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在共公十五年。 《十二諸侯年表》列此事於十六年,亦誤。 詳見楊伯峻考證(《春秋左傳注》第407頁)。 (2)駢脅:肋骨長得連成一塊。 (3)諫:勸止。 《國語·晉語四》詳載其諫辭如下:負羈言於曹伯曰:「夫晉公子在此,君之匹也,不亦禮焉?」曹伯曰:「諸侯之亡公子其多矣,誰不過此!亡者皆無禮者也,余焉能盡禮焉!」對曰:「臣聞之:愛親明賢,政之干也。 禮賓矜窮,禮之宗也。 禮以紀政,國之常也。 失常不立,君所知也。 國君無親,以國為親。 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晉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實建諸姬。 故二王之嗣,世不廢親。 今君棄之,不愛親也。 晉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材三人從之,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 謂晉公子之亡,不可不憐也。 比之賓客,不可不禮也。 失此二者,是不禮賓、不憐窮也。 守天下之聚,將施於宜。 宜而不施,聚必有闕。 玉帛酒食,猶糞土也,受糞土以毀三常,失位而闕聚,是之不難,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公弗聽。 (4)善:友好。 事詳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如下:(重耳)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 浴,薄而觀之。 釐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從者,皆足以相國。 若以相,夫子必返其國,返其國,必得志於諸侯。 得志於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 子盍蚤自貳焉!」乃饋盤飧,置璧焉。 公子受飧反璧。 (5)宗族閭:同族人聚居的里巷。 (6)說:勸說。 (7)指齊桓公於前659、658兩年中,,率諸侯把遭狄人破滅的衛國、邢國恢復起來。 齊國是姜姓,衛邢二國是姬姓。 詳見《左傳·僖公元年、二年》。 (8)晉曹二國均為姬姓,滅曹即是滅國姓之國。 二十五年,晉文公卒。 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 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強立。 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1)。 (1)負芻殺宣公太子自立。 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認為負芻是宣公庶子,近是。 《左傳·成公十三年》詳載其事如下:曹宣公卒於師。 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 秋,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也。 諸侯乃請討之。 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 冬,葬曹宣公。 既葬,子臧(公子欣時之字)將亡,國人皆將從之。 成公乃懼,告罪,且請焉。 乃反,而致其邑。 成公三年(1),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2),已復釋之(3)。 五年,晉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弒其君厲公。 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 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須〕立。 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 是歲,宋、衛、陳、鄭皆火。 (1)成公三年:應為「成公二年」。 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2)《左傳·成公十五年》詳載其事如下:春,會於戚,討曹成公也。 執而歸諸京師。 ……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 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為君非吾節也。 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3)曹成公被釋放在成公三年。 詳見《左傳·成公十六年》:曹人請於晉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國人曰:『若之何?憂猶未弭。 』而又討我寡君,以亡曹國社稷之鎮公子,是大泯曹也。 先君無乃有罪手?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 君唯不遺德、刑,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敢私布之。 」……曹人復請於晉。 