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說之務(1),在知飾所說之所敬(2),而滅其所丑(3)。 彼自知其計(4),則毋以其失窮之(5);自勇其斷,則毋以其敵怒之;自多其力(6),則毋以其難概之(7)。 規異事與同計(8),譽異人與同行者(9),則以飾之無傷也十。 有與同失者,則明飾其無失也。 大忠無所拂悟(11),辭言無所擊排(12),迺後申其辯知焉(13)。 此所以親近不疑,知盡之難也。 得曠日彌久(14),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交爭而不罪,迺明計利害以致其功(15),直指事非以飾其身(16),以此相持(17),此說之成也。 (1)務:要旨。 (2)飾:粉飾,美化。 (3)滅:遮掩、掩蓋。 (4)自知:自己認為高明。 知,通「智」。 (5)窮之:指使君主困窘、難堪。 (6)多:推崇,讚美。 (7)概之:壓抑、限制他。 概,古代量穀物時,用以刮平斗斛的器具。 《管子·樞言篇》「釜鼓滿,則人概之」。 此是引申義。 (8)異事:他事,另一件事。 同計:與君主謀劃相同。 這一句的意思是說謀劃另一件事與君主計策相同,謀劃他事等於謀劃此事,可以不犯揚己之嫌,不掠君主之美。 (9)這一句的意思是說另一個人與君主同德行,稱讚那個人等於稱讚君主,可以不露阿諛君主之跡。 十無傷:沒有害處。 (11)拂悟:違逆,牴觸。 悟,通「牾」。 (12)擊排:攻擊,排斥。 (13)申:同「伸」。 舒展,伸直。 引申為施展。 (14)曠日彌久:猶今語「曠日持久」,即多費時日,拖得很久。 曠,荒廢,費。 彌久,很久。 (15)明計:明白權衡剖析。 致:達,得到。 (16)直指:直陳,講話無顧慮。 飾其身:正其身。 飾,修治,整治。 (17)相持:指君信臣,臣忠君。 伊尹為庖(1),百里奚為虜(2),皆所由干其上也(3)。 故此二子者,皆聖人也,猶不能無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4),則非能仕之所設也(5)。 (1)伊尹為庖的故事見《韓非子·難言》,說他為了遊說商湯,「身執鼎俎為庖宰,暱近習親,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 《墨子·尚賢中篇》也提到這個故事,說伊尹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相」。 《史記》卷三《殷本紀》則謂伊尹想求得商湯的任用而無由,於是就做了隨同有莘氏女出嫁的「媵臣」。 說他親「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 (2)虜:奴隸。 百里奚為虜的故事,《韓非子·難言》,又《難一》、《難二》,均及之,但語焉不詳。 《史記》卷五《秦本紀》說他原為虞國人,晉獻公滅虞以後,他被俘虜,做了秦穆公夫人即晉公子夷吾的姐姐的陪嫁臣到了秦國,後亡秦走宛,被楚國人捉住。 秦穆公知其賢,便用五張黑公羊皮把他贖回來,與語國事三日,秦穆公大悅,於是「授之國政」。 卷之十九《晉世家》亦略及其事。 (3)由:經由,經此。 干:求取。 上:君主。 (4)役身:自身做賤役。 涉世:涉足社會。 (5)非能仕之所設也:當依《韓非子》作「非能仕之所恥」。 能仕,智能之士。 仕,通「士」。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 其子曰:「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1),暮而果大亡其財(2),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3)。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迺以其子妻之(4)。 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關其思曰:「胡可伐。 」迺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5),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 鄭人襲胡,取之。 此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6),薄者見疑(7)。 非知之難也,處之則難矣。 (1)父:老者,老人。 亡:丟失、被竊。 (3)知其子:以其子為智。 (4)子:指女兒。 古代男、女都稱子。 妻之:嫁給胡君為妻。 (5)兄弟之國:親戚的通稱。 春秋戰國時,兩國雖非同姓,但有婚姻關係也叫「兄弟之國」。 (6)甚者:重的。 (7)薄者:輕的。 以上兩句謂,言重則被殺,言輕則見疑。 按此段文字與諸本《韓非子》多有不同。 昔者彌子瑕見愛於君。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1)。 既而彌子之母病,人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2)。 君聞之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而犯刖罪!」