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椎埋:盜墓。 (2)試:任用。 (3)稍:逐漸。 (4)豪敢:狂暴果敢。 (5)把:把柄。 陰重罪:尚未暴露的重罪。 (6)縱使:驅使。 (7)弗法:不法辦。 (8)即:若。 避:躲避。 (9)因:根據。 其事:指過去所犯的罪。 夷:殺。 十滅族:滅其家族。 (11)聲:名聲。 (12)私馬:私人之馬。 (13)驛:驛站。 傳送公文和官員往來換馬暫歇之處。 驛站是由政府規定而設的,王溫舒自行設驛,故用私馬。 (14)部吏:部署官吏。 如:同。 方略:策略。 (15)請:指報告天子。 (16)族:滅族。 (17)家:家產。 沒:沒收。 償臧:償還過去所得的贓物。 臧,通「贓」。 (18)奏:指報告天子的奏章。 (19)可事:可以執行。 即皇帝同意了王溫舒的做法。 (20)論報:判罪上報。 (21)毋聲:指郡中懼怕而不敢出聲。 毋,通「無」。 (22)犬吠之盜:引得狗叫的盜竊事件。 (23)頗:少數。 (24)失:通「逸」,逃亡。 (24)黎來:追捕抓來。 (25)會春:正好春天到了。 按漢法,春天不執行死刑,死犯必在十二月底前殺死。 (26)令:使。 益展:延長。 (27)放:倣傚。 (28)徙:調。 名福:著名的禍害。 此指劊子手。 從事:同他一起做事。 (29)憚:怕。 恣治:放縱地施用嚴酷之刑,加以治理。 尹齊者,東郡茌平人。 以刀筆稍遷至御史。 事張湯,張湯數稱以為廉武(1),使督盜賊,所斬伐不避貴戚。 遷為關內尉,聲甚於寧成。 上以為能,遷為中尉,吏民益凋敝(2)。 尹齊木強少齊(3),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為治(4),以故事多廢,詆罪(5)。 上復徙溫舒為中尉,而楊僕以嚴酷為主爵都尉。 (1)數稱:經常稱讚。 廉武:廉潔勇敢。 (3)凋敝:指生活困苦不堪。 (3)木強:指處事死板。 文:指不講求禮儀。 (4)伏匿:隱蔽躲藏。 (5)抵罪:被判罪。 楊僕者,宜陽人也。 以千夫為吏(1)。 河南守案舉以為能(2),遷為御史,使督盜賊關東。 治放尹齊,以為敢摯行(3)。 稍遷至主爵都尉,列九卿。 天子以為能。 南越反(4),拜為樓船將軍,有功,封將粱侯。 為荀彘所縛(5)。 居久之,病死。 (1)千夫:武官職銜號。 (2)案舉:考核並推薦當官。 (3)敢摯行:行事兇猛而有膽量。 摯:通「鷙」。 (4)南越反:武帝時代,南越丞相呂嘉造反,元鼎六年(前111)派兵滅南越,將其地設為九郡。 見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 (5)楊僕同左將軍荀彘在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共同征伐朝鮮,因作戰不利和爭功,被荀彘所縛。 荀彘坐爭功棄市,楊僕回國後,因罪免為平民百姓。 見卷一百一十五《朝鮮列傳》。 而溫舒復為中尉。 為人少文,居延惛惛不辯(1),至於中尉則心開。 督盜賊,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為用,為方略(2)。 吏苛察,盜賊惡少年投缿購告言奸(3),置伯格長以牧司奸盜賊(4)。 溫舒為人諂,善事有勢者,即無勢者,視之如奴。 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無勢者,貴戚必侵辱。 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大豪(5)。 其治中尉如此。 奸猾窮治(6),大抵盡靡爛獄中(7),行論無出者(8)。 其爪牙吏虎而冠。 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9),有勢者為游聲譽十,稱治。 治數歲,其吏多以權富。 溫舒擊東越還(11),議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 是時天子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12),溫舒請覆中尉脫卒(13),得數萬人作。 上說(14),拜為少府。 徙為右內史,治如其故,奸邪少禁。 坐法失官。 復為右輔,行中尉事,如故操(15)。 歲余,會宛軍發(16),詔征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 及人有變告溫舒受員騎錢,他奸利事(17),罪至族,自殺。 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18)。 光祿徐自為曰:「悲夫,夫古有三族(19),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20)!」 溫舒死,家直累千金(21)。 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 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屍亡去歸葬(22)。 (1)居廷:在朝中辦事。 惛惛:昏聵糊塗的樣子。 (2)為方略:出謀獻策。 (3)缿(xiang,向):古代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 其形狀像長頸之瓶,小孔,物可入而不可出。 