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母:祖母。 (2)罍樽:罍形酒器。 罍:器名,青銅製或陶制,形圓或方,用以盛酒或水。 (3)直:同「值」。 (4)自恣:放任,自便。 (5)絕:極,非常。 (6)直:逕自,逕直。 (7)措:軋,夾住。 (8)風:通「諷」。 用含蓄的話暗示或勸告。 (9)請病:請安問病。 十持喪:居喪守孝。 元朔中(1),睢陽人類犴反者,人有辱其父,而與睢陽太守客出同車。 太守客出下車,類犴反殺其仇於車上而去。 睢陽太守怒,以讓梁二千石(2)。 二千石以下求反甚急,執反親戚(3)。 反知國陰事(4),乃上變事(5),具告知王與大母爭樽狀,時丞相以下見知之,欲以傷梁長吏,其書聞天子。 天子下吏驗問,有之。 公卿請廢襄為庶人。 天子曰:「李太后有淫行,而梁王襄無良師傅,故陷不義。 」乃削梁八城,梟任王后首於市。 梁余尚有十城。 襄立三十九年卒,謚為平王。 子無傷立為梁王也。 (1)元朔:漢武帝第三個年號(前128—前123)。 (2)讓:責備。 (3)執:捉拿。 (4)陰事:秘密不可告人的事。 此指上文任王后與李太后爭罍樽事。 (5)上變事:向朝廷報告突然發生的非常事件。 濟川王明者,梁孝王子,以桓邑侯孝景中六年為濟川王(1)。 七歲,坐射殺其中尉(2),漢有司請誅(3),天子弗忍誅,廢明為庶人,遷房陵,地入於漢為郡。 濟東王彭離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為濟東王。 二十九年,彭離驕悍,無人君禮(4),昏暮私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5),取財物以為好。 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國皆知之,莫敢夜行。 所殺者子上書言。 漢有司請誅,上不忍,廢以為庶人,遷上庸,地入於漢,為大河郡。 山陽哀王定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為山陽王。 九年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山陽郡。 濟陰哀王不識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為濟陰王。 一歲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濟陰郡。 (1)孝景中六年:漢景帝曾兩次改元,第一次改元史稱中元,第二次改元史稱後元。 「孝景中六年」即前144年。 (2)坐:因犯……罪。 (3)有司: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因稱官吏為有司。 這裡指有關官員。 (4)禮:禮儀,風範。 (5)行剽:從事搶劫。 太史公曰:梁孝王雖以親愛之故,王膏腴之地,然會漢家隆盛(1),百姓殷富,故能植其財貨(2),廣宮室,車服擬於天子(3)。 然亦僭矣(4)。 (1)會:適逢,遇上。 (2)植:通「殖」。 增殖,積累。 (3)車服:車馬服飾。 (4)僭:超越本分。 褚先生曰:臣為郎時,聞之於宮殿中老郎吏好事者稱道之也。 竊以為令梁孝王怨望,欲為不善者(1),事從中生(2)。 今太后,女主也,以愛少子故,欲令梁王為太子。 大臣不時正言其不可狀(3),阿意治小(4),私說意以受賞賜(5),非忠臣也。 齊如魏其侯竇嬰之正言也(6),何以有後禍?景帝與王燕見(7),侍太后飲,景帝曰:「千秋萬歲之後傳王。 」太后喜悅。 竇嬰在前,據地言曰(8):「漢法之約,傳子適孫(9),今帝何以得傳弟,擅亂高帝約乎!」於是景帝默然無聲。 太后意不說。 (1)欲為不善:指個企圖繼承帝位事。 (2)中:指宮中。 (3)時:及時。 (4)阿意:曲從人意。 治小:指管一些無足輕重的小事。 (5)私說意:指暗地裡辦些使太后感到滿意的事。 說,同「悅」。 (6)齊:皆,全。 正言:指下文應「傳子適孫」而不應「傳弟」的話。 (7)燕見:亦作「宴見」,謂帝王閒暇時召見臣下。 燕,通「宴」。 (8)據地:指稽首至地。 (9)適(di,敵)孫:嫡長孫。 適,同「嫡」。 封建宗法制度下稱正妻為「適」。 有時指正妻所生的兒子,有時也專指正妻所生的長子。 故成王與小弱弟立樹下(1),取一桐葉以與之,曰:「吾用封汝。 」周公聞之,進見曰:「天王封弟,甚善。 」成王曰:「吾直與戲耳(2)。 」周公曰:「人主無過舉(3),不當有戲言,言之必行之。 」於是乃封小弟以應縣。 是後成王沒齒不敢有戲言(4),言必行之。 