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索求。 (2)大望:大為怨恨。 (3)老僕:含有怨憤的自謙之稱。 (4)寧可:難道能夠。 (5)惡:不樂意。 卻:同「隙」,嫌隙。 (6)謾:說謊。 (7)老且死:年老將死。 且:將要。 (8)忍:忍耐,容忍。 (9)已而:不久。 實怒不予田:實際是憤怒不把田地給他。 十治之:使他活。 意思是救了他。 (11)事:事奉。 (12)愛:吝嗇。 (13)何與:為什麼干預?與:參預。 (14)這句的表面意思是說我不敢再提求田的事,實際是一句反話,偏要去求田的意思。 (15)元光四年:公元前131年。 元光:漢武帝的第二個年號(前134年前129年)。 (16)請案:請求武帝查辦(17)持:抓住。 陰事:陰私之事。 為奸利:幹犯法的事謀求私利。 (18)這句的意思是說,田蚡接受淮南王的財物,並且說了些不應該說的話。 淮南王:即劉安。 他於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41年)入朝,當時,田蚡為太尉,告以日後劉安當為天子。 劉安大喜,厚贈武安侯金。 事詳後文及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 (20)居間:從中調解。 (21)解:和解。 夏,丞相取燕王女為夫人(1),有太后詔(2),召列侯宗室皆往賀。 魏其侯過灌夫,欲與俱。 夫謝曰:「夫數以酒失得過丞相(3),丞相今者又與夫有卻。 」魏其曰:「事已解。 」強與俱。 飲酒酣,武安起為壽(4),坐皆避席伏(5),已魏其侯為壽(6),獨故人避席耳(7),余半膝席(8)。 灌夫不悅。 起行酒(9),至武安,武安膝席曰:「不能滿觴十。 」夫怒,因嘻笑曰(11):「將軍貴人也,屬之(12)!」時武安不肯。 行酒次至臨汝侯(13),臨汝侯方與程不識耳語(14),又不避席。 夫無所發怒(15),乃罵臨汝侯曰:「生平毀程不識不直一錢(16),今日長者為壽(17),乃效女兒呫囁耳語(18)!」武安謂灌夫曰:「程李俱東西宮衛尉(19),今眾辱程將軍,仲孺獨不為李將軍地乎(20)?」灌夫曰:「今日斬頭陷匈(21)。 何知李乎!」坐乃起更衣(22),稍稍去(23)。 魏其侯去,麾灌夫出(24)。 武安遂怒曰:「此吾驕灌夫罪。 」乃令騎留灌夫(25)。 灌夫欲出不得。 籍福起為謝(26),案灌夫項令謝(27)。 夫愈怒,不肯謝。 武安乃麾騎縛夫置傳捨(28),召長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29),系居室(30)。 遂按其前事(31),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32),皆得棄市罪(33)。 魏其侯大愧(34),為資使賓客請(35),莫能解。 武安吏皆為耳目(36),諸灌氏皆亡匿(37),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陰事。 (1)取:同「娶」。 燕王女:指已故燕康王劉嘉之女。 (2)詔:皇帝、太后頒發的命令文告。 (3)酒失:酒醉失禮。 得過:得罪。 (4)起為壽:起立為客人敬酒祝壽。 (5)避席伏:離開自己的席位,伏在地上,表示不敢當的意思。 (6)已:不久。 (7)故人:舊友。 (8)余半:其餘半數人。 膝席:雙膝跪在地上。 古人都是席地而坐,正常的坐法是兩膝跪在地上,臀部靠近腳後跟。 雙膝不離坐席,只是稍稍欠身,比起離席伏地來顯得簡慢些。 (9)行酒:依次巡行敬酒。 十觴:酒杯。 (11)嘻笑:故意裝笑的樣子。 (12)屬:托付。 這裡是強行勸酒的意思。 (13)臨汝侯:指灌嬰之孫灌賢。 (14)耳語:咬耳朵說悄悄話。 (15)無所發怒:沒有地方發洩他的怒氣。 (16)直:同「值」。 (17)長者:灌夫與灌賢的父親在一個行輩上,所以他借題發揮。 (18)呫囁:細語之聲。 (19)程李:程不識和李廣。 程不識當時為長樂宮(東宮)衛尉,李廣為未央宮(西宮)衛尉。 (20)地:這裡是留餘地的意思。 (21)陷匈:穿胸。 匈:通「胸」。 (22)坐:通「座」。 更衣:上廁所的委婉說法。 (23)稍稍去:漸漸都離去了。 (24)麾:通「揮」,揮手示意。 (25)令騎留:命令騎士扣留。 (26)為謝:代灌夫謝罪。 (27)案:同「按」。 (28)置:放。 傳捨:客房。 (29)不敬:也稱「大不敬」」,古代把所謂不敬皇帝、皇后作為一項重大罪名。 按規定應處死。 (30)系:囚禁。 居室:囚禁犯罪官員的監獄。 (31)按:同「案」,查辦。 (32)分曹:分批,分班。 諸灌氏支屬:指灌氏宗族的分支。 (33)棄市:殺頭示眾。 (34)大愧:十分慚愧。 (35)為資:出錢。 請:求情。 (36)耳目:親信。 (37)亡匿:逃亡躲藏。 