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妻所要盡到的夫婦之禮。 天子妻妾嬪妃甚多,但對正妻至少要十日一禦。 參見《禮記·內則》。 【譯文】 對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第494講: 27.48坐,視膝;立,視足;應對言語,視面(1)。 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註釋】 (1)此章是指臣、子與君、父相見時的禮儀,可參見《儀禮·士相見禮》。 這幾句指相見時必須 注意對方將會發生的動作。 【譯文】 對方坐著,注視他的膝部;對方站着,注視他的腳;回答說話時,注視他的臉。 對方站着時,在他前面六尺處注視他,而最遠,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處注視他。 第495講: 27.49文貌情用相為內外表裡(1),禮之中焉。 【註釋】 (1)此文可參見19.9。 文:見1.8注(8)。 【譯文】 禮儀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構成內外表裡的關係,這是適中的禮。 第496講: 27.50能思索謂之能慮。 【譯文】 善於思索叫做慮。 第497講: 27.51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 【譯文】 禮制,它的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互不牴觸,人生終結的儀式與人生開始的儀式互相應合。 第498講: 27.52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1)。 【註釋】 (1)參見19.9注(1)、(2)、(3)。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 第499講: 27.53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譯文】 下等的臣子用財物來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來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薦人才來侍奉君主。 第500講: 27.54《易》曰:「復自道,何其咎(1)?」 【註釋】 (1)引文見《周易·小畜·初九》。 其:助詞。 【譯文】 《易經》說:「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麼過錯?」 第501講: 27.55《春秋》賢穆公(1),以為能變也。 【註釋】 (1)《春秋》:見1.8注(10)。 穆公:見25.10注(3)。 《春秋》賢穆公:體現在《春秋·文公 十二年》所記載的「秦伯使遂(或作「術」)來聘」一語。 《公羊傳》解釋此語說:“遂者何?秦大 夫也。 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 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 ”遂,即西乞術。 公元前628年, 秦穆公不聽老臣蹇叔的勸告,派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率師襲鄭,結果于次年被晉伏擊,敗於崤山, 穆公悔改前非,終於在公元前624年報晉之仇,並告誡秦軍:有事與老年人商量就不會犯錯誤。 所以 說他「能變」。 【譯文】 《春秋》讚許秦穆公,認為他能夠轉變。 第502講: 27.56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 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奉妒昧者謂之交譎(1)。 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2)。 【註釋】 (1)交:通「狡」。 譎(ju • 6決):欺詐,玩弄手段。 (2)薉:同「穢」,污穢。 【譯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麼和賢人交往就不會親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麼賢人就不會到來。 埋沒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沒賢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詭詐。 狡猾詭詐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國家的垃圾和妖孽。 第503講: 27.57口能言之(1),身能行之,國寶也。 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 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 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 治國者敬其室,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註釋】 (1)此章當緊接在27.43之下。 「之」當指「禮」而言。 【譯文】 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珍寶。 嘴裡不能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器具。 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不能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工具。 嘴裡說得好,自身幹壞事,這種人是國家的妖孽。 治理國家的人敬重國家的珍寶,愛護國家的器具,使用國家的工具,剷除國家的妖孽。 第504講: 27.58不富無以養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 故家五畝宅(1),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 立太學(2),設庠序(3),修六禮(4),明十教(5),所以導之也(6)。 《詩》曰:「飲之食之,教之誨之(7)。 」王事具矣。 【註釋】 (1)故:猶「夫」,發語詞。 (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據宋浙本改。 太學:即國 學,是國家的最高學府。 (3)庠(xi • 2ng • 詳)序:古代地方所設的學校。 (4)修:修明。 六禮:指冠禮 (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禮儀)、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鄉中送薦賢者于君主時設宴送行的 第2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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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