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通過。 (2)閉關事:指劉邦進入咸陽之後,想在關中為王,派兵把守函谷關,不許其它諸侯進入(參見卷八《高祖本紀》以下情事參見卷七《項羽本紀》)。 (3)饗:用酒肉款待。 (4)中酒:酒興正濃之際。 (5)亞父:是項羽對范增的尊稱。 (6)坐中:此指酒宴之上。 坐,同「座」。 (7)參乘:即「驂乘」,乘車時居於車右,也叫陪乘,如同後來的近待警衛人員。 (8)卮酒彘(zhi,至)肩:一大杯酒一條前豬腿。 卮,盛酒的器皿。 彘,豬。 (9)暴(pu,瀑)師:指軍隊露宿。 十隙:縫隙。 這裡指感情上的不和。 解:解體,即四分五裂。 如:往……,到……。 (13)麾:通「揮」。 揮手,招呼。 (14)微:非,沒有。 譙(jiao,叫)讓:譴責,責備。 (15)殆:危險。 (16)明日:第二天。 卷七《項羽本紀》作「居數日」。 (17)遷:升任。 還定三秦,別擊西丞白水北(1),雍輕車騎於雍南(2),破之。 從攻雍、城,先登。 擊章平軍好畤,攻城,先登陷陣,斬縣令丞各一人,首十一級,虜二十人,遷郎中騎將。 從擊秦車騎壤東,卻敵,遷為將軍。 攻趙賁,下郿(3),槐裡,柳中,咸陽;灌廢丘,最(4)。 至櫟陽,賜食邑杜之樊鄉(5)。 從攻項籍,屠煮棗。 擊破王武,程處軍於外黃。 攻鄒、魯、瑕丘、薛。 項羽敗漢王於彭城,盡復取魯,梁地。 噲還至滎陽,益食平陰二千戶(6),以將軍守廣武。 一歲,項羽引而東。 從高祖擊項籍,下陽夏,虜楚周將軍卒四千人(7)。 圍項籍於陳,大破之。 屠胡陵。 (1)西丞:西縣縣丞。 (2)雍:前一個「雍」指被項羽封為雍王的秦降將章邯,後一個「雍」是地名,指雍縣。 (3)下:攻克,攻佔。 (4)最:功勞最大。 (5)食邑:卿大夫的封地,即采邑。 收其稅賦而食,故名食邑。 杜之樊鄉:杜縣的樊鄉。 (6)益食:增加食邑。 (7)周將軍:指周殷,因其叛楚降漢,故稱其周將軍。 項籍既死,漢王為帝,以噲堅守戰有功,益食八百戶。 從高帝功反燕王臧荼,虜荼,定燕地。 楚王韓信反,噲從至陳,取信,定楚。 更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1),世世勿絕,食舞陽,號為舞陽侯,除前所食。 以將軍從高祖攻反韓王信於代(2)。 自霍人以往至雲中,與絳侯等共定之(3),益食千五百戶。 因擊陳豨與曼丘臣軍,戰襄國,破柏人,先登,降定清河、常山凡二十七縣,殘東垣,遷為左丞相。 破得綦毋卬、尹潘軍於無終、廣昌。 破豨別將胡人王黃軍於代南,因擊韓信軍於參合。 軍所將卒斬韓信,破豨胡騎橫谷,斬將軍趙既,虜代丞相馮梁,守孫奮,大將王黃、將軍、(太卜)太僕解福等十人。 與諸將共定代鄉邑七十三。 其後燕王盧綰反,噲以相國擊盧綰,破其丞相抵薊南,定燕地,凡縣十八,鄉邑五十一。 益食邑千三百戶,定食舞陽五千四百戶。 從,斬首百七十六級,虜二百八十八人。 別(4),破軍七,下城五,定郡六,縣五十二,得丞相一人,將軍十二人,二千石已下至三百石十一人。 (1)剖符:古時帝王授與諸侯和功臣的憑證,剖分為二,帝王和諸侯各執其一。 (2)韓王信:是戰國韓襄王的後代,不同於淮陰侯韓信。 (3)絳侯:指周勃。 (4)別:指自己作為主將單獨率軍,不同於上之「從」,跟隨劉邦。 噲以呂後女弟呂須為婦(1),生子伉,故其比諸將最親。 先黥布反時,高祖嘗病甚,惡見人,臥禁中(2),詔戶者無得入群臣(3)。 群臣絳,灌等莫敢入(4)。 十餘日,噲乃排闥直入(5),大臣隨之。 上獨枕一宦者臥。 噲等見上流涕曰:「始陛下與臣等起豐沛,定天下,何其壯也!今天下已定,又何憊也!且陛下病甚,大臣震恐,不見臣等計事,顧獨與一宦者絕乎(6)?且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高帝笑而起。 (1)女弟:妹妹。 (2)楚中:宮中。 (3)戶者:看守宮門的人。 (4)絳:指絳侯周勃。 灌:指灌嬰。 (5)排闥:推闖開門。 闥,門。 (6)顧:難道。 絕:臨終訣別。 其後盧綰反,高帝使噲以相國擊燕。 是時高帝病甚,人有惡噲黨於盧氏(1),即上一日宮車晏駕(2),則噲欲以兵盡誅滅戚氏,趙王如意之屬(3)。 高帝聞之大怒,乃使陳平載絳侯代將,而即軍中斬噲。 陳平畏呂後,執噲詣長安(4)。 至則高祖已崩(5),呂後釋噲,使復爵邑。 (1)惡:說人的壞話。 黨:結黨。 (2)此句是說,假使皇帝在某天去世,宮車晏駕,是對皇帝死亡的一種避諱的說法。 (3)戚氏:指劉邦的寵妃戚夫人。 (4)詣:到……。 孝惠六年,樊噲卒,謚為武侯(1)。 子伉代侯。 而伉母呂須亦為臨光侯,高後時用事專權,大臣盡畏之。 伉代侯九歲,高後崩。 