魏其銳身為救灌夫(1)。 夫人諫魏其曰:「灌將軍得罪丞相,與太后家忤(2),寧可救邪?」魏其侯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3),無所恨(4)。 且終不令灌仲孺獨死,嬰獨生。 」乃匿其家(5),竊出上書(6)。 立召入,具言灌夫醉飽事,不足誅(7)。 上然之,賜魏其食,曰:「東朝廷辯之(8)。 」 (1)銳身:挺身而出。 (2)忤:作對。 (3)捐:拋棄。 (4)恨:遺憾。 (5)匿其家:瞞著家裡人。 (6)竊出上書:偷偷地跑出來上書給漢武帝。 (7)不足誅:不夠殺頭的罪名。 (8)東朝廷辯:到東宮去辯論。 魏其之東朝(1),盛推灌夫之善(2),言其醉飽得過,乃丞相以他事誣罪之(3)。 武安又盛毀灌夫所為橫恣(4),罪逆不道(5)。 魏其度不可奈何(6),因言丞相短。 武安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蚡得為肺腑,所好音樂狗馬田宅。 蚡所愛倡優巧匠之屬(7),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論議,腹誹而心謗(8),不仰視天而俯畫地(9),辟倪兩宮間十,幸天下有變(11),而欲有大功。 臣乃不知魏其等所為(12)。 」於是問朝臣:「兩人孰是(13)?」御史大夫韓安國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馳入不測之吳軍(14),身被數十創,名冠三軍,此天下壯士,非有大惡,爭杯酒,不足引他過以誅也。 魏其言是也。 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15),家累巨萬,橫恣穎川,凌轢宗室(16),侵犯骨肉(17),此所謂『枝大於本(18),脛大於股(19),不折必披(20),丞相言亦是。 唯明主裁之(21)。 」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22)。 內史鄭當時是魏其,後不敢堅對(23)。 余皆莫敢對。 上怒內史曰:「公平生數言魏其、武安長短,今日廷論,局趣效轅下駒(24),吾並斬若屬矣(25)。 」即罷起入(26),上食太后(27)。 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 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28),令我百歲後(29),皆魚肉之矣(30)。 且帝寧能為石人邪!此特帝在(31),即錄錄(32),設百歲後(33),是屬寧有可信者乎?」上謝曰:「俱宗室外家(34),故廷辯之。 不然,此一獄吏所決耳。 」是時郎中令石建為上分別言兩人事。 (1)之:到……。 (2)盛推:極力誇讚。 (3)誣:捏造罪狀陷害。 罪:加罪。 (4)盛毀:竭力詆毀。 橫恣:驕橫放縱。 (5)罪逆不道:犯了大逆不道之罪。 (6)度:猜測,估計。 不可奈何:指沒有別的辦法。 (7)倡優:以歌舞戲謔為業的藝人。 屬:類。 (8)腹誹而心謗:謂口雖不言,而內心裡都不滿。 (9)不仰視天而俯畫地:不是仰視看天象,就低頭在地上畫。 意思是說他們觀天象看有無變化(古人認為天象與人事有密切變化),低頭在地上畫記號謀劃,企圖謀反。 十辟倪:窺探。 兩宮:指王太后和漢武帝。 (11)幸:希望。 (12)這句意思是說,我竟不知道他們要幹些什麼。 (13)孰是:誰對。 (14)身荷戟:親自扛著戟。 不測:指其實力無法猜測。 意謂實力強大。 (15)細民:小民百姓。 (16)凌轢:欺壓。 (17)骨肉:指皇帝親戚。 (18)本:指樹幹。 (19)脛:小腿。 股:大腿。 (20)披:分裂。 (21)裁:裁決。 (22)是魏其:認為魏其侯是對的。 (23)堅對:堅持自己的意見去回答漢武帝。 (24)局趣:同「侷促」,畏首畏尾的樣子。 轅下駒:套在車轅下的小馬。 (25)若屬:猶言你們。 (26)罷起入:起身罷朝,進入宮內。 (27)上食太后:指武帝服侍太后進餐。 (28)藉:作踐,踐踏。 (29)百歲後:指死後。 (30)魚肉:當作魚肉一樣任人宰割。 (31)特:這裡是「幸虧」之意。 (32)錄錄:隨聲附合,沒有主見。 (33)設:假使。 (34)外家:指外戚。 第5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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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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