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囹圄:監牢。 (2)按:前文已指責張湯不能奉公盡職,這二句更進一步揭露他的心思都用在了謀取個人名利上。 「非苦就行」,是說明知事錯還努力去做,以求造就好名聲。 非:錯誤的。 苦:若干。 就:實現,達到。 行:德行。 句中「非若」二字語不通順,疑有誤。 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傳》記載張湯如何廣交天下名士、賓客,用拉攏人情來獲取美名的事,可作為理解本句的參考。 「放析就功」,是說肆意增繁律令破壞漢朝舊制,目的是要成就個人的功績。 放:放縱,隨意。 析:劈開,此指破壞。 (3)按: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時,曾「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余悉除去秦法」(見卷八《高祖本紀》),法至簡約。 漢立國後,丞相簫何奉命制律,「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見《漢書·刑法志》),依然法禁省約,簡便易行。 漢武帝當朝後,對外頻繁用兵,對內大興營造,大量征發人力賦稅,致使許多人貧困破產被迫犯法,於是武帝任用酷吏張湯等修改法律,以嚴刑峻法加強鎮壓。 史書記載,當時「禁網浸密。 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見《漢書·刑法志》)。 這種作法已完全破壞了漢初舊制。 約束:規章制度,此特指法令、法規。 紛:紛亂,這裡有任意增繁加多意。 更:更改。 (4)無種:沒有遺種,此指斷子絕孫,種:子嗣。 (5)文深:深究細摳法令條文。 (6)伉厲:剛直嚴厲。 守高:保持高昂的志氣。 一說掌握最高的原則(王伯峻《史記選注》)。 不能屈:不肯向對方屈服。 (7)刀筆吏:辦理文書的小吏。 古時在竹筒上書寫,因有誤而改動時必需用刀刮除,故有此稱。 (8)必湯:指非依張湯之法行事不可。 (9)重足而立:兩腳併攏站立,形容極其恐懼拘束而不敢行走。 十四夷:此泛指四方邊境內外的少數族。 夷:古代統治者對東部各非華夏民族的蔑稱。 (11)間:間隙,機會。 (12)無:通「毋」,不要。 (13)方向儒術:正傾心於儒學。 (14)吏民巧弄:指下級官吏和不法之民玩弄智巧來逃避法網的制裁。 (15)讞 :審判定案。 (16)面觸:當面冒犯指責。 徒:只是。 懷詐飾智:心懷奸詐而外逞智巧。 飾:裝飾於外,此指顯露。 取容:傅取對方的歡心。 (17)深文巧詆:深摳文法,巧言進行詆毀。 (18)反其真:恢復事實真相。 (19)唯:雖然,縱然。 說:同「悅」,喜歡。 大將軍青既益尊,姊為皇后,然黯與亢禮(1)。 人或說黯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將軍,大將軍尊重益貴,君不可以不拜。 」黯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2),反不重邪?」大將軍聞,愈賢黯,數請問國家朝廷所疑,遇黯過於平生(3)。 淮南王謀反(4),憚黯,曰:「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5)。 至如說丞相弘,如發蒙振落耳(6)。 」 天子既數征匈奴有功(7),黯之言益不用。 始黯列為九卿,而公孫弘、張湯為小吏。 及弘、湯稍益貴,與黯同位,黯又非毀弘、湯等。 已而弘至丞相,封為侯;湯至御史大夫;故黯時丞相史皆與黯同列(8),或尊用過之。 黯褊心(9),不能無少望十,見上,前言曰:「陛下用群臣如積薪耳,後來者居上。 」上默然。 有間黯罷(11),上曰:「人果不可以無學,觀黯之言也日益甚(12)。 」 (1)亢禮:行平等之禮。 亢,通「抗」,匹敵,相當,對等。 (2)揖客:行拱手禮的客人。 (3)平生:平素。 (4)淮南王謀反:淮南王劉安為報父仇早有反叛朝廷之心,自武帝建元二年(前139)起開始暗中結交權貴和賓客,收買民心,製造謀反器具,進行了長期的準備和謀劃。 但是由於時機不成熟。 始終未舉事。 最後因內部矛盾使陰謀洩露,劉安自殺身亡。 詳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 (5)非:此指不正當的行為,此指謀反之事。 (6)發蒙:揭開蓋東西的蒙布。 振落:振掉快落的樹葉。 此句是比喻事情很好辦,可輕易得手。 (7)按:自元光二年(前133)匈奴與漢絕和親,到元狩二年(前121)秋匈奴渾邪王率眾降漢,漢征匈奴有幾次大勝。 詳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卷一百一十一《衛將軍驃騎將軍列傳》等。 (8)丞相史:應為「丞、史」,《漢書、汲黯傳》和《史記》會注本均無「相」字。 (9)褊心:心胸狹隘。 十望:怨恨。 (11)有間:有頃,一會兒。 罷:退下。 (12)無學:沒有學識。 學:這裡特指儒學。 武帝這句話是批評汲黯一向詆毀儒學,沒有儒者的思想修養,因此說話越發鋒芒畢露,不知敬上。 居無何,匈奴渾邪王率眾來降(1),漢發車二萬乘。 縣官無錢(2),從民貰馬(3)。 民或匿馬,馬不具。 上怒,欲斬長安令。 黯曰:「長安令無罪,獨斬黯,民乃肯出馬。 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漢(4),漢徐以縣次傳之,何至令天下騷動,罷弊中國而以事夷狄之人乎(5)!上默然。 及渾邪至,賈人與市者,坐當死者五百餘人(6)。 黯請間(7),見高門(8),曰:「夫匈奴攻當路塞,絕和親,中國興兵誅之,死傷者不可勝計,而費以巨萬百數(9)。 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所鹵獲十,因予之,以謝天下之苦,塞百姓之心(11)。 今縱不能,渾邪率數萬之眾來降,虛府庫賞賜,發良民侍養,譬若奉驕子。 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物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財物於邊關乎(12)?陛下縱不能得匈奴之資以謝天下,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餘人(13),是所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者也,臣竊為陛下不取也。 」上默然,不許,曰:「吾久不聞汲黯之言,今又復妄發矣。 」後數月,黯坐小法,會赦免官。 於是黯隱於田園。 (1)按:事在元狩二年(前121)秋。 渾邪(y□,耶)王因與漢將霍去病戰屢敗,傷亡慘重,單(chan,蟬)於欲誅之,故率眾降漢。 詳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卷一百一十一《衛將軍驃騎將軍列傳》。 (2)縣官:當時天子或中央政府的代稱,此指國庫。 (3)貰:(shi,世):借。 (4)畔:通「叛」。 (5)罷:(pi,皮)弊:疲乏,疲勞。 罷,通「疲」。 (6)坐:因犯……法入罪。 當:判罪。 (7)請間:請得被接見的機會。 (8)高門:未央宮內的高門殿。 (9)巨萬百數:數以百億計的巨資。 巨萬:萬萬,形容數目極大。 十鹵:通「擄」,搶掠。 (11)塞:填充,此指滿足。 (12)文吏:執法的官吏。 繩:依法處罰。 闌:沒有官府允許的憑證而擅自出入邊關。 當時的法律規定,與胡人通商不得持兵器出關,即使在京城內與胡人做買賣也以出關論處,因此一些百姓無辜地被判處犯了走私罪。 (13)微文:苛細的文法。 居數年,會更五銖錢(1),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 上以為淮陽,楚地之郊(2),乃召拜黯為淮陽太守。 黯伏謝不受印,詔數強予,然後奉詔。 詔召見黯,黯為上泣曰:「臣自以為填溝壑(3),不復見陛下,不意陛下復收用之。 臣常有狗馬病(4),力不能任郡事,臣為中郎,出入禁闥(5),補過拾遺,臣之願也。 」上曰:「君薄淮陽邪?吾今召君矣(6)。 顧淮陽吏民不相得(7),吾徒得君之重,臥而治之。 」黯既辭行,過大行李息,曰:「黯棄居郡,不得與朝廷議也。 然御史大夫張湯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8),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意。 主意所不欲,因而毀之;主意所欲,因而譽之。 好興事,舞文法,內懷詐以御主心(9),外挾賊吏以為威重。 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與之俱受其僇矣十。 」息畏湯,終不敢言。 黯居郡如故治(11),淮陽政清。 後張湯果敗,上聞黯與息言,抵息罪(12)。 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13)。 七歲而卒。 卒後,上以黯故,官其弟汲仁至九卿,子汲偃至諸侯相。 黯姑姊子司馬安亦少與黯為太子洗馬(14)。 安文深巧善宦,官四至九卿,以河南太守卒。 昆弟以安故(15),同時至二千石者十人。 濮陽段宏始事蓋侯信,信任宏,宏亦再至九卿。 然衛人仕者皆嚴憚汲黯,出其下。 第6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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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