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猶言「先生」。 (2)辯士:擅長辭令的人。 招權:借重權勢。 顧:通「雇」。 酬。 (4)貴人趙同:即當時的宦官趙談。 司馬遷的父親名談,為避諱,改「談」為「同」。 (5)善:指有交情。 (6)長者:厚道人。 (7)通:交往。 (8)及:等到。 (9)說:同「悅」。 喜歡。 十固請:堅決要求。 先發書:猶言先把介紹信送去。 揖:拱手禮。 舊時行拱手禮表示不亢不卑。 (13)游揚:到處宣揚。 (14)顧:難道。 重:有力量。 (15)距:通「拒」。 深:甚。 季布弟季心,氣蓋關中(1),遇人恭謹(2),為任俠,方數千里(3),士皆爭為之死(4)。 嘗殺人(5),亡之吳(6),從袁絲匿(7)。 長事袁絲(8),弟畜灌夫、籍福之屬(9)。 嘗為中司馬,中尉郅都不敢不加禮。 少年多時時竊籍其名以行十。 當是時,季心以勇,布以諾,著聞關中。 (1)氣:指勇氣。 或謂指義氣,亦可通。 蓋:超過,勝過。 (2)遇人恭謹:待人恭敬謹慎。 (3)方:周圍。 (4)為之死:替他效死。 (5)嘗:曾經。 (6)亡之吳:逃跑到吳地。 (7)匿:隱藏。 (8)長事:用對兄長的禮節事奉。 (9)弟畜:像對待弟弟一樣對待。 畜,對待。 十竊:偷偷地,暗地裡。 籍:通「借」。 假借,憑借。 季布母弟丁公(1),為楚將。 丁公為項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2),高祖急,顧丁公曰(3):「兩賢豈相厄哉(4)!」於是丁公引兵而還,漢王遂解去。 及項王滅,丁公謁見高祖(5)。 高祖以丁公徇軍中(6),曰:「丁公為項王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 」遂斬丁公,曰:「使後世為人臣者無效丁公(7)!」 (1)母弟:即舅舅。 (2)兵:武器。 (3)顧:回頭看。 (4)兩賢:指丁公和劉邦自己。 厄:煎迫。 (5)謁見:拜見。 (6)徇:示眾。 (7)效:模仿。 欒布者,梁人也。 始梁王彭越為家人時(1),嘗與布游(2)。 窮困,賃傭於齊(3),為酒人保(4)。 數歲,彭越去之巨野中為盜,而布為人所略賣(5),為奴於燕。 為其家主報仇,燕將臧荼舉以為都尉。 臧荼後為燕王,以布為將。 及臧荼反,漢擊燕,虜布。 梁王彭越聞之,乃言上,請贖布以為梁大夫。 (1)家人:平民。 (2)游:交往。 (3)賃傭:受人僱傭。 (4)保:傭工。 (5)略賣:被人劫掠出賣。 使於齊,未還,漢召彭越,責以謀反(1),夷三族(2)。 已而梟彭越頭於雒陽下(3),詔曰:「有敢收視者(4),輒捕之(5)。 」布從齊還,奏事彭越頭下,祠而哭之(6)。 吏捕布以聞(7)。 上召布,罵曰:「若與彭越反邪(8)?吾禁人勿收,若獨祠而哭之,與越反明矣。 趣亨之(9)。 」方提趣湯十,布顧曰:「願一言而死。 」上曰:「何言?」布曰:「方上之困於彭城,敗滎陽、成皋間,項王所以(遂)不能〔遂〕西□,徒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 當是之時,彭王一顧□,與楚則漢破□,與漢而楚破。 且垓下之會,微彭王□,項氏不亡。 天下已定,彭王剖符受封□,亦欲傳之萬世。 今陛下一徵兵於梁□,彭王病不行,而陛下疑以為反,反形未見□,以苛小案誅滅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 今彭王已死,臣生不如死,請就亨。 」於是上乃釋布罪,拜為都尉。 (1)責以謀反:以謀反的罪名責罰。 (2)夷:滅。 (3)梟:懸首示眾。 (4)收:收殮。 (5)輒:立即。 (6)祠:祭祀。 (7)聞:指報告皇帝。 (8)若:你。 (9)趣(cu,促):通「促」,趕快。 亨(p□ng,抨):同「烹」,古代用鼎鑊煮殺人的一種酷刑。 十提:抬起。 趣:奔赴。 湯:湯鑊。 □遂西:順利向西進發。 漢王劉邦困彭城、敗滎陽等事見卷八《高祖本紀》等篇。 下文所談彭越在漢楚之爭中的作用云云,參見卷九十彭越本傳等。 □徒:只。 □合從(zong,縱):即「合縱」,這裡是聯合的意思。 □一顧:調頭一走。 指與楚或漢一方分裂。 □與:聯合,結盟。 □微:非,沒有。 □剖符:古代帝王分封諸侯或功臣時,把符節剖分為二,雙方各執其半,以示信用。 □徵兵:指漢高祖十年(前197),陳豨(x□,西)在代地謀反,劉邦前往征討。 至邯鄲,向彭越徵兵,彭越托病不行,劉邦以為他謀反。 