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術士:經術之士,即儒生。 秦始皇禁私學,焚燒秦記以外各國史籍和儒學《詩》《書》等,事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又坑殺儒學四百六十餘人,事在次年。 均詳見卷六《秦始皇本紀》。 (2)六藝:此指儒家經典《詩》《書》《禮》《樂》《易》《春秋》。 (3)禮器:當時用青銅鑄造的祭器,在祭祀、喪葬、聘禮等儀式中使用。 (4)瓦合適戍:臨時湊集的被遣發遠方戍守的罪人。 瓦合,如破瓦相合,表面聚攏,實際不能整齊一致。 適,同「謫」,被流放或貶職。 (5)縉紳:同「搢紳」,官宦的裝束。 「紳」是束於衣外的大帶;「搢」是指把笏(hu,戶)板插在帶間。 於是以之代指為官者。 委質:下拜時屈膝而委身於地,以示恭敬。 此指向君主稱臣歸順。 (6)此事在高祖五年(前202),詳見卷八《高祖本紀》。 (7)絃歌:弦而歌之,即以琴瑟伴奏歌唱。 (8)黨:鄉黨。 古代的一種居民組織,五百家為一黨,此泛言鄉里。 小子:長輩稱晚輩語。 狂簡:志向遠大而流於疏闊,行事不切實際。 (9)斐然:有文采的樣子。 十裁:剪裁,此處喻為教導。 (11)文學:當時對哲學、歷史和文學的統稱。 (12)脩:通「修」,研究學習。 經藝:經學,指講解儒家經籍的學說。 (13)大射:周代為祭祀而舉行的射禮,天子祭祀與諸侯祭祀,群臣所射猛獸標本不同,以示禮儀等級有別。 鄉飲:即鄉飲酒之禮。 古代鄉學,三年業成,經考核選取品德與才學兼優者舉薦於君主,行前由鄉大夫主持設宴餞行,此禮儀稱「鄉飲」。 (14)叔孫通為漢高祖制定朝儀事在高祖五年(前202),詳見卷九十九《劉敬叔孫通列傳》。 (15)選首:選用的對象,此指被選用為朝官。 (16)未暇遑:沒有時間顧及。 暇遑,空閒。 庠序:學校。 (17)刑名之言:先秦法家中刑名學派的言論,代表人物是申不害。 「刑名」亦稱「形名」,原指形體(即實際存在)和名稱的關係。 先秦名家從哲學上探求名實理論;法家則主要從政治和法律意義上論證,把「名」引申為法令、名分、言論等,主張「循名責實」,考核人臣的言行是否符合其名分(即官位)以定賞罰。 (18)黃老之術:道家學說。 道家以黃帝、老子為祖,故雲。 按:漢初統治者崇尚的黃老之學,是以道家思想為主,同時吸取了法家的刑名、法治思想。 (19)具官待問:已備官員之職卻得不到信任使用,有形同虛設的意思。 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之(1),於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2)。 自是之後,言《詩》於魯則申培公,於齊則轅固生,於燕則韓太傅。 言《尚書》自濟南伏生。 言《禮》自魯高堂生(3)。 言《易》自菑川田生(4)。 言《春秋》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 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5),封以平津侯。 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矣(6)。 (1)鄉:同「向」,傾向,趨向。 (2)此事在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詳見卷十二《孝武本紀》。 (3)《禮》:即《儀禮》,又稱《士禮》或《禮經》,春秋戰國時一部分禮制的彙編,是儒家經典之一。 (4)《易》:即《周易》,又稱《易經》,古代占筮之書,相傳為周人所作,是儒家經典之一。 (5)白衣:平民素服,此代指平民。 三公:朝中最高的三個官位,漢代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6)靡然鄉風:順風倒下,此處喻指自然而然地嚮往、追求,成為一種普遍的時尚。 公孫弘為學官,悼道之郁滯(1),乃請曰:「丞相御史言:制曰『蓋聞導民以禮(2),風之以樂(3)。 婚姻者,居室之大倫也(4)。 今禮廢樂崩,朕甚愍焉(5),故詳延天下方正博聞之士,鹹登諸朝。 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興禮(6),以為天下先。 太常議,與博士弟子,崇鄉里之化(7),以廣賢材焉』。 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聞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日校,殷曰序,週日庠。 其勸善也,顯之朝廷;其懲惡也,加之刑罰。 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8),由內及外。 今陛下昭至德,開大明(9),配天地,本人倫,勸學修禮,崇化厲賢,以風四方,太平之原也。 古者政教未洽十,不備其禮,請因舊官而興焉。 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11)。 