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朔五年秋,衡山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1),除前郤(2),約束反具。 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書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 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孝作車鏃矢,與王御者奸,欲以敗孝。 白嬴至長安,未及上書,吏捕嬴,以淮南事系(4)。 王聞爽使白嬴上書,恐言國陰事,即上書反告太子爽所為不道棄市罪事。 事下沛郡治(5)。 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6),得陳喜與衡山王子孝家。 吏劾孝首匿喜。 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7),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8),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 廷尉治驗,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 天子曰:「勿捕。 」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9)。 吏皆圍王宮而守之。 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十。 王聞,即自剄殺。 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與王御婢奸,棄市。 王后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棄市。 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 國除為衡山郡。 (1)昆弟:兄弟。 (2)郤:通「隙」,縫隙,此指彼此的嫌隙。 (3)約束:此指約定。 (4)此句是說白嬴由於與淮南王謀反事有牽連而被拘押。 (5)按:此段與下一段中華書局本原為一段,現據文義分二段。 (6)有司:古代泛稱各有專職的官吏。 (7)雅:平素,向來。 (8)先自告:搶先自首。 此句是說依漢律,自首者可免罪。 (9)情實:真實的情況。 十雜:共同。 太史公曰:《詩》之所謂「戎狄是膺,荊舒是懲(1)」,信哉是言也。 淮南、衡山親為骨肉,疆千里,列為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承輔天子(2),而專挾邪僻之計,謀為畔逆,仍父子再亡國(3),各不終其身,為天下笑。 此非獨王過也,亦其俗薄(4),臣下漸靡使然也(5)。 夫荊楚僄勇輕悍(6),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7)。 (1)膺:抗擊。 荊:周代楚國的別名。 春秋時楚國爭霸,不斷向外擴張,疆域遼闊。 漢初淮南國、衡山國都在春秋楚國的舊版圖內,因此作者引此詩句發表議論。 舒:指楚國的結盟國舒庸、舒鳩、舒蓼等。 按:這二句詩引自《詩經·魯頌·(bi,必)宮》,原詩讚揚魯僖公參加齊桓公的會盟,懲制了楚國。 (2)蕃臣職:指諸侯國具有的保衛中央政權的職責。 屏障。 蕃臣,即身為藩國之主的諸侯王。 番,通「藩」。 (3)仍:沿襲。 (4)俗薄:世風澆薄。 (5)漸:浸染。 漸靡(mo,模):比喻逐漸影響。 靡,通「摩」,撫摩。 (6)僄:輕捷。 悍:凶狠。 (7)自古記之:指前引《詩經》之語。 回目錄 《史記》譯注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史有為 譯注 【說明】 這篇類傳記敘了春秋戰國時期五位賢良官吏的事跡。 五人中,四位國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權重的社稷之臣。 其中,孫叔敖與子產,仁厚愛民,善施教化,以政寬得人和,國泰而民安;公儀休、石奢、李離,皆清廉自正,嚴守法紀,當公私利益發生尖銳衝突時,甚至甘願以身殉法,維護君主和綱紀的尊嚴。 作者以緬懷與崇敬的心情寫出他們的政績和道德風範,意在闡明一個為政治國的根本道理:「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而這,也正道出了作者傾心嚮往的理想的吏治藍圖。 漢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歷史人物,全不言及當朝,有深意在焉。 古今學者都曾指出,本傳與排稍後的《酷吏列傳》乃是有意為之的姊妹篇:寫酷吏,全是當朝人物,這是直接譏刺漢武帝寵用酷吏、任其肆虐為害的時弊;寫循吏,全無時人,則是以古諷今,暗藏批評當朝吏治的鋒芒。 兩傳鮮明對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見與好惡之情都可以從中品味出來。 這或許可稱之為別一種意義的「互見法」吧!互見之後,讀者再回頭看本文開篇序言結束末那一句「何必威嚴哉」的話,就會深悟「威嚴」者,乃酷吏弄權峻法逞威之謂也,作者寫本傳的深心及其思想鋒芒其實在這裡就已經閃現出來了。 文字簡淨,是本傳極顯著的特色。 其篇幅之短,在全書與《佞幸列傳》同居首位,僅一千二百字左右。 其寫人多止三事,少則一例,取材於表述皆至為簡要,卻是精當有力,給人留下了過目難忘的印象。 無怪乎古人讚之曰:「太史公《循吏傳》文簡而高,意淡而遠,班孟堅《循史傳》不及也。 」(吳氏《林下偶談》卷四,轉引自《歷代名家譯史記》)這種寫法,與類傳的特性有關。 類傳和專傳不同,它是專題性的,主要表現一類人的共性和作者對本專題的思想見解,至於人物生平的完整性與系統性並不重要。 為此,類傳皆有序言,開宗明義先闡述作者的觀點,然後環繞這一主旨選取恰當的人物事跡予以說明,序言和傳文之間,實為綱舉目張的關係。 故類傳寫人敘事很靈活,選擇性強,不求全而求典型,有時甚至不避重出。 如子產生平已寫入《鄭世家》,本傳為表現專題思想的需要再作載述,但略去一切具體行事,只列舉非凡政績,極寫百姓的愛戴感激之情。 和其它類傳相比,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孫叔敖事略為完整外,敘其餘四人皆一鱗半爪,精簡之至。 作者採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細緻寫出,使之妥貼傳神,對專題思想依然有很強的表現力。 正是這種寫法,使本篇在表現類傳的特性方面成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譯文】 太史公說:「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刑罰用以阻止民眾作惡。 文法與刑律不完備時,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懼地自我約束修身,是因為居官者行為端正不曾違亂綱紀。 只要官吏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樣治理好天下,為什麼非用嚴刑峻法不可呢? 孫叔敖是楚國的隱者。 國相虞丘把他舉薦給楚莊王,想讓他接替自己職務。 孫叔敖為官三月就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間和睦同心,風俗十分淳美。 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賊發生。 秋冬兩季他鼓勵人們進山採伐林木,春夏時便借上漲的河水把木材運出山外。 百姓各有便利的謀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樂。 莊王認為楚國原有的錢幣太輕,就下令把小錢改鑄為大錢,百姓用起來很不方便,紛紛放棄了自己的本業。 管理市場的長官向國相孫叔敖報告說:「市場亂了,老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做買賣,秩序很不穩定。 」孫叔敖問:「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經有三個月。 」孫叔敖說:「不必多言,我現在就設法讓市場恢復原狀。 」五天後,他上朝向莊王勸諫說:「先前更改錢幣,是認為舊幣太輕了。 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謀生,秩序很不穩定』。 我請求立即下令恢復舊幣制。 」莊王同意了,頒布命令才三天,市場就回復了原貌。 楚國的民俗是愛坐矮車,楚王認為矮車不便於駕馬,想下令把矮車改高。 國相孫叔敖說:「政令屢出,使百姓無所適從,這不好。 如果您一定想把車改高,臣請求讓鄉里人家加高門檻。 乘車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檻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 」楚王答應了他的請求。 過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動把坐的車子造高了。 這就是孫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倣傚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著傚法他。 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並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借才幹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並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 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寵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 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產為國相。 子產執政一年,浪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 二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 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 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 第6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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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