《孝經》曰:「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此聖人之法言也(5)。 今主上不宜出好言於梁王。 梁王上有太后之重,驕蹇日久(6),數聞景帝好言(7),千秋萬世之後傳王,而實不行。 (1)弱:年少。 (2)直:只,但。 (3)過舉:錯誤的、不恰當的舉動。 (4)沒齒:沒世,一輩子。 (5)法言:格言。 (6)驕蹇(ji□n,揀):不順從,傲慢。 (7)數:多次。 又諸侯王朝見天子,漢法凡當四見耳。 始到,入小見(1);到正月朔旦(2),奉皮薦璧玉賀正月(3),法見(4);後三日,為王置酒,賜金錢財物;後二日,復入小見,辭去。 凡留長安不過二十日。 小見者,燕見於禁門內(5),飲於省中(6),非士人所得入也(7)。 今梁王西朝,因留,且半歲。 入與人主同輦,出與同車。 示風以大言而實不與(8),令出怨言,謀畔逆(9),乃隨而憂之,不亦遠乎十!非大賢人,不知退認。 今漢之儀法,朝見賀正月者,常一王與四侯俱朝見,十餘歲一至。 今梁王常比年入朝見(11),久留。 鄙語曰「驕子不孝」(12),非惡言也。 故諸侯王當為置良師傅,相忠言之士(13),如汲黯、韓長孺等,敢直言極諫,安得有患害! (1)小見:即「燕見」。 (2)朔旦:夏歷初一早晨。 (3)皮薦:皮墊。 (4)法見:按照禮儀制度所進行的正式朝見。 (5)禁門:皇宮門。 禁,皇帝居住的地方。 (6)省:王宮禁地。 (7)士:一般官吏或書生。 (8)大言:指繼承帝位的話。 (9)畔:通「叛」。 十遠:指遠離事理。 (11)比年:連年。 比,接連。 (12)鄙語:俗語。 (13)相忠言之士:即以忠言之士為相。 蓋聞梁王西入朝,謁竇太后,燕見,與景帝俱侍坐於太后前,語言私說(1)。 太后謂語曰:「吾聞殷道親親(2),周道尊尊(3),其義一也。 安車大駕(4),用梁孝王為寄。 」景帝跪席舉身曰:「諾。 」罷酒出,帝召袁盎諸大臣通經術者曰(5):「太后言如是,何謂也?」皆對曰:「太后意欲立梁王為帝太子。 」帝問其狀,袁盎等曰:「殷道親親者,立弟。 周道尊尊者,立子。 殷道質(6),質者法天(7),親其所親,故立弟。 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8)。 故立長子。 周道,太子死,立適孫。 殷道,太子死,立其弟。 」帝曰:「於公何如?」皆對曰:「方今漢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當立子。 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9)。 宋宣公死,不立子而與弟。 弟受國死,復反之與兄之子十。 弟之子爭之,以為我當代父後,即刺父兄子。 以故國亂,禍不絕。 故《春秋》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11)。 臣請見太后白之。 」袁盎等入見太后:「太后言欲立梁王,梁王即終(12),欲誰立?」太后曰:「吾復立帝子。 」袁盎等以宋宣公不立正(13),生禍,禍亂後五世不絕,小不忍害大義狀報太后(14)。 太后乃解說,即使梁王歸就國。 而梁王聞其義也於袁盎諸大臣所(15),怨望,使人來殺袁盎。 袁盎顧之曰:「我所謂袁將軍者也,公得毋誤乎(16)?」剌者曰:「是矣!」剌之,置其劍(17),劍著身(18)。 視其劍,新治。 問長安中削厲工(19),工曰:「梁郎某子來治此劍。 」以此知而發覺之,發使者捕逐之。 獨梁王所欲殺大臣十餘人,文吏窮本之(20),謀反端頗見(21)。 太后不食,日夜泣不止。 景帝甚憂之,問公卿大臣,大臣以為遣經術吏往治之,乃可解。 於是遣田叔、呂季主往治之。 此二人皆通經術,知大禮。 來還,至霸昌廄,取火悉燒梁之反辭,但空手來對景帝。 景帝曰:「何如?」對曰:「言梁王不知也(22)。 造為之者,獨其幸臣羊勝、公孫詭之屬為之耳。 謹以伏誅死,梁王無恙也。 」景帝喜說,曰:「急趨謁太后。 」太后聞之,立起坐餐,氣平復。 故曰,不通經術知古今之大禮,不可以為三公及左右近臣。 少見之人,如從管中窺天也。 第3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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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3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