事見卷九十《魏豹彭越列傳》。 □見:同「現」。 □苛小:苛求小事。 案:通「按」,判罪。 孝文時,為燕相,至將軍。 布乃稱曰(1):「窮困不能辱身下志(2),非人也!富貴不能快意(3),非賢也。 」於是嘗有德者厚報之,有怨者必以法滅之。 吳(軍)、〔楚〕反時(4),以軍功封俞侯,復為燕相。 燕齊之間皆為欒布立社(5),號曰欒公社。 景帝中五年薨(6)。 子賁嗣(7),為太常,犧牲不如令(8),國除(9)。 (1)稱:宣揚。 (2)辱身下志:曲身受辱而降志。 下,降低。 (3)快意:遂心滿意。 (4)吳、楚反:指漢景帝三年(前(1)(5)(4))以吳王劉濞為主謀的七個諸侯國發動的武裝叛亂。 事見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5)社:祠廟。 (6)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 (7)嗣:繼承。 (8)犧牲:古代祭祀所用牲畜的通稱。 不如令:不按照法令規定。 (9)國除:封國被廢除。 太史公曰:以項羽之氣(1),而季布以勇顯於楚,身屨(典)軍搴旗者數矣(2),可謂壯士。 然至被刑戮(3),為人奴而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負其材(4),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5),故終為漢名將。 賢者誠重其死。 夫婢妾賤人感慨而自殺者,非能勇也,其計畫無復之耳(6)。 欒布哭彭越,趣湯如歸者(7),彼誠知所處,不自重其死。 雖往古烈士(8),何以加哉(9)! (1)氣:氣概。 (2)屨:踐踏,一說「屨」當為「覆」,消滅。 搴:拔取。 (3)被:遭受。 刑戮:指受髡鉗之刑。 (4)材:才幹。 (5)用其未足:發揮他未曾施展的才幹。 (6)計畫無復之:指打算謀慮無法實現。 (7)趣湯如歸:意謂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樣。 (8)烈士:指重視建立功業或重義輕生的人。 (9)加:超過。 回目錄 《史記》譯注 袁盎晁錯列傳第四十一 宋尚齋 何平 譯注 【說明】 本傳是袁盎和晁錯的合傳。 袁盎在漢文帝時,深得信任,所言皆聽,但到漢景帝時,卻被查辦,降為庶人。 而在文帝時默默無聞的晁錯曾數十次上書也不被採納,到景帝時,因與之密切,卻官運亨通,青雲直上,權傾九卿,不可一世。 真可謂一朝天子一朝臣。 晁錯削藩,目的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劉氏王朝的統治。 但在吳楚叛亂的危急時刻,景帝卻親自下令將其殺死,由此可見統治者的殘忍無情。 司馬遷在《袁盎晁錯列傳》中對此都有細緻的描寫和深刻的反映。 袁盎為人敢言直諫,有較濃厚的儒家思想,他強調等級名分,要求人們都按「禮」的規定行事,不能有僭越行為。 文章中所寫袁盎與皇帝、后妃、丞相、諸侯王的幾件事情,都是圍繞著這一中心來選材的,通過對這些典型事件的精細刻劃,把袁盎的性格特徵較鮮明地突現了出來。 與袁盎不同,晁錯受法家思想影響極深,要求依法行事,為此他不顧大臣們的反對,對法令多次更正修改;他主張加強中央集權,削減諸侯王的勢力,為此他不僅置大臣們的反對於不顧,連父親的勸說也拒絕了。 文中寫晁錯,主要寫他的「峭直刻深」,似乎不近人情,這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這篇文章不僅能緊緊圍繞表現人物的性格特點來選取典型事件,而且能把兩個人的合傳寫得渾然一體。 文中對袁盎、晁錯兩人生平事跡的敘述有分有合,分得清楚,合得自然,既條理井然,又結構完整。 【譯文】 袁盎是楚地人,字絲。 他的父親從前曾經與強盜為伍,後來搬遷定居在安陵。 呂後時期,袁盎曾經當過呂後侄呂祿的家臣。 等到漢文帝登上了皇帝位,袁盎的哥哥袁噲保舉他做了中郎的官。 第5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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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5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