大臣誅諸呂、呂須婘屬(2),因誅伉。 舞陽侯中絕數月。 孝文帝即位,乃復封噲他庶子市人為舞陽侯(3),復故爵邑。 市人立二十九歲卒,謚為荒侯。 子他廣代侯。 六歲,侯家舍人得罪他廣,怨之,乃上書曰:「荒侯市人病不能為人(4),今其夫人與其弟亂而生他廣!他廣實非荒侯子,不當代後。 」詔下吏(5)。 孝景中六年,他廣奪侯為庶人(6),國除。 (1)謚:古時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後,依其生前的事跡給予的稱號。 武:是給能征慣戰者的謚號,《謚法》云:「克定禍亂曰武。 」(2)婘屬:通「眷屬」。 (3)庶子:古稱非正妻所生的兒子為庶子。 (4)為人:此指行人道,即生育下一代的能力。 (5)下吏:交給有關官吏去審理。 (6)庶人:平民百姓。 曲周侯酈商者,高陽人。 陳勝起時,商聚少年東西略人(1),得數千。 沛公略地至陳留,六月餘,商以將卒四千人屬沛公於歧。 從攻長社,先登,賜爵封信成君。 從沛公攻緱氏,絕河津,破秦軍洛陽東。 從攻下宛、穰,定十七縣。 別將攻旬關,定漢中。 項羽滅秦,立沛公為漢王。 漢王賜商爵信成君,以將軍為隴西都尉。 別將定北地、上郡。 破雍將軍焉氏(2),周類軍栒邑,蘇駔軍於泥陽。 賜食邑武成六千戶。 以隴西都尉從擊項籍軍五月,出巨野,與鍾離昧戰,疾斗(3),受梁相國印,益食邑四千戶。 以梁相國將從擊項羽二歲三月,攻胡陵。 (1)略人:強制拉人入伙。 (2)雍將軍:指雍正章邯部下的將軍。 (3)疾斗:指奮力拚殺。 項羽既已死,漢王為帝。 其秋(1),燕王臧荼反,商以將軍從擊荼,戰龍脫,先登陷陣,破荼軍易下,卻敵,遷為右丞相,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世世勿絕,食邑涿五千戶,號曰涿侯。 以右丞相別定上谷,因攻代,受趙國相印。 以右丞相趙相國別與絳侯等定代、雁門,得代丞相程縱,守相郭同,將軍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 還,以將軍為太上皇衛一歲七月(2)。 以右丞相擊陳豨,殘東垣。 又以右丞相從高帝擊黥布,攻其前拒(3),陷兩陳(4),得以破布軍,更食曲週五千一百戶,除前所食。 凡別破軍三,降定郡六,縣七十三,得丞相、守相、大將各一人,小將二人,二千石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 (1)其秋:指高帝五年,即公元前202年的秋天,這年的七月臧荼反。 (2)太上皇:指劉邦的父親太公。 (3)前拒:前沿陣地。 (4)陳:同「陣」。 商事孝惠、高後時,商病,不治(1)。 其子寄,字況,與呂祿善。 及高後崩,大臣欲誅諸呂,呂祿為將軍,軍於北軍(2),太尉勃不得入北軍,於是乃使人劫酈商(3),令其子況紿呂祿(4),呂祿信之,故與出遊,而太尉勃乃得入據北軍,遂誅諸呂。 是歲商卒,謚為景侯。 子寄代侯。 天下稱酈況賣交也(5)。 孝景前三年(6),吳、楚、齊、趙反,上以寄為將軍,圍趙城,十月不能下。 得俞侯欒布自平齊來,乃下趙城,滅趙,王自殺(7),除國。 孝景中二年(8),寄欲取平原君為夫人(9),景帝怒,下寄吏十,有罪,奪侯。 景帝乃以商他子堅封為繆侯,續酈氏後。 繆靖侯卒,子康侯遂成立,遂成卒,子懷侯世宗立。 世宗卒,子侯終根立,為太常,坐法,國除。 (1)不治:不能料理事物。 (2)北軍:漢朝駐守京師的部隊,因駐紮在長安城北,故名。 (3)劫:強制,強迫。 (4)紿:欺騙。 (5)賣交:出賣朋友。 (6)孝景前三年:即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 (7)王:指趙王劉遂,劉邦的孫子。 (8)孝景中二年:即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 下句「吳、楚、齊、趙反」事參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等篇。 (9)取:同「娶」。 平原君:景帝王皇后的母親臧兒的封號。 十下寄吏:把酈寄交給法吏去審理。 坐法:因犯法而被判罪。 第4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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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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