與君游果園,彌子食桃而甘(3),不盡而奉君。 君曰:「愛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彌子色衰而愛弛(4),得罪於君。 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我以其餘桃(5)。 」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前見賢而後獲罪者,受憎之至變也(6)。 故有愛於主,則知當而加親;見憎於主,則罪當而加疏。 故諫說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之矣。 (1)刖:斷足酷刑。 (2)矯:擅稱君命。 (3)甘:感到甜美。 (4)弛:鬆緩,鬆懈。 這裡有疏淡、減退的意思。 (5)食:給吃。 余桃:咬剩下的桃子。 (6)至變:最大的改變。 至,最、極。 夫龍之為蟲也(1),可擾狎而騎也(2)。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3),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4)。 (1)龍之為蟲:古人認為龍屬蟲類。 (2)擾狎:馴熟。 擾,馴養。 狎,親近,戲弄。 (3)嬰:碰,觸犯。 (4)幾:近,近於善諫。 人或傳其書至秦(1)。 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2),死不恨矣(3)!」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迺遣非使秦。 秦王驚之,未信用。 李斯、姚賈害之(4),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 今王欲並諸侯(5),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6)。 」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7),使自殺。 韓非欲自陳(8),不得見。 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韓子皆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 余獨悲韓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 (1)或:有的。 (2)游:結交,交往。 (3)恨:遺憾。 (4)害:嫉妒。 (5)並:吞併、兼併。 (6)過法誅之:加以罪名,依法處死他。 過,硬加罪過。 (7)遺:送給。 (8)自陳:當面剖白。 太史公曰:老子所貴道,虛無(1),因應變化於無為,故著書辭稱微妙難識。 莊子散道德(2),放論(3),要亦歸之自然。 申子卑卑(4),施之於名實。 韓子引繩墨(5),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6)。 皆原於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 (1)虛無:指道的本體無所不在,而又無形可見。 (2)散:散佈,這裡有推演、宣演的意思。 (3)放論:猶「放言」,即縱意隨心地發表議論,不受約束。 (4)卑卑:勤奮自勉。 (5)繩墨:木工用以正曲直的墨線。 引申為規範,法制。 (6)慘礉(he,核):慘酷苛刻。 礉,核實。 引申為苛刻。 回目錄 《史記》譯注 司馬穰苴列傳第四 王學孟 譯注 【說明】 這是司馬穰苴的單傳。 全文圍繞著司馬穰苴「文能附眾,武能威敵」這條綱,寫他誅殺國君寵臣莊賈、整飭軍隊,和士卒同甘共苦的治軍史實,收到戰士爭相為之奮勇作戰,使晉、燕之師不戰而屈,收復失地的功效,活畫出一代名將的鮮明形象。 作者善於粗線條地勾勒當時的背景,讓人物在特定環境中充分活動,略貌取神地顯示出人物的個性特徵。 田穰苴就是在齊國遭到晉燕兩國人侵,而齊軍又慘遭失敗的背景下受命出征的。 然而,他的地位卑賤,沒有威望,人微權輕,何以服眾,何以治軍,又何以禦敵呢?他深知齊軍所以戰敗是軍隊腐敗,沒有嚴格的紀律,所以他首先要整飭軍隊,建立威信。 殺莊賈就是立威的開始。 而穰苴的形象就是通過他具體的言行塑造的。 莊賈是景公的寵臣,身為監軍,在國土淪喪、前線緊急的情勢下,視軍紀如兒戲,與親朋好友飲宴,約定「日中會於軍門」,竟日暮才到。 與莊賈相比照,穰苴卻在約定時間提前到達。 他立表下漏,以待莊賈,約定時間莊賈未至,就撲表決漏,照原定步驟檢閱軍隊,申明紀律。 穰苴殺莊賈前的一番慷慨激昂的陳詞,實乃是對全軍將士的要求。 誅殺莊賈就是嚴明軍紀的兌現。 監軍尚可殺頭,還有誰敢把軍紀當作兒戲呢?所以,號令三軍、巡行示眾,使全軍為之振慄。 第3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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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3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