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幽王二十一年(前771),申侯引犬戎人宗周攻殺幽王。 (2)幽王死後,平王繼位,秦襄公護送平王東遷洛邑有功,被平王封為諸侯。 二十七年,孝公卒,子弗湟立,是為惠公。 惠公三十年,晉人弒其君昭侯。 四十五年,晉人又弒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惠公卒,長庶子息攝當國(1),行君事,是為隱公。 初,惠公適夫人無子(2),公賤妾聲子生子息。 息長,為娶於宋。 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 生子允。 登宋女為夫人(3),以允為太子。 及惠公卒,為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1)長庶子:古人稱正妻所生為「嫡子」,妾所生為「庶子」。 息雖為庶子,但在眾嫡庶中年齡最大,稱「長庶子」。 因為他不是嫡子,所以按嫡長子繼承製他不能為君,只能代理。 (2)適:通「嫡」,正妻為嫡。 (3)登:高昇。 隱公五年,觀漁於棠(1)。 八年,與鄭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許田(2),君子譏之(3)。 (1)漁:漁人捕魚。 這句是指讓捕魚之人陳設取魚之備,觀其取魚以為戲樂。 此舉不合君禮。 事詳見《左傳·隱公五年》。 《谷梁傳》亦謂「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屍大功。 魚,卑者之事也。 公觀之,非正也」。 (2)易:交換。 事詳《左傳· 隱公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 」因鄭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所以賜給鄭國祊(b□ng,崩)邑,令其在天子祭泰山時,鄭國助祭。 又因周成王營建洛邑王城時,想遷都於洛邑,所以賜給周公洛邑附近的許田,以便魯君朝見周王時住宿。 後周天子泰山之祀廢棄,故祊邑對鄭國無用,又因祊遠離鄭國(祊在今山東費縣附近),而許田(在今河南許昌附近)又遠離魯國,所以鄭莊公想用鄭之祊換魯之許田。 但天子所賜之邑不能隨便交換,所以想出一個借口,說讓魯祭祀泰山,而鄭祭祀周公(許田有周公廟)。 此事至魯桓公元年才交換完畢。 (3)君子譏之:指作史者評論此事時譏貶魯鄭二國擅自交換天子賜邑。 十一年冬,公子揮諂謂隱公曰(1):「百姓便君(2),君其遂立(3)。 吾請為君殺子允,君以我為相。 」隱公曰:「有先君命。 吾為允少,故攝代。 今允長矣,吾方營菟裘之地而老焉(4),以授子允政。 」揮懼子允聞而反誅之,乃反譖隱公於子允曰(5):「隱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 請為子殺隱公。 」子允許諾。 十一月,隱公祭鍾巫(6),齊於社圃(7),館於氏(8)。 揮使人弒隱公於氏,而立子允為君,是為桓公。 (1)諂:巴結獻媚。 (2)便君:以您當國君為合宜。 (3)遂:終。 隱公本為代理,公子揮功他最終還是自立為君,不再讓位於太子允。 (4)營:建造房屋。 老:養老。 (5)譖:說壞話誣陷。 (6)鍾巫:神名。 魯隱公祭鍾巫的原因是,當魯隱公還是公子時,在狐壤地方與鄭國作戰被俘。 鄭人把隱公囚禁在鄭國大夫尹氏處。 隱公買通尹氏,向尹氏家中所立鍾巫之神的牌位祈禱,後與尹氏歸魯國,隱公就在魯國也立起鍾巫的神牌,經常祭祀,認為它有靈驗。 (7)齊:同「齋」,即齋戒,古人在祭祀前要整潔身心。 《禮記·祭統》說:「及時將祭,君子乃齋。 ……及其將齋也防其邪物(指邪念),訖(禁絕)其嗜欲,耳不聽樂。 」社圃:園名。 (8)館:住宿。 桓公元年,鄭以璧易天子之許田(1)。 二年,以宋之賂鼎入於太廟(2),君子譏之。 (1)隱公八年時,鄭已將祊邑給魯國。 本年鄭國因為祊邑比許田小,故又加贈玉璧來補償。 交換祊邑與許田之事正式完成。 可參見《春秋》及《左傳》桓公元年記載。 (2)宋之賂鼎:鼎名「郜(gao,告)大鼎」。 原為郜國所鑄,宋滅郜,佔有此鼎。 魯桓公二年時,宋國太宰華督殺其君殤公,立宋莊公,用郜大鼎賄賂魯桓公,又給齊、陳、鄭三國禮物,爭取支持。 魯桓公將此鼎放入太廟,魯大夫臧哀伯諫止,公不聽。 其事經過及臧哀伯諫辭詳見《左傳· 桓公二年》。 三年,使揮迎婦於齊為夫人。 六年,夫人生子,與桓公同日,故名曰同,同長,為太子。 十六年,會與曹,伐鄭,入厲公(1)。 (1)鄭厲公於桓公十五年被大夫祭(zhai,寨)仲所逼,出奔。 本年春天,魯桓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盟會,夏四月伐鄭。 想支持鄭厲公歸國執政,但未成功。 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夫人如齊。 