太常擇民年十八已上(12),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13),出入不悖所聞者(14),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15),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16),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弟可以為郎中者(17),太常籍奏(18)。 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 臣謹案詔書律令下者(19),明天人分際(20),通古今之義,文章爾雅(21),訓辭深厚(22),恩施甚美。 小吏淺聞,不能究宣(23),無以明布諭下。 治禮次治掌故(24),以文學禮義為官,遷留滯(25)。 請選擇其秩比二百石已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已下,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 先用誦多者(26),若不足,乃擇掌故補中二千石屬(27),文學掌故補郡屬(28),備員。 請著功令。 佗如律令(29)。 」制曰:「可。 」自此以來,則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矣(30)。 (1)悼:恐懼。 道:思想、學說,此指儒學。 郁滯:滯結不通暢,此指思想、學說不能被宣揚貫徹。 (2)制:帝王的命令。 (3)風:教化,感化。 (4)居室:指夫婦關係。 (5)愍:憂慮。 (6)洽聞:識見廣博。 (7)這句意思是說要重視發展地方教育。 崇:尊崇。 鄉里,周制二十五家為裡,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此泛指地方上、民間。 化,教化。 (8)首善:首先實施教化並成為榜樣。 (9)大明:日、月。 此以日月的光輝比喻讚美皇上的至德。 十洽:協合融洽。 (11)復:免除賦稅徭役。 (12)已:通「以」。 (13)順:和順,友愛。 (14)悖:違背。 所聞:指所學。 (15)上屬:指向上舉薦。 屬,交付。 所二千石:此指縣令、侯國相、縣長、縣丞所隸屬的上級郡守和諸侯王國相。 (16)計:指郡守下屬的上計吏。 偕:偕同。 (17)高弟:一作「高第」,才優而學業品第高。 (18)籍奏:記入名籍上奏。 (19)案:同「按」,考察,此指深入領會旨意。 (20)天人分際:天道和人事的界限與相互關係。 (21)爾雅:近於雅正。 (22)訓辭:教誨的話。 (23)究宣:盡宣,即透徹無誤地講解。 (24)按:《史記會注考證》認為此句「次治」二字系衍文,因為「治禮」「掌故」本身都是官職。 (25)遷留滯:此指晉陞緩慢造成了人才積壓。 (26)誦多者:指熟知經書能大量誦講的人。 (27)中二千石屬:即指前言左右內史和大行官的卒史。 屬,屬官。 (28)郡屬:即指前言郡太守卒史。 (29)佗(tu□,脫):同「他」,其他。 (30)斌斌:同「彬彬」。 文質兼備。 申公者,魯人也。 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見高祖於魯南宮。 呂太后時,申公遊學長安,與劉郢同師。 已而為楚王,令申公傅其太子戊。 戊不好學,疾申公(1)。 及王郢卒,戊立為楚王,胥靡申公(2)。 申公恥之,歸魯,退居家教,終身不出門,復謝絕賓客,獨王命召之乃往(3)。 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百餘人(4)。 申公獨以《詩》經為訓以教(5),無傳(疑)(6),疑者則闕不傳。 蘭陵王臧既受《詩》,以事孝景帝為太子少傅,免去。 今上初即位,臧乃上書宿衛上(7),累遷,一歲中為郎中令。 及代趙綰亦嘗受《詩》申公,綰為御史大夫。 綰、臧請天子,欲立明堂以朝諸侯(8),不能就其事,乃言師申公。 於是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車駟馬迎申公(9),弟子二人乘軺傳從十。 至,見天子。 天子問治亂之事,申公時已八十餘,老,對曰:「為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11)。 」是時天子方好文詞,見申公對,默然。 然己招致,則以為太中大夫,捨魯邸(12),議明堂事。 太皇竇太后好老子言,不說儒術(13),得趙綰、王臧之過以讓上(14),上因廢明堂事,盡下趙綰、王臧吏,後皆自殺。 申公亦疾免以歸,數年卒。 第6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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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