購告言奸:收買告發罪狀的情報。 (4)置:設置。 伯格(moluo,沒落):通「陌落」,街道和村落。 「伯格長」,指在田野街道到處設置督察之人。 牧司:通「牧伺」,督察。 (5)焄:同「熏」,以火煙熏炙。 此指脅迫。 (6)窮治:徹底追窮。 (7)大抵:大都。 靡爛:犯人受皮肉之刑,皮開肉綻,以致糜爛。 靡,通「糜」。 (8)行論:判決有罪。 (9)部中:任所之中,轄區之內。 中猾:中等以下的狡猾之人。 伏:隱伏起來,不敢公開活動。 十游:宣揚。 (11)東越: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東越王余善謀反,漢派大軍平滅東越。 王溫舒以中尉身份率兵出梅嶺擊東越。 見卷一百一十四《東越列傳》。 (12)通天台:台名。 其高五十丈,建於甘泉宮中。 (13)覆:考核。 脫卒:逃兵。 (14)說:同「悅」。 (15)故操:從前的做法。 (16)宛軍:指討伐大宛的軍隊。 按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發兵攻大宛。 見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傳》。 (17)員騎(ji,計):正額騎士,在籍騎兵。 他:其他。 (18)婚家:有婚姻關係之家。 (19)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 (20)五族:指王溫舒事累及兩婚家,共雲。 (21)直:通「值」。 累:積累。 金:漢代規定黃金一斤為一金。 (22)亡去:此指王溫舒的屍體很快被偷運走,怕被仇恨者燒屍。 自溫舒等以惡為治(1),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2),其治大抵盡放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3)。 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生之屬。 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4),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趣具食(5);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里者(6),不可勝數也。 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 猶弗能禁也,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7),持節(8),虎符發兵以興擊(9),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十。 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 數歲,乃頗得其渠率(11)。 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12),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 於是作「沈命法」(13)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14),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15)。 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16),恐不能得,坐課累府(17),府亦使其不言。 故盜賊寖多(18),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19)。 (1)惡:指嚴法酷刑。 (2)諸侯二千石:指諸侯王國中俸祿為二千石的官員(相、內史、中尉等)們。 (2)吏民:官吏和百姓。 輕犯法:以犯法為輕,即不拿犯法當一回事,輕易地犯法。 (3)滋起:出現得更多。 (4)擅自號:擅自自立名號。 (5)檄:立體名,主要用於聲討、曉諭一類的內容。 趣:通「促」,催促。 具食:準備糧食。 (6)鹵:通:「擄」,搶掠。 (7)故:原來的。 衣(yi,義):第一個「衣」字是穿的意思。 (8)節:使者所持的信物。 (9)虎符:古代君王授予兵權或調遣軍隊的信物。 一般多用銅製成虎形,中分為二,一半留在朝廷,一半交給受命的將軍。 調兵時則須兩半虎符相合,君命方能生效。 十通飲食者:給起義者供應糧食的人。 (11)渠率:通「渠帥」,首領。 (12)阻山川:憑借山川險阻抗擊官兵。 (13)沈命法:隱藏亡命者而被論罪的法令。 「沈」同「沉」。 藏匿。 命,亡命。 (14)滿品:達到了規定的數量和程度。 (15)主:主持其事的人。 (16)發:報告。 (17)坐課:犯法被判刑。 累:連累。 府:郡府。 (18)寖:同「浸」,更加。 (19)文辭:此指虛假不實的文字材料。 第6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史記全集譯注》
第665頁