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生被小兒輩出賣深感羞恥,就又入宮會見楚王說:「我上次所說的某星宿的事,您說想用做好事來回報它。 現在,我在外面聽路人都說陶地富翁朱公的兒子殺人後被楚囚禁,他家派人拿出很多金錢賄賂楚王左右的人,所以君王並非體恤楚國人而實行大赦,卻是因為朱公兒子才大赦的。 」楚王大怒道:「我雖然無德,怎麼會因為朱公的兒子佈施恩惠呢!」就下令先殺掉朱公兒子,第二天才下達赦免的詔令。 朱公長子竟然攜帶弟弟屍體回家了。 回到家後,母親和鄉鄰們都十分悲痛,只有朱公笑著說:「我本來就知道長子一定救不了弟弟!他不是不愛自己的弟弟,只是有所不能忍心放棄的。 他年幼就與我生活在一起,經受過各種辛苦,知道為生的艱難,所以把錢財看得很重,不敢輕易花錢。 至於小弟弟呢,一生下來就看到我十分富有,乘坐上等車,驅駕千里馬,到郊外去打獵,哪裡知道錢財從何處來,所以把錢財看得極輕,棄之也毫不吝惜。 原來我打算讓小兒子去,本來因為他捨得棄財,但長子不能棄財,所以終於害了自己的弟弟,這很合乎事理,不值得悲痛。 我本來日日夜夜盼的就是二兒子的屍首送回來。 」 范蠡曾經三次搬家,馳名天下,他不是隨意離開某處,他住在哪兒就在哪兒成名。 最後老死在陶地,所以世人相傳叫他陶朱公。 太史公說:夏禹的功勞很大,疏導了九條大河,安定了九州大地,一直到今天,整個九州都平安無事。 到了他的後裔句踐,辛苦勞作,深謀遠思,終於滅亡了強大的吳國,向北進軍中原,尊奉周室,號稱霸王。 能說句不賢能嗎!這大概也有夏禹的遺風吧。 范蠡三次搬家都留下榮耀的名聲,並永垂後世。 臣子君主能做到這樣,想不顯赫可能嗎? 【原文】【註解】 越王句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後帝少康之庶子也。 封於會稽,以奉守禹之祀。 文身斷髮(1),披草萊而邑焉(2)。 後二十餘世(3),至於允常。 允常之時,與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 允常卒,子句踐立,是為越王。 元年,吳王闔廬聞允常死,乃興師伐越。 越王句踐使死士挑戰(4),三行(5),至吳陳(6),呼而自剄。 吳師觀之,越因襲擊吳師,吳敗於嚭李,射傷吳王闔廬,闔廬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 (1)文身:在身上刺畫花紋。 斷髮:剪短頭髮。 (2)披:開闢。 萊:野草。 (3)二十餘世:《吳越春秋》作十世。 (4)據《左傳·定公十四年》載:「吳伐越,越子句踐御之,陳於嚭李。 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 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 』遂自剄也。 」可見,死士之往禽與罪人之戰兩事也,此混並之。 死士:勇戰之士。 (5)三行:排成三行。 (6)陳:通「陣」。 三年,句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1),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 范蠡諫曰:「不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 陰謀逆德,好用凶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越王曰:「吾已決之矣。 」遂興師。 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 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2)。 吳王追而圍之。 (1)勒:約束,統帥。 (2)保棲:守衛居住。 越王謂范蠡曰:「以不聽子故至於此,為之奈何?」蠡對曰:「持滿者與天(1),定傾者與人(2),節事者以地(3)。 卑辭厚禮以遺之(4),不許,而身與之市。 」句踐曰:「諾。 」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5),膝行頓首曰:「君王亡臣句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6):句踐請為臣,妻為妾。 」吳王將許之。 子胥言於吳王曰:「天以越賜吳,勿許也。 」種還,以報句踐。 句踐欲殺妻子,燔寶器,觸戰以死(7)。 種止句踐曰:「夫吳太宰嚭貪,可誘以利,請間行言之(8)。 」於是句踐乃以美女寶器令種間獻吳太宰嚭(9)。 嚭受,乃見大夫種於吳王十。 種頓首言曰:「願大王赦句踐之罪,盡入其寶器。 不幸不赦,句踐將盡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11)。 」嚭因說吳王曰(12):「越以服為臣(13),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 」吳王將許之。 子胥進諫曰:「今不滅越,後必悔之。 句踐賢君,種、蠡良臣,若反國(14),將為亂。 」吳王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 (1)持滿:謂處在盛滿的地全。 與天:天與。 得到天的保佑。 (2)定傾:平定危難。 與人:得到人的幫助。 (3)以地:得到地利。 《國語·越語》「以」作「與」,義同。 (4)遺:贈送。 (5)行成:求和。 (6)下執事:指待從左右供使令的人。 (7)觸戰:拼一死戰。 (8)間行:潛行,從小路走。 (9)間獻:暗中進獻。 十見:推薦,介紹。 (11)有當:有相當的代價。 (12)說:勸說。 (13)以:通「已」。 (14)反:通「返」 句踐之困會稽也,喟然歎曰:「吾終於此乎?」種曰:「湯系夏台(1),文王囚羑里,晉重耳奔翟(2),齊小白奔莒,其卒王霸。 由是觀之,何遽不為福乎?」 吳既赦越,越王句踐反國,乃苦身焦裡,置膽於坐(3),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 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節下賢人(4),厚遇賓客,振貧吊死(5),與百姓同其勞。 欲使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填撫國家(6),親附百姓,蠡不如種。 」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7),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為質於吳。 二歲而吳歸蠡(8)。 (1)系:拘囚。 (2)翟:通「狄」。 (3)坐:通「座」。 座位。 (4)折節:屈已下人。 (5)振:救濟。 (6)填(zhen,鎮)撫:鎮定安撫。 (7)屬:通「囑」。 委託。 (8)《國語》、《韓子》、《越絕書》、《吳越春秋》皆言句踐與范蠡親身入臣於吳,三年遣歸。 與此不同。 句踐自會稽歸七年,拊循其士民(1),欲用以報吳。 大夫逢同諫曰:「國新流亡,今乃復殷給(2),繕飾備利(3),吳必懼,懼則難必至。 且鷙鳥之擊也,必匿其形(4)。 今天吳兵加齊、晉,怨深於楚、越,名高天下,實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 為越計,莫若結齊,親楚,附晉,以厚吳。 吳之志廣,必輕戰。 是我連其權,三國伐之,越承其憋(5),可克也。 」句踐曰:「善。 」 (1)拊循:安撫,撫慰。 (2)殷給:富足。 (3)備利:指備戰。 (4)必匿其形:指鷙鳥將擊,卑飛斂翼。 (5)承:通「乘」。 居二年,吳王將伐齊。 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句踐食不重味,與百姓同苦樂。 此人不死,必為國患。 吳有越,腹心之疾,齊與吳,疥也(1)。 願王釋齊先越。 」吳王弗聽,遂伐齊,敗之艾陵,虜齊高、國以歸。 讓子胥。 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殺,王聞而止之。 越大夫種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嘗之貸粟,以卜其事。 」請貸,吳王欲與,子胥諫勿與,王遂與之,越乃私喜。 子胥言曰:「王不聽諫,後三年吳其墟乎!」太宰嚭聞之,乃數與子胥爭越議(2),因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3),其父兄不顧(4),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強諫,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 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 」與逢同共謀,讒之王。 王始不從,乃使子胥於齊,聞其托子於鮑氏,五乃大怒,曰:「伍員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5)。 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6),若初欲分吳國半與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 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獨立!」報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吳東門,以觀越兵入也(7)!」於是吳任嚭政。 (1)疥(xi□n,顯):猶「疥癬」,此病於體外,不比「腹心之疾」,喻小毛病,小禍患。 (2)數(shuo,朔):屢次。 (3)忍人:殘忍之人。 (4)其父兄不顧:其父伍奢,其兄伍尚為楚平王殺害。 詳見《楚世家》。 (5)屬鏤:劍名。 (6)若:你。 (7)《國語·吳語》載:子胥「遂自殺。 將死,曰:『以懸吾目於東門,以見越之入,吳國之亡也。 』王慍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見也。 』乃使取申胥之屍,盛以鴟(皮製的口袋),而投之於江。 」 居三年(1),句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眾(2),要乎?」對曰:「未可」。 第2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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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