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繇:通「徭」。 徭役,此處指服徭役的民工。 (2)燕樂:在寢室安居。 (3)少:輕視,看不起。 (4)固:鄙陋。 (5)殆:危險。 (6)傍縣:旁縣,鄰縣。 (7)審:真實情況。 (8)案:審訊法辦。 是時二世在甘泉(1),方作觳抵優俳之觀(2)。 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臣聞之,臣疑其君(3),無不危國;妾疑其夫,無不危家。 今有大臣於陛下擅利擅害(4),與陛下無異,此甚不便。 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5)。 田常為簡公臣,爵列無敵於國,私家之富與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即弒簡公於朝(6),遂有齊國。 此天下所明知也。 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 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為韓安相也。 陛下不圖(7),臣恐其為變也。 」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治民,而君又老,恐與天下絕矣(8)。 朕非屬趙君(9),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 」李斯曰:「不然。 夫高,故賤人也,無識於理,貪慾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十,求欲無窮,臣故曰殆。 」二世已前信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 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 」於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屬郎中令。 」 (1)甘泉:漢宮名。 (2)觳抵:同「角抵」,角力。 優俳:古代的雜戲表演。 (3)疑:通「擬」。 比,即勢力接近,不相上下。 (4)擅:專任,獨攬。 (5)期年:一週年。 (6)弒(shi,式):下殺上古代謂之弒。 (7)圖:指提前防備,設法對付。 (8)絕:隔絕。 (9)屬:托付。 這裡有依靠的意思。 十列勢:地位,權勢。 屬郎中令:交給郎中令趙高查辦。 趙高案治李斯。 李斯拘執束縛(1),居囹圄中(2),仰天而歎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昔者桀殺關逢龍,紂殺王子比干,吳王夫差殺伍子胥。 此三臣者,豈不忠哉!然而不免於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 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無道過於桀、紂、夫差,吾以忠死,宜矣。 且二世之治豈不亂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3),殺忠臣而貴賤人,作為阿房之宮,賦斂天下。 吾非不諫也,而不吾聽也(4)。 凡古聖王,飲食有節,車器有數,宮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費而無益於民利者禁,故能長久治安。 令行逆於昆弟(5),不顧其咎(6);侵殺忠臣,不思其秧;大為宮室,厚賦天下,不愛其費。 三者已行,天下不聽。 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7),而以趙高為佐,吾必見寇至咸陽,麇鹿游於朝也。 」 (1)拘執束縛:被捕後套上刑具。 (2)囹圄:監獄。 (3)日者:指不久以前。 (4)不吾聽:即「不聽吾」。 (5)行逆:倒行逆施。 昆弟:兄弟。 (6)咎:禍患。 (7)寤:通「悟」。 覺悟,醒悟。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 趙高治斯,榜掠千餘(1),不勝痛,自誣服(2)。 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 逮秦之地狹隘(3)。 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 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4),資之金玉,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鬥士(5),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廣,又北逐湖、貉(6),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 罪三矣。 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 罪四矣。 更克畫(7),平斗斛度量文章(8),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 罪五矣。 治馳道,興遊觀,以見主之得意。 罪六矣。 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1)榜掠:嚴刑拷打。 (2)誣服:冤屈地招供服罪。 (3)逮:及,正趕上。 (4)行:派遣,派出。 (5)官:用如動詞,授官給……人。 (6)貉:通「貊」。 (7)克畫:指尺度和衡器上刻下的標誌。 克,通「刻」。 (8)平:統一。 斛(hu,胡):量器,一斛為十斗。 文章:即文字。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1)。 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 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2)。 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3),幾為丞相所賣(4)。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 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5),論腰斬咸陽市。 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6):「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1)更:更替,輪流。 (2)辭服:招供認罪。 (3)微:沒有。 (4)幾:近,差不多。 (5)五刑:古代的五種輕重不等的刑罰,對其內容歷代說法不一。 (6)中子:次子。 李斯已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事無大小輒決於高。 高自知權重,乃獻鹿,謂之馬。 二世問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馬也。 」二世驚,自以為惑(1),乃召太卜,令卦之。 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廟鬼神,齋戒不明(2),故至於此。 可依盛德而明齋戒。 」於是乃入上林齋戒。 日游弋獵(3),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殺之。 趙高教其女婿咸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4),高乃諫二世曰:「天子無故賊殺不辜人(5),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6),天且降殃,當遠避宮以禳之(7)。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 (1)惑:受盅惑而迷亂。 (2)齋戒不明:指在齋戒時不夠虔誠。 (3)弋獵:射獵。 (4)劾:彈劾。 賊殺:殺害。 (5)不辜人:無罪之人。 (6)不享:不享用祭祀品,即不接受祭祀。 (7)禳:祈禱以消除災禍。 留三日,趙高詐詔衛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1),入告二世曰:「山東群盜兵大至!」二世上觀而見之,恐懼,高即因劫令自殺(2),引璽而佩之,左右百官莫從,上殿,殿欲壞者三。 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3),授之璽。 子嬰即位,患之,乃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 高上謁,請病(4),因召入,令韓談刺殺之,夷其三族。 子嬰立三月,沛公兵從武關入,至咸陽,群臣百官皆畔,不適(5)。 子嬰與妻子自系其頸以組(6),降軹道旁。 沛公因以屬吏,項王至而斬之,遂以亡天下。 (1)鄉:通「向」。 (2)劫:強迫。 (3)卷六《秦始皇本紀》謂「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 (4)請病:詢問病情。 (5)不適(di,敵):不加抵抗。 適,通「敵」。 (6)自系其頸以組:這是古代君主投降的禮節。 組,絲帶。 太史公曰:李斯以閭閻歷諸侯,入事秦,因以瑕釁,以輔始皇,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 斯知《六藝》之歸(1),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2)。 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與俗議之異。 不然,斯之功且與周、召列矣(3)。 (1)《六藝》:即「六經」。 指《詩》、《書》、《禮》、《樂》、《易》、《春秋》。 歸:旨歸,要旨。 (2)廢適立庶:廢掉嫡長子而立庶出之子。 適,通「嫡」,指扶蘇。 庶,指胡亥。 (3)周、召:指周公姬旦,召公姬奭。 回目錄 《史記》譯注 蒙恬列傳第二十八 王學孟 譯注 【說明】 在這篇傳記中,主要記述了蒙恬和他弟弟蒙毅的事跡。 在秦始皇統一中國的大業中,他們的祖父蒙驁、父親蒙武,都是秦國著名的將領,為秦國攻城略地,出生入死,奪得了幾十座城池,為始皇統一中國,立下了汗馬功勞。 蒙恬做了將軍,大敗齊軍,屢立戰功。 始皇兼併天下後,他又率領三十萬人的龐大隊伍,北逐戎狄,收復黃河以南土地,修築長城一萬餘裡,風風雨雨、烈日寒霜,駐守上郡十餘年,威震匈奴,受到始皇的推崇和信任。 蒙恬在外擔當軍事重任;蒙毅在內為始皇出謀劃策,被譽為忠信大臣。 第4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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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4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