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 」子臧反,曹伯歸。 子臧盡致其邑與卿而不出。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 九年,悼公朝於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為聲公(1)。 悼公死於宋,歸葬。 聲公五年,平公弟通弒聲公代立,是為隱公(2)。 隱公四年,聲公弟露弒隱公代立,是為靖公。 靖公四年卒,子伯陽立。 (1)聲公:《十二諸侯年表》作「襄公」,恐非。 《集解》引除廣曰:「一作『聲』」。 (2)《世本》及《春秋》作悼伯卒,弟露立,謚靖公,無聲公、隱公記載。 《索隱》認為是二書失載,司馬遷不誤。 近是。 伯陽三年,國人有夢眾君子立於社宮(1),謀欲亡曹;曹叔振鐸止之,請待公孫強,許之。 旦,求之曹,無此人。 夢者戒其子曰:「我亡,爾聞公孫強為政(2),必去曹,無離曹禍(3)。 」及伯陽即位,好田弋之事(4)。 六年,曹野人公孫強亦好田弋(5),獲白雁而獻之,且言田弋之說,因訪政事(6)。 伯陽大說之(7),有寵,使為司城聽政(8)。 夢者之子乃亡去。 (1)社宮:諸侯祭祀地神之處。 (2)為政:主持政事。 (3)離:通「罹」,遭到。 (4)田弋:射獵。 (5)野人:農夫。 (6)訪:商問。 (7)說:同「悅」。 (8)聽政:處理政事。 公孫強言霸說於曹伯(1)。 十四年,曹伯從之,乃背晉干宋(2)。 宋景公伐之,晉人不救。 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強以歸而殺之(3)。 曹遂絕其祀。 (1)霸說:成就霸業的主張。 (2)背晉干宋:背叛晉國,干犯宋國。 (3)《左傳·哀公八年》載此事曲折如下:春,宋公伐曹將還,褚師子肥殿。 曹人詬之,不行。 師待之。 公聞之,怒,命反之,遂滅曹,執曹伯陽及司城強以歸殺之。 太史公曰:余尋曹共公之不用僖負羈(1),乃乘軒者三百人(2),知唯德之不建。 及振鐸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3)?如公孫強不修厥政(4),叔鐸之祀忽諸(5)。 (1)尋:探究。 (2)乘軒者三百人:據《晉世家》載「美女乘軒者三百人」,可知這裡指美女乘軒,極言曹共公之奢侈荒淫生活。 軒,供大夫以上所乘坐的一種前頂較高而有帷幕的車子。 (3)引:延長。 (4)如:奈,無奈的簡說法。 厥:其。 (5)忽:滅絕。 回目錄 《史記》譯注 陳杞世家第六 趙季 譯注 【說明】 本篇的主要內容,是敘述陳國歷史發展的興亡過程,同時簡要記載了杞國的世系源流,篇末兼及概括簡介了十一位堯舜之際著名歷史人物後裔的下落。 在本篇中,太史公首先充分表現了中國史家強調對歷史進行道德評價的鮮明特徵。 漢代著名史家荀悅曾指出:「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 」(《漢紀·高祖第一》)但他基本上還只是注意樹立正面道德楷模,以為後人法式。 實際上中國史家總是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歷史進行道德評價和教育,即所謂「彰善癉惡,以樹風聲」。 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總結中國史學經驗時就明確提出了這一點:「今更廣三科,以增前目:一曰敘沿革,二曰明罪惡,三曰旌怪異。 」(《史通·書事》)並特別強調「君臣邪僻、國家喪亂則書之」(同上),對於「干紀亂常,存滅興亡所繫,既有關時政,故不可缺書」(《史通·人物》)。 司馬遷正是如此。 本篇並未鉅細不遺、平鋪直敘地記載陳國史實,而是選擇最能反映陳國君臣道德品質的典型事例來敘寫,以達到「其惡可以戒後」的目的。 荒淫無道,是中國古代專制社會君主極權政治的必然現象,也是導致統治階級內訌、國家喪亂的主要原因之一。 司馬遷在本篇著重寫了陳厲公好淫而喪生,陳靈公荒淫而失國,孔寧、儀行父因淫亂而逃亡他國,通過這些事例,太史公對統治階級的腐朽墮落進行了深刻的揭露和無情的鞭撻。 在本篇中,還體現了太史公善於剪裁、重點突出的史家手法。 例如「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滕、薛、騶,夏商周之間封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故弗采於傳雲」。 太史公大膽刪削了與歷史發展關係不大的小國事跡,避免了蓁蕪不棄的缺點,從而使文章的主旨更加鮮明。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時代發展的局限,司馬遷於強調人事之際,還不能完全拋棄某種程度的天命迷信思想,所以在引用古代文獻如《左傳》時,對其中的一些占卜預言未加批判地移錄進來,帶有一定的神秘主義色彩,降低了作品的思想性,需要我們批判地去對待。 【譯文】 陳胡公滿,是虞帝舜的後代。 當初舜還是一個平民時,堯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了他,住在媯汭,他的後代就借此地名當姓氏,姓了媯氏。 舜死後,把天下傳給禹,舜的兒子商均是一個諸侯。 夏代時,舜後人的侯位時斷時續。 周武王戰勝殷紂以後,又尋找舜的後人,找到媯滿,把他封在陳國,來供奉帝舜的歲時祭祀,就是胡公。 第1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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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