申諫止(1),公不聽,遂如齊。 齊襄公通桓公夫人(2)。 公怒夫人(3),夫人以告齊侯(4)。 夏四月丙子,齊襄公饗公(5),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因命彭生摺其脅(6),公死於車。 魯人告於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好禮。 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 ,請得彭生以除丑於諸侯。 」齊人殺彭生以說魯(7)。 立太子同,是為莊公,莊公母夫人因留齊(8),不敢歸魯。 (1)申諫辭為:「女有家(夫),男有室(妻),無相瀆(輕慢)也。 謂之有禮。 易此,必敗。 」見《左傳· 桓公十八年》。 (2)魯桓公的夫人文薑是齊襄公之妹,二人通姦。 (3)怒:譴責。 (4)據《公羊傳· 莊公元年》,文姜向齊襄公說:「魯君說太子同不是他的兒子,而是齊侯的兒子。 」齊襄公聽了大怒。 (5)饗:用酒食招待。 (6)摺(l□,拉)其脅:摺,折斷。 脅:肋骨。 (7)說魯:向魯國解釋。 (8)因:於是。 莊公五年冬,伐衛,內衛惠公(1)。 (1)內:同「納」,用武力支持某人歸國為君。 衛惠公因讒毀其兄衛太子伋,致被國人不容,出奔於齊。 此次被諸侯武力支持回國。 可參見《衛康叔世家》。 八年,齊公子糾來奔(1)。 九年,魯欲內子糾於齊,後桓公,桓公發兵擊魯,魯急,殺子糾。 召忽死。 齊告魯生致管仲(2)。 魯人施伯曰:「齊欲得管仲,非殺之也,將用之,用之則為魯患。 不如殺,以其屍與之。 」莊公不聽,遂囚管仲與齊(3)。 齊人相管仲。 (1)齊襄公被殺後國內大亂,襄公之子子糾母是魯國之女,因此來避難並尋求援助。 本段史實詳見《齊太公世家》。 (2)生致:得到活的。 齊桓公搶在公子糾之前進入齊國,成為齊君。 又聽鮑叔牙建議,想任用管仲為齊相,故欲生致管仲。 參見《齊太公世家》及《管晏列傳》。 (3)與:給。 十三年,魯莊公與曹沫會齊桓公會於柯,曹沫劫齊桓公(1),求魯侵地,已盟而釋桓公。 桓公欲背約,管仲諫,卒歸魯侵地。 十五年,齊桓公始霸。 二十三年,莊公如齊觀社(2)。 (1)劫:劫持。 事詳見《刺客列傳》。 (2)觀社:參觀祭祀社神之活動。 按齊國祭社,聚男女以遊觀,本身不合於周禮。 魯莊公去觀看別國諸侯祭社,也不合於周禮。 因此曹沫(hui,會)曾諫止,「公不聽,遂如齊」事詳見《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國語·魯語上》。 三十二年,初,莊公築台臨黨氏(1),見孟女,說而愛之,許立為夫人,割臂以盟。 孟女生子斑。 斑長,說梁氏女,往觀。 圉人犖自牆外與梁氏女戲。 斑怒,鞭犖。 莊公聞之,曰:「犖有力焉,遂殺之,是未可鞭而置也(2)。 」斑未得殺。 會莊公有疾,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 莊公娶齊女為夫人曰哀姜。 哀姜無子。 哀姜娣曰叔姜(3),生子開。 莊公無適嗣(4),愛孟女,欲立其子斑。 莊公病,而問嗣於弟叔牙。 叔牙曰:「一繼一及(5),魯之常也。 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莊公患叔牙欲立慶父,退而問季友。 季友曰:「請以死立斑也。 」莊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6),奈何?」季友以莊公命命牙待命於針巫氏,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鴆(7),曰:「飲此則有後奉祀(8);不然,死且無後。 」牙逐飲鴆而死,魯立其子為叔孫氏。 八月癸亥,莊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莊公命。 侍喪,捨於黨氏。 (1)臨:毗臨。 (2)置:赦免。 (3)娣:妹。 (4)適嗣:正妻之子。 (5)繼:父死子為君。 及:兄死弟為君。 (6)曩者:不久前。 (7)鴆:毒酒。 鴆相傳是一種有毒的鳥,其羽毛泡成的毒酒也叫作「鴆」。 (8)言外之意是不殺你的後人。 先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開。 及莊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斑於黨氏。 季友奔陳。 慶父竟立莊公子開,是為湣公。 第1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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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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