只要復其初」。 其初則性也。 朱子宗二子立說,似有未同者。 陽伸陰屈,發而為春夏,動也;陽屈陰伸,斂而為秋冬,靜也。 此天地之化,運行而不已也。 若天地之心,則所以主乎是者,不可以動靜言。 邵子曰:「動靜之間,於《復》言之,於《姤》亦言之。 」蓋謂於此可見,非以《復》、《姤》為天地之心也。 曰「天心無改移」,曰「太極不動,性也」。 其指微矣。 知此,則程門所論未發之中,及所謂「一日之間,萬起萬滅,而其心自若」,皆在是矣。 好惡情也,情有所自,出於性也。 好善惡惡,人之性也,即理也,義也,心之所同然也。 好惡未形而其理已具,故曰「性即理也」。 孟子論性曰:「我固有之,非由外鑠我也。 」而又曰:「求則得之。 」性待求而後得耶?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洋洋如在,神何嘗無?無之者人耳! 「有理有氣,氣形而理性。 」朱子之說也。 程、張之論,蓋不如此。 「道即性也,若道外尋性,性外尋道,便不是性即理也。 」此程子之說也。 朱子論性,自謂宗程、張立說,似非程、張本旨。 二氣五行,剛柔萬殊,所謂形而後有氣質之性也。 聖人所由惟一理,人只要復其初,所謂「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者也。 至誠盡其性,聖人事也。 盡人物之性,不過因其氣質而裁成輔相之耳。 曰其性,曰人之性,曰物之性,未可以一律言也。 (以上《性說》) 目能視,耳能聽,口能言,心能思,皆氣也,而心為之主。 性則心之體,有不涉於氣者。 程子曰「性即理也」,張子曰「性立乎氣之外,然實不外於心也。 」世人以聞見為心,但知囿於形氣者耳。 聖人盡性,不以聞見梏其心,乃無外之天心也。 朱子分理氣兩言之,曰「得氣以成形,得理以為性」,恐非程、張本旨。 程子有言「以體會為非心,故有心小性大之說,不可將心滯在知識上求」。 又曰「在天為命,在人為性,在義為理,主於身為心,其實